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行动计划.docx
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行动计划一、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 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 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 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放 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新车条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 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 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 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 域充电桩(站)建设。全力争取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20个。大力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 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鼓励生 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 任延伸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 求。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 临时救助。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 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县(市、区)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 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 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加快 推动湛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资料来源:湛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通过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措施,促进零售、餐饮、文旅、住宿、 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 房需求,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 低贷款利率要求,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 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促进 房地产交易更加高效便民。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 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 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 线平均资费再降10%o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 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二)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 持。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 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 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 各县(市、区)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各 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 体房屋租金。(三)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国家、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 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支持航空企业按照未收回延期再贷、 已收回再发放的方式争取民航应急贷款额度,并按国家、省要求适当 扩大支持范围,支持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航空公司 和机场发展。加快推进湛江吴川机场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和扩大开放验 收,待口岸开放验收后,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湛江吴川机场新增国内外航线,为 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 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 作费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 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县(市、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 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县(市、 区)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 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 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四)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 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疫情中高风险地 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 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部署, 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 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支 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 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 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 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 提升产品质量。(五)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 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 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 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 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 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 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六)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 大宗商品储运基地。争取我市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积极 谋划一批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应急物资 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加快推进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 供配送网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 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 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 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 的县(市、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 补贴。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 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 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 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七)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推进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等重大外资项目,持续 开展钢铁、石化、能源、造纸等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配合办 好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在石化、先进 制造、新能源等领域谋划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持续跟踪做好服务。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 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 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支持外商 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免税 进口商品清单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 税。对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 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湛江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 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 招商活动。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 外资企业派驻湛江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 境手续提供便利。三、保基本民生政策(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 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 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 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县(市、区)根据当 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 缴存人按需提取。(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健全市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 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市、区)支持力度。健全基 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 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 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 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 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 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 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推进高素质农民 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省部署拿出5%的失 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 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 建设。(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 件的县(市、区)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 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 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 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救助 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