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章程.docx
交通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学校内涵开展,依据XX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 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成立XX交通大学教学质 量保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工委),为便于该委员会 开展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质工委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机构, 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专项委员会之一,向学校学术委员会 负责。质工委受学术委员会委托开展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 评估、反应和指导,并受理师生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投诉与 申诉工作。第二章组织与成员第三条质工委委员应是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 工作的专家,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教育教 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热心教育事 业且具有高度责任心。第四条质工委由25名委员组成,包括: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4名,任期不超过两年,每年 有2名成员退出;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4名,任期不超过两年,每年有2名成员退出;非学术委员会专家8名,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推荐,任 期不超过两年,每年有4名成员退出;学生委员3名(1名来自本科生学生会、1名来自研究 生会、1名为留学生代表);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学生处处长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处长教师开展中心常务副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第五条委员会下设三个分委会,由各位委员兼任,每 位委员兼任的分委会不超过2个。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分委会(12名委员)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分委会(10名委员)教学质量投诉与申诉分委会(3名委员)第六条 主任委员通过质工委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 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分委会成员由主任会议 提名,全体委员会议批准。第七条质工委委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经委员会半 数以上委员同意,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重新遴选:(-)本人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本人因身体等原因连续半年以上不能参加委员会 工作的;(三)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第八条质工委委员空缺需增补时,参照本章程第四条 规定办理。第九条质工委设秘书2名,分别来自教务处和研究生 院,由主任聘任。第十条质工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 院,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质工委具体职责为:(-)以学校整体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前提,针 对本科与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各环节,包括专业与学位点、 课程、实习实践、学生学习支持与开展、毕业设计与学位论 文等,制订相应的政策规定与评估实施程序,并为师生提供 政策解读与指导;(二)与各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其它下属委员会、主 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相关职能与业务部处合作,制订并发布 适用于教学质量评估的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工具。同时,推动、 监管和审查这些评估方法工具的使用;(三)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合作,积极推进专业与学位 点的评估工作,并主导学校层面的评估过程;(四)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合作,积极推进课程、实习、 毕业设计、学位论文等评估工作,并主导学校层面的教学过 程评价;(五)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合作,参与制订教学单位年 度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与实施方法,主导其中针对教学单位教 学质量保障工作的考核;(六)将学校层面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向校学术委 员会、学院、相关职能与业务部处反应、提供改进建议,并 跟踪其持续改进情况;(七)在学术委员会授权下,负责受理师生关于教育教 学质量纠纷的投诉与申诉;(A)负责编制并发布学校教育教学年度质量报告。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质量评估事务开展。建立评估工作专家库, 成员由教学单位推荐,质工委审批,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20%。各分委会根据分工,从专家库中组织假设干专家及不少 于1名分委会委员组成工作小组,定期开展学院、专业和校 级教学团队三个层面,涵盖专业、课程、实习实践、毕业设 计(论文)、学生学习与开展支持等五个环节的教学质量评 估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第十三条日常管理工作事务实施。由主任会议与办公 室共同推进质量保障工作实施。第十四条重大事项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并实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投票表决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 方为有效;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 (不含)和应到委员 人数1/2 (含)的得票即为表决通过。第十五条对质工委做出的重大决定假设有重大异议或分 歧,在相应的异议期内,可由1/3以上委员联名提交委员会 主任会议审议。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 复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六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校质工委主任会议同意, 并经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质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