校企合作管理制度.docx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各部门积极开展与校外各单位的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 进教育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我校各单位对外签署合 作协议,保证学校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校企合作。第三条 全校校企合作工程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第四条开 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是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 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开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内各单位在签署合作协议前, 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批:合作协议 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第五条校企合作工程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开展需求,带动专业开展,有利于学生技 能的培养,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并能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第六条 为规范校企合作工程的管理,我校实行工程审批制度。校企合作办公室审 查校企合作工程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工程合作企业资质:各专业部审查工程是否 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 研参与度:教务处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 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本钱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 源总量和本钱的合理性:招生就业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财务 处审查运行本钱承当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校企合作工程合同 需有法律顾问审核。第八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工程,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当校企合作项 目的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校企合作工程合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审核, 初审后报主管校长审定。校企合作工程应由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第九条 校企合作工程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承办校企合作 工程的部含专业),应对合作工程的时机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 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 前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第十条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校企合作工程,合作中期应由校企合作办 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工程, 应提前3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收到的各类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包括参加会议.放的文件), 要及时送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后需将一份协议原件报 对外联络合作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存档。第十二条 教研科是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工程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 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 入教研科管理范围。第十三条学校在校企合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 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本钱(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 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收入中学校的收益局部应按财务规定 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第十四条 承办合作工程的部或专业和合作企业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校企合作工程设立的实验室符合学校校企实验室设置条 件的,可命名为XX中专xxx实验室,学校亦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并纳入 合同(或协议)范围,以合同规定为准。第十五条本管理方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