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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完善上市公司-密级:学号:107407330307自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思考系别:经贸系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班级:07工商自本3班学生姓名:钱瑛指导老师:张春莲完成日期:2011.4.20目录摘要1第1章 引言1第2章董事会治理的基本问题22.1董事会治理的基本概念22.2董事会治理的目标22.3董事会治理评价的指标体系3第3章上市公司的概述43.1上市公司的定义及特点43.2上市公司实施董事会制度的原因43.3上市公司实施董事会制度的重大意义5第4章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64.1 董事会立法中强制性规定过多和法律性规定存在较多盲点64.2法律和政策的多元价值目标弱化了董事会职能64.3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分权规定不合理74.4 董事会内部治理协同缺乏法律支持74.4.1董事会对董事的监督职能缺乏法律规定74.4.2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是一个与董事会平行的机构74.4.3独立董事及职能委员会的建立缺乏正式的立法认可74.4.4我国上市公司制度性没有形成良好的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84.5 法律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缺乏明确规定84.6债权人参与治理的权利难以在法律上得到保障8第5章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对策95.1 坚持上市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改革95.2促进董事会决策和运营的长期性95.3 完善董事会制度95.4 加强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105.5 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的事后监督职能105.6完善董事会治理机制115.6.1健全债务人治理机制115.6.2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115.6.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与实施机制115.6.4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12第6章 结论与展望136.1 结论136.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13参考文献14摘要近年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在上市公司中引入董事会及建立完善制度既是一个时尚课题,也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要举措之一。上市公司要想进一步发展就必须不断地完善董事会制度。本文将从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角度来研究,在这基础上,系统地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并对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从而强化上市公司的治理文化。关键词: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治理文化AbstractInrecentyears,improvecorporategovernancebecomeahotproblems,introducingtheboardofdirectorsofthelistedcompanyandestablishingandperfectingthesystemisafashionabletopic,alsoistheperfectgovernancestructureoflistedcompaniesisoneofimportantmeasures.Listedcompanywantstofurtherdevelopmustcontinuouslyimproveboardofdirectorssystem.Thisarticlefromtheboardofdirectorsoflistedcompaniesintermsofgovernance,basedonthis,systematicanalysisofthesystemboardofdirectorsoflistedcompaniesinChinathere'ssomeflaws,andhowtoimprovethesystemofboardofdirectorsoflistedcompaniestomakeconcreteproposalstostrengthenthegovernanceoflistedcompanysculture.Keywords:Thelistedcompany;Boardgovernance;Governanceculture-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思考第1章 引言我国目前已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运作机制和实际治理水平的考察,发现离法人治理的实质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针对目前董事会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的现状,还存在着上市公司的改制不彻底,运作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要想在这激烈的竞争中长久发展,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问题就应运而生。就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已成为当今上市公司的一个热点问题。董事会治理已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逐步形成的,当时美国首次明确提出“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崭新课题,在世界范围内愈来愈多的研究报告揭示了董事会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这是因为董事虽然由股东选举,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内部董事能对董事提名产生影响。这就使得以高层管理人员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可以长时期地占有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使董事会在确定公司目标及战略政策等方面受到管理层的影响,丧失监督经营者的职权。中国的上市公司从产生以来,其治理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和法学界所着力研究的对象。在中国公司治理过程中,对国外成熟市场的公司治理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在一直进行中。但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不能照搬国外的现成制度。第2章董事会治理的基本问题2.1董事会治理的基本概念广义的董事会制度就是董事会的治理机制。董事会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服务于公司治理的整体目标。董事会治理是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为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与监督和促成其高效率运行而对董事会形成、组织、运作起促进作用以及董事职责所作的设计和制度安排。2.2董事会治理的目标目前,董事会治理目标一般包括代理成本的降低、公司绩效的改善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维护。一、“代理成本降低理论”认为,随着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公司经理层实际控制了公司财产,产生内部人控制。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解决股东和经理层的决策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或提名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一方面通过掌握公司的决策权,防止经理层因无法应对市场,作出错误决策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另一方面,是通过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和约束,防止经理层的利益冲突交易、职务消费等代理行为的发生。由此,代理成本降低理论实际上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逻辑前提的。二、“利益关系人理论”从企业产生的历史来看,认为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企业是相关要素的结合体,这些要素包括人力资本、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其中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为生成者,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包括股东的资本投入,也包括企业债权融资形成的资本。