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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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docx
呼和浩特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部分2021年中央财 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1) 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 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 稳产保供、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高 质量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重点支持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通过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开展农畜产 品初加工、产品包装烘干、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 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二、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合作社 改善生产条件,引进良种和推广使用新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评价依据得分项目实施(50 分)5.旗县指导项目承担主体按照项目建议书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和自治 区有关项目实施要求。5现场查看有关文 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等 资料6.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完成。57.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结果,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48.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县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89.旗县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510.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拨付符 合“双限”原则。511.合作社并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512.合作社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513.旗县建立支持合作社项目库。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 农直报系统。8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评价依据得分项目绩效(25 分)14.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市级下达任务清单,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8查看项目任务完 成情况、资金拨 付情况、合作社成 员账户、项目绩15.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216.合作社当年盈余返还、按股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规定。317.合作社吸纳带动项目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取得明显成效。218.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 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 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519.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 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5扣分项24.经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实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违 纪行为。-20合计满分100备注:考核分值保留1位小数。对评价标准要求的内容未全部完成,评价标准未明确扣分规则的,考核人员根 据实际酌情给扣分。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地,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支 持合作社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产地 初加工设施,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 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合 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鼓励合作社创建“蒙字 号”商标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产品销售渠 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农民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 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 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三、支持对象及范围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 多个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可向与小农户利 益链接紧密、产业发展良好的合作社倾斜,可向围绕粮食等重点 农产品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倾斜;对自治区级合作 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旗县倾斜。列入扶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须纳 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8年-2020年已享受项目补 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各地要探索农牧民 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路径和做法。四、补助方式和标准在补助方式上,采取“先建设后补助”,即合作社按照批 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由旗县区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后,旗县区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支付项目资金。在补助标准上,单个主体补贴30万元,补贴比例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的50%o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 贴。2021年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列入2021 年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予补贴。五、项目实施程序1、各旗县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向社会公布,被评定 为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的可以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建议书(项 目建设意义、建设内容、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旗 县区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相关人员 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 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 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报盟市农牧部门,原则上旗县要 按照1 : 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2、市农牧局组织专家对旗县推荐的扶持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批复实施项目。3、各旗县区根据市农牧局的批复,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 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 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4、各旗县区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 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 成后对项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本 旗县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5、市农牧局进行监管指导,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完成 后,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抽查,并对本盟市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 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市农牧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 任组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专家及 机关纪委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评审、 监管等工作。组长:田立军(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红梅(市农牧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刘志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临时负责人)成 员:鲁勇智、孙彩霞、潘文启、陈文霞、申荣、候利刚、云小军、张志东各旗县区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二)注重监管指导。市农牧局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 随时掌握合作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 各旗县区农牧局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合作社项目实施 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 组织实施,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同 时各旗县区要探索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制度健 全、管理规范、示范带动力强、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从项目 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 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三)规范资金管理。各旗县区农牧局要加强对项目承担 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 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 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 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 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四)开展绩效评估。各旗县区要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 情况。自治区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 重要依据。(五)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各旗县区要及时进行绩 效自评,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1年12月1 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总结连同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 基本情况表(附表1)、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 价表(附表2) 一并报送市农牧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孙彩霞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云小军邮箱:1,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2.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附表1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旗县区:单位:人、户、万元序号合作社名称登记日期实有成员总数主要产业年经营 收入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带动建档立 卡贫困户项目建设主 要内容示范社级别合计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0年底数据。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旗县区: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评价依据得分项目准备(25 分)1.旗县成立项目领导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5项目实施方 案、申报资料、 相关文件等2.旗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 合作社提交有关申报材料。53.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旗县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 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向盟市按照1 : 1.2以上的比例推荐项目主体。54.旗县根据盟市批复,制定实施方案,方案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 作性强,并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 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