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有关精神,帮助科研人员从日常报账工作中 解脱出来,提高报账效率,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 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学校建立科研财务 助理制度,为规范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 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 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 财务管理岗位。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政治过硬,保守秘密。2 .会计及财务管理等财经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 者长期从事财务工作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3 .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4 .人员相对稳定,有较学习和适应能力、良好的沟通协 调能力。第三条各二级单位或项目组(以下简称聘用主体)采用 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 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 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 需要;(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 制度,审核科研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提高 经费使用效益;(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 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四)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 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聘用主体提供 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财务服务;(六)完成聘用主体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管理的职责分工(一)计划财务处的职责.与聘用主体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1 .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专项经费 管理;.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二)聘用主体的职责1 .聘用主体是本单位或者项目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或者项目组的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2 .与计划财务处共同负责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岗位考 核工作;3 .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学校加强对二级单位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 理,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岗位数 量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科研管理费能够承担范围内。上年提取 科研管理费高于2万元的二级单位原则上一个学院安排一个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较多的经计划财务处审批 后可适当增加。学校对二级单位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每人每年3万 元标准给予补助经费,超支部分由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费中 列支,不得突破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费总额且也不得超过每 人每年3万元。第七条上年提取科研管理费低于2万元的单位,原则上 不得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由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科研 经费报账,学校为其按照上年提取的科研管理费等额给予岗 位补助。第八条项目组聘任的科研财务助理从课题劳务费中进 行开支,不受计提的科研管理费限制。项目组在项目劳务费 预算允许条件,可以由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组单独或 者联合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第九条科研财务助理审批流程(详见附件),聘用主体根 据本办法第二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岗位适合人选, 报计划财务处审批,计划财务处商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审核 通过后上岗,各二级单位将经批准上岗的科研财务助理向人 事处备案。第十条实现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后,计划财务处只与科研 财务助理(或指定专人)、学院的报账员对接,不再直接接收 广大教师学生的财务报销单。第十一条计划财务处每年从科研管理费用中提取50%设 立科研财务助理专项资金,用于对二级单位聘任的科研财务 助理进行补助、培训和相关业务开展等方面,其中对二级单 位科研财务助理的补助经费不超过科研财务助理专项资金 的 60%o第十二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和 聘任主体共同负责,考核成绩各占50%;考核不合格的,应 予以辞退。对于评价优秀的,可以从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和被 委派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 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