基于这种理论,公司的董事会不仅应该考虑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还应该在其决策和日常运营中,保护更广泛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利益,应以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治理目标和行动原则。三、“公司绩效改善理论”认为董事会的建立和运行,其目的不完全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与公司之间构成受信任人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董事会而不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或代理人。董事会包括其成员应该着眼于“公司利益”,特别是公司长期利益。利害关系人利益最大化的观点要求董事会的立法制度应该服务于社会总福利水平。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目标上,董事会应该有区别于股东的独立价值和目标。即董事会应该服务于社会的福利水平和利益相关者。2.3董事会治理评价的指标体系公司治理评价萌芽于1950年杰克逊-马丁德尔提出的董事会绩效分析,随后一些商业性的组织也推出了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系统。早期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是创立于1998的标准普尔公司治理服务系统,GMI公司治理评价系统、里昂公司治理评价系统等相继出现。国内有关治理评价的研究比较权威的是南开大学公司治理评价系统,该系统从6个维度,包括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治理对我国上市公司共治理进行评价。董事会评价的指标体系是以董事会治理的职责及履行状况为前提的。由于公司治理评价系统的内容和标准与公司治理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不同的董事会职责和治理目标必然对应着不同的董事会评价体系。第3章上市公司的概述3.1上市公司的定义及特点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上市公司的特点包括:(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3.2上市公司实施董事会制度的原因在上市公司中实施董事会制度的原因在于:(1)董事会制度是监督经理的一个成本最低的内部资源(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是提高董事会全部职能综合运行效率(3)董事会制度建设是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有效方式(4)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细胞元(5)是适应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3.3上市公司实施董事会制度的重大意义目前随着中国上市公司数目的不断增加,董事会在我国方兴未艾。从上市公司实施董事会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董事会制度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董事会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从目前上市公司中引入董事会制度以来,对完善和建立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着实际意义,因为在我国上市公司里,往往大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公司高层往往不能妥当地履行对国有投资者的授权经营,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让国内外投资者有信心的,和有较高标准治理水平的上市公司组成的证券市场。而引入董事会制度,对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轨道和成功转轨,将发挥着其应有作用。(二)促进企业改革有效的进行。现代公司的根本特征就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政企不分一直是我国企业存在弊端之一,企业改革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特别是国有资本的有效委托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政企不分的现象仍比较严重。而在上市公司里引入董事会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大股东操纵董事会的情况出现,在一定积极意义上解决行政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副作用。(三)保证上市公司专业化运作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来看,董事会学历较高,董事会基本具有高级职称,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这样就能使这些董事会以其专业知识水平,为公司提供符合企业专业化运作和持续发展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协助董事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声誉,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改善公司的价值。应该说董事会很大程度上成为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和咨询对象。(四)在我国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的董事是股东董事,这些股东董事有其自身利益,要让其考虑公司利益,确实勉为其难。因此董事会的运作上都被大股东所控制,而董事会的设立也就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防止上市公司产生严重“内部人控制”现象。引入董事会制度一方面可以制约大股东利用董事会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另一方面设立董事会,减轻“内部人控制”现象,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第4章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董事会制度为核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则体系。董事会制度体系较好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了上市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实现。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也对改善中国的国际投资环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显然,董事会制度的完善只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一个因素。中国整个经济改革、市场环境等构成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系统性环境。仅仅有制度是不行的,但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无疑是企业运行的保障。有效的制度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作用。具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存在着以下的不足之处:4.1 董事会立法中强制性规定过多和法律性规定存在较多盲点无论从董事会人数的强制性规定,还是关于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董事会的工作范围、代表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董事长委托权、董事的辞职等方面都显示了立法的“苦心”。这些面面俱到的规定以强制性规范替代了原本任意性的内容,限制了商业、事业主体自主性的空间和权利。这种过度强制性的立法性规定,造成中国上市公司章程的“雷同性”和重复性。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缺乏适应性;另一方面,类似于“申华”和ST民生“等上市公司董事会内部倾轧及控制权无序争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代替市场做主。我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中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政资不分”,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政府往往是最大的股东,同时又是监管者。在相关的董事会立法中,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强调国有股权代表的法人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绝对多数和控制权。另一方面,国家按照行政和组织管理的方式对他们派出的董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任命式的董事机制阻碍了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形成。