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2023年度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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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2023年度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2022年度-2023年度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目录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0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 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 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 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 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 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 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 达地点和签收人 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13特别说明无。14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标项一代理费24000元,标项二代理费24000元,标项四代理费24000 元,标项四代理费24000元,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收款单位(户名):10本项目分为四个标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或者多个标项响应投标, 一家单位只能中一个标项,按标段顺序开标,先开标段的预中标单位,自动 其他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权力。本招标采购文件内如未明确为哪个标项要求,即为所有标项的共同要求和内容,如已明示为哪个标项的具体要求,即按相关 要求执行。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 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 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 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sdf. I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 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11 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 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4.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 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 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O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 3.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 3. 2.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6.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7.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 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 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 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9.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0.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11.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 4.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 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 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 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13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 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014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 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 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2.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 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 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 投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 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 1招标公告;1. 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1.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5.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6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7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 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8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1. 1资格文件:11.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 1.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 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2. 2. 3联合协议;2.4分包意向协议;13. 2. 5符合性审查资料;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614. 2.7商务技术偏离表;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 .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 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 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 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 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2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 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 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 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17 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 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 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 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 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 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 标文件。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 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 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 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8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Ui、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开标18. 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 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 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 成在线解密。20.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 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21.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 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 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 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1.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 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2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3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19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1.4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 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 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 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 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 通知。24.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 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5.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025 .合同的签订25.1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 发布合同公告。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 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 购活动。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 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6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 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 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 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8 .验收28.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21 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 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8.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 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 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 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8.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 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 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2年度-2023年度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三方服 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包括服务、人工、项目成果、差旅、设备、保险、税金、以及 售后服务等一切税金、利润和费用。二、服务内容:(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中标人组织专业人员,对采购人职责范围建设工地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一企 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各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及检查治理数据库。2、开展安全生产“双预防”工作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 内完成,并根据工作开展实时动态更新。2.1风险分级。中标人需每月第一周至少安排2组及以上检查组完成职责范围内 项目开展大排查,并做好月度百分制评估工作。根据排查结果,每月20日前向采购 人提交月度百分制评估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百分制考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 要问题,后续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并对月度检查计划进行修订。经采购人审核后,中标 人需根据此报告,开展每月后续第三方服务工作。2. 2隐患排查治理2. 2.1检查计划:中标人每月在实施检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订详细的检 查计划,包括检查组别、人员、时间、内容、工作流程、检查表等,检查计划须报采 购人确认。2. 2. 