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中存在广泛的“行政化”趋势。只是这种政府管制并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也并没有必然地使国家股东的权益得到实质性的保护,上市公司国有资产依然大量流失。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董事会相关的重要制度缺乏相应的规定:例如,在公司违法侵害第三利益时,代表董事的连带责任问题。4.2法律和政策的多元价值目标弱化了董事会职能董事会作为一个集体议事机构,其目标应该区别于个别董事。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原理下,董事必然为股东利益在董事会中合作和斗争。但是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法人,董事会是公司的法人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特别是控制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时,董事会应该在确保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服务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目标。公司利益最大化应该是董事会制度和立法政策的唯一目标。而我国的公司立法中,与董事会自身的独立性缺乏相关联的,就是董事会本身的目标多元化和价值冲突。如国有资产管理法强调董事会是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上市公司不能仅仅为国有大股东一己之利和政策导向服务,而不顾其他投资者利益,否则唯一的结果就是大股东的“独角戏”。在上市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各地将注册于本地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地的资源,存在公众公司的地方化问题。各地政府的文件中,将上市公司作为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对上市公司采用补贴、救助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赋予“振兴地方经济”的重任。上市公司董事会被要求地方服务,包括为地方提供贷款担保,承担其他社会义务等。4.3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分权规定不合理在股东多元的上市公司中,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的具体经营缺乏参与能力和参与兴趣时,应该通过立法扩大董事会的概括权力,以应对竞争与市场。各国公司法在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问题上均体现出“董事会享有概括权力”的立法思路。董事会是公司的董事会而不是股东的董事会。我国公司法的立法思想基本上违背上述的潮流,秉承“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代理人”的旧有立法思路。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这条规定的逻辑前提是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代理机构。按照这个立法思路,董事会本身的权力是随时可能被收回的。从而造成公司与第三人交往的不稳定性,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同时,在我国国有股权在上市公司中的绝对控制地位的现实国情下,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必然受制于股东会,特别是国有大股东,加深对中小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侵犯。4.4 董事会内部治理协同缺乏法律支持4.4.1董事会对董事的监督职能缺乏法律规定。董事之间的监督机制没有形成,特别是对代表董事的约束失衡。董事长作为代表董事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称。董事长不需要将自己的职务行为向董事会及时报告。“能人政治”和董事长权力失去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原因在于董事长和董事之间的沟通、汇报和制约机制缺乏制度性的规定。另外,在董事会成员的饿分工问题上不明确,造成集体负责和推诿现象。实际上,董事会内部可以根据不同董事的岗位安排,在赋予其业务分工的同时,追究其相应责任。例如:对于负责财务的董事,对于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公司重大财务危机问题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对于负责生产的执行董事对于产品市场开拓和质量问题应该主要承担责任。这些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中,没有形成具体的制度和规范。4.4.2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是一个与董事会平行的机构。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结构。另外,由于其人员构成、监督权限和行权条件的缺乏等原因,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很难发挥。4.4.3独立董事及职能委员会的建立缺乏正式的立法认可。独立董事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和最终的决定权方面存在制度缺陷。例如:规定独立董事的人选最终需要股东大会决定。社会流通股股东在独立董事的任命权方面存在制度性障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标准规定及具体执行也不够严格。4.4.4我国上市公司制度性规定没有形成良好的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研究,中国上市公司董事的收入结构低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水平。董事会长远的收入结构与公司的效益和股票价值关联度较低。国内的立法中对董事持有股份规定不够明朗。利用股票期权和认股权、其他福利措施来激励董事成员履行职责的机制尚未完善地建立。在激励的制度性缺乏的同时,制度性的约束机智功能也不强。特别是在董事责任方面来讲更是如此。董事的责任的法理基础存在争议,是受信任人义务还是委任义务。国内上市公司多次违规以后,董事却没有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究,而是被严重谴责或内部批评了事的。对于独立董事更是如此。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缺乏法律的正式规定。4.5 法律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缺乏明确规定控制权转让是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重要的外部约束。总的来说,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明朗化,上市公司的股权多元化趋势明显。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让情况发生频率初步提高。但是从2008年上市公司重组事项总览最新的上市公司重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并不活跃。可见原因很多,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占控制地位的非流通股,通过公开市场“举牌”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成本非常高甚至不可能。因此,通过场外交易协议受让股权存在的审批、定价使得交易并不活跃。为了规范非流通股的场外交易,最近新的关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政策,要求股份的转让和受让方再转让性质等政策虽然直接目的是防止非流通股通过场外交易变相流通,但是却也客观上限制了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让。研究表明中国上市公司董事的变更主要是通过干部任命和组织程序来进行的。法律也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无故不得罢免。4.6债权人参与治理的权利难以在法律上得到保障除了控制权转让的制约失效外,上市公司的债权人特别是债权银行在公司的董事会治理中处于被动的位置。银行的债权资本一方面是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没有构成债权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能性。银行作为债权人无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评估和制约。银行在货款的审判、货后风险监控方面无法实质性地制约上市公司董事会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其在贷款使用、审批方面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缺乏法律规定。银行往往是在企业风险完全外显化后才拥有破产和重组等事后参与权。银行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制约作用在中国缺乏制度性基础。加强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规制各种投机行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法律对公司行为的规制,打击股东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我国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保障制度有重要意义。有健全的法制,有良好的经济秩序,就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经济活动中大量的投机行为依然存在。这些行为危害着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阻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健全的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第5章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对策5.1 坚持上市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离不开整体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中畸形的股权结构存在根本的联系。所以从法制的政策环境来看,应该坚定不移地推动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的改革。除了采用增发、股份转让等方式推进上市公司民营化改革外,我建议将上市公司的国有法人股采用信托的方式设立经营权信托,并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具体而言,一方面国家应从整体战略上对现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进行重组,采用合作、转让的方式进行存量盘整。国家作为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享受利益和行使信托财产的监督和管理。受托人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以这样的方式阻断政府对董事会治理进行的非市场化干预。5.2促进董事会决策和运营的长期性在我国,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其中的战略投资者,可以避免中国上市公司中过度的换手率和投机性。稳定的股权结构也有利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关注,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高度关注也必然优化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独立性的目标的达成。我国目前的一系列政策正在致力于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和QIB。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和财务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等。但是,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应该加紧规范,包括允许私募资金的公开化和合理化,以形成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来说,健全和规范交易市场同样可以促进董事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因为目前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只能在两个交易所内交易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5.3 完善董事会制度1.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具体来说:(1)公司法中应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中非执行董事(外部董事)的最低比例并落实执行。(2)明确外部董事的职责,增强外部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程度。(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独立外部董事制度和流通股董事制度,规定独立外部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特别是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任免委员会)中的最低比例。2.加强董事的责任心董事责任心的提高主要依靠建立董事持股制度。目前虽然大多数股份公司都有董事持股制度,但董事个人持股量太低,难以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我国公司法应对董事资格的持股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3.提高董事会的整体质量首先,提高董事个体质量,加强董事培训,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其次,健全董事会议议事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其三,加速董事会内部次级委员会的建设,并强化其工作职能。4.建立均衡性的董事会制度我认为均衡性董事会制度具有多层面的特征。首先,适用的董事会模式。不同的企业类型、公司大小要选取不同的董事会模式、模式的选择从框架体系上确定了可能的董事会治理效率。其次,优化的董事会结构。合理的董事会结构决定董事会运作行为的客观性、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其三,合法、合法的董事会制度。这样的制度确保董事质量和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其四,建成多元董事的董事会,并尽力发挥各类董事成员的积极性。其五,不断提高董事个体素质和董事会的综合素质。我国董事会制度建设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但对于需求一个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综合平衡相关者利益、不断提高公司价值的董事会的中国上市公司来说,董事会制度还需要不断深化、不断发展。5.4 加强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日本的主银行制以及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是以银行与企业相互持有股份为前提的,旨在加强企业集团内成员间、银行与企业间的相互联系。银行代表进入董事会不是基于股权关系,而是作为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身份提名的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银行代表提名独立董事并进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职能委员会,包括财务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有利于银行对企业重大决策的监督。一方面保护存量贷款的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任机制,并能促进银行对企业优质项目的支持,提高债权资本的使用效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环节,信息披露的对象并不仅仅是已有股东,而且包括潜在投资者和利害关系人,当然也包括银行债权人。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对称是债权银行行使一系列债权保护手段的前提和基础。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应该确保银行等债权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知情权是银行贷款债权保护的重要前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董事会应履行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担保义务并直接承担责任。董事会应该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订和实施前,将详细信息向债权银行及其代表通报,而不是“先斩后奏”。5.5 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的事后监督职能目前我国的监事会制度作用不容乐观。我认为作为一种机关,监事会具有其独特的价值。监事会的监督对象不仅包括董事会成员,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的监督具有事后性,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具有事先性和过程性。从行使条件看,监事行使监督职能还很大程度上还要与公司内部的法律、审计和稽核部门进行配合。所以,我建议应该在目前的基础上重构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一、借鉴日本的检察人治度。赋予监事会成员个人以直接履行监督职能的权利,而监事会将主要是一种协调机构;二、建立监事的任职资格规定,提高其执业水平;三、设立监事会的内部工作部门;四、细化监事调阅公司财务和其他项目资料的权利。赋予监事通过司法救济获得行使权利的救济权,可以对违法法律规定阻碍权利行使的个人和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五、监事还应该赋予监督董事会议决事项执行的跟踪监督只能,以提高董事会执行力。5.6完善董事会治理机制5.6.1健全债务人治理机制强化债权约束,促进债权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中发挥作用包括:(1)在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中,在制度和实际做法上,具体、完整、合理地确立债权人的直接参与权、参与程度和各种有效的参与方式。