2工作内容:通过现场检查、抽查和督查等方式,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开 展监管,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主要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23 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方面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设、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方面方案台帐编审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执行情况, 现场安全方面资料台帐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 全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项目现 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部位关 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论证和执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管情况,以及工程建 设现场各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其他监管履职情况;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建筑工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的其它工作。2. 2.3检查人员:建筑工地巡查组必须由具有符合采购要求的检查组组长带队, 其余人员也必须为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及以上。检查频率:检查频率原则上为每个项目每月四次,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为准(包含检查与整改复查),遇重大活动、台风、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各类专 项安全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临时增加检查频率。2. 2.5检查治理要求:中标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详细记录,指出其存 在的问题隐患,提出解决办法,明确整改时间,当场出具隐患告知单,要求被检查单 位能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进行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 全管理体系落实较差、安全隐患多次提出还是普遍存在、安全管理人员多次不到岗或 到岗不履职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以及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项 目,以“快报”形式填报工作联系单,第一时间上报给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对该 项目采取约谈或联合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开具的隐患告知单,由 中标人及时跟踪指导工地进行整改,在收到工地书面回复后3天内进行复查;逾期工 地未回复的,需在限期整改时效到期后,1天内组织检查组进行复查。所有检查、回24复和复查相关资料均需统一汇总,按照“一企一档”要求,次日前完成归档工作。2. 2.6出具总结报告:中标人需每周一 9时前出具工作简报报采购人,总结上周 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项目信息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安全监管月报、项目分布图 及项目建设信息表(需有每个项目人员情况、施工进度情况、主要机械设备情况以及 检查、回复、复查等信息),月报主要包含工作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后续 工作重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以季度、半年度、年度的方式,定期形成工作总 结报采购人,总结需包括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归类分析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情况成因及预控处理建议等内容。3. 2. 7巡查清单: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责范围内纳入检查项目暂定为(标项一: 40个;标项二:40个;标项三:40个;标项四:40个。)(最终结算以实际为准)。巡查项目清单巡查项目备注建筑工地(标项一:40个;标项二: 40个;标项三:40个;标项四:40个)检查频率原则上为每个项目每月四次,具体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为准(检查与相对应的整改回复和复查工作 认定为一次完整检查)3、安全生产基础工作4.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的相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5. 2做好各类安全台账记录。4、提供日常安全技术支撑和专家咨询服务。5、响应机制25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到达指定 地点参与相关工作。6、协助采购人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包括各类省、市、区 级系统信息录入,并督促各在管项目完成各类省、市、区级系统信息录入。7、中标人须严格完成采购人除常规检查外各类日常安排的其他任务。8、为了工作联系方便,提高工作效率,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常驻开发区办 公。因开发区办公场所有限,开发区在满足自身办公的前提下予以解决,如需承担相 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开发区办公场所不够,需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要求中标 单位在采购人住所地附近指定位置办公,办公场所大小应满足办公需要,租赁时间至 少应保证合同履约完成,该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三、人员要求:(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1、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6人,必须专职服务开发区,专职服务本次招标合 同的服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投标人不得安排其他工作。投入项目人员,经 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在一周内完成人员资格备案。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人员 资格备案,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 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其中项目负责人1 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建筑类或安全类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检查组组长不少于2人,须具有高 级工程师(建筑类或安全类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检查组成员不少于2人,均需持证上岗(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员 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建筑工程类相 关证书)或者具有建筑类或安全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资料员1人,须具有1 年及以上台账、资料整理相关工作经验。一旦中标,因不可抗力原因外,原则上不允26许调整。2.中标人项目组成员不得擅自更换,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考核或临时任务指 派,对考核不称职的,投标人必须按不低于同等资质水平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变更手续;因中标人原因需要申请人员调整的,在不低于同等资质水平且经采购人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负责人5万元,检查组长2万元, 组员1万元。其中项目负责人因中标人原因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以采 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未履约剩余合同价的100%赔偿 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如人员离职或健康问题,导致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不具备 继续履行相关责任的除外)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中标人不得拒绝。4、中标人项目负责人经采购人考核为不称职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以 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未履约剩余合同价的100%赔偿采购人。5、中标人派遣的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何意外、伤害、事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四、支付方式:(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本项目先服务后支付,按月度考核结算,按季度支付。在次季度初支付上季度通过考核确认后的实际服务费。乙方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检查项目数量和其他工作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算费用按实际项目数量和其他工作安 排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合同期满后剩余款项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性 付清。每个标项合同额度为180万元,当中标后实际实施的服务费按实结算,合同 到期或超过额度合同终止。五、风险保证金及:rWj限价:(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271、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本项目风险控制折扣为90%,如果中标人的中标折扣 低于9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缴纳人民币2万元(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 作为服务质量风险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打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如果中标人不配合的, 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合同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无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风险 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回。2、本次采购采用单价招标,数量按实结算,最高单价详见采购清单内的最高限 价,任何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包括人工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用、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六、考核细则:(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1、采购人依据招投标文件、服务合同结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每月一 次,考核总分为100分。对于当月考核优秀的单位,按照当月结算的基础服务费用 15%予以支付考核费用;对于当月考核良好的单位,按照当月结算的基础服务费用5% 予以支付考核费用;对于当月考核及格的单位,不予支付考核费用;对于当月考核不 及格的单位,扣除15%当月结算的基础服务费用,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累计三次考核不 合格的单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每月考核优秀且排名第一的单位,采购人按 照当月结算的基础服务费用10%支付奖励费用(奖励费用包含在180万额度中,超过 合同额度合同终止)。(在合同期间,当中介机构总数少于3家,则根据实际情况另 行确定考核费用)2、中标人的检查组人员,如存在不如实在相关检查文书上签字等弄虚作假情况 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发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中标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未履约剩余合同价的100%赔偿采购人。3、中标人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一般问题检查不全面、工作不严不实等情况, 每月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或约谈;后面每发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扣除285000元,一般问题检查不全面,扣除1500元,超过2次重大隐患未发现或造成较大 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原则上每个项目每月四次,结合月度研判的分类管控要求,经采购人同意可 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同意后的计划进行检查,未按计划执行每少一次检查, 每月第一次发现此类情况,给予警告或约谈,后面每发现少检查一家次,扣除1500y l o5、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跟踪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每月第一次发现此类情况, 给予警告或约谈,后面每发现一次,扣除1500元。6、未按要求开展复查工作,每月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或约谈,后面每发现一 次,扣除1500元。7、对没有整改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没有及时上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 采取约谈或联系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每月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或约谈,后面 每发现一次,扣除1500元。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并联系行业主管部 门进行处理,每月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或约谈,后面每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9、对于安排的防台防汛防雪防冻防疫等专项行动,未落实人员及时完成的,扣 除1500元。10、对于突发的各类情况,未落实人员及时配合进行处理的,每一次扣1500元。1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且无情况说明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