(2)推进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偿债保障机制和债权人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内部人偿债责任,引入刺穿公司面纱制度,形成健全的公司破产清算和重组制度,从制度安排上有效的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等内部人恶意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性质,借助关联交易、自我交易、公款私用、在职高消费等手段“掏空”公司,滥用公司资金,转移公司资产和收益,进行破产欺诈。侵害债权人利益。(3)家快作为最大债权人银行部门的改革,对国有银行进行公司化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完善银行自身的运作机制和治理结构,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度,避免政府干预造成银行行为扭曲,确保银行按照商业原则独立运行,有足够的激励去追求信贷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应用,确保整个银行部门健全发展。5.6.2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激励机制的设计关键是考虑董事会的自身利益与独立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董事会与上市公司没有重大利益关系,可能会存在没有什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可能也与上市公司经营者一样以权谋私,不负责任地使用权利。因此,激励和约束机制二者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1)物质激励机制:主要是建立报酬激励机制,董事会的报酬机制当前可采取适度津贴+奖金的办法,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过渡到固定津贴+奖金+股票期权多种现金的报酬激励机制。这样做可以使董事会的积极性保持充分发挥,认真履行其职责。(2)建立精神激励机制:主要是声誉激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董事会的资质进行考核和认定,发放资格证书,把董事会职业看作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高尚职业;二是对成绩突出,职业道德良好的董事会可以通过董事会协会确认为终身董事会,使他们珍惜自己的声誉和地位。(3)逐步建立对董事会的约束机制:对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努力的董事会,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和津贴等其他物质回报。对董事会的败德行为应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董事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组织对董事会的操守行为也应提出相应的要求,通过制定一些自律性准则,增加行业自律性和指导性。5.6.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与实施机制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实施机制。这方面的重点首先是构建完善的、可做作的信息披露责任机制,强化上市公司执行层,特别是董事会审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责任,包括足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财务欺诈行为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其次,通过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强有独立董事主导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选聘外部审计结构等方面的职能,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操作程序和制约机制。此外,需要在进一步改善会计标准、提高会计准则质量、限制公司盈余管理的同时,推进有关的饿制度建设,为充分发挥中小股东和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与制约作用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5.6.4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要保证上市公司健全运作,在制度建设上,需要为经济行为主体创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环境:第一,不能干坏事。这需要建立恰当的公司运作机制和操作程序,堵塞运作过程和操作过程中的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消除干坏事的机会。第二,不敢于坏事。这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制秩序,使干坏事者面对很高的惩罚成本和强大的威力,抑制非生产性努力,鼓励人民“利而不害”,依靠正当途径致富。第三,不愿干坏事。这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文化,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和经济行为为主体的自我道德约束机制,实现义务统一。第6章 结论与展望6.1 结论公司治理文化是有效治理的信用基础,是公司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竞争的种种挑战,我国上市公司应该时刻关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革命等时代发展的趋势。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助于我国公司的正常管治,而且有利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国际形象。我国引进董事会制度的决心进一步坚定,力度进一步增强。面对当今社会的机遇与挑战,公司治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许多措施必须齐头并进,才会取得好的功效。6.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本文的研究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依然任重道远,我个人认为要想这一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尚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深入进行的研究工作,这里择其要者简要讨论如下:(1) 正确处理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监控功能上的优势互补关系。首先,要区别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中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其次,要区别董事和监事不同的监督内容和性质。最后,要区别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不同的监督特点。健全董事会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科学的、适合国情的董事会选任机制。其次,健全董事会的激励机制。最后,建立董事会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参考文献1廖理公司治理与董事会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2吴晓求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史卫民,周子雯我国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改善与完善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6,(5)4朱羿锟,陈一勤我国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探索J财贸经济,2001,(7)5唐清泉怎样挑选董事会(推荐)J中外管理,2002,(1)6石涛、任永平关于我国董事会薪酬的几个问题J财会通讯,2003,(9)7赵宇完善董事会制度的若干思考J财会通讯,2003,(1)8杨军董事会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9曹凤岐.中国上市公司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胡鞍钢,胡光宇公司治理中外比较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11高勇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治理J经济体制改革,2002,(2)12赵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的义务和责任J北京:法制日报,2002,(3).13李维安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现状评述现代公司的治理机制与经营行为的探讨J南开学报,1996,(3)14于东智董事会、公司治理与绩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