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模板-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
集体林地承包合约协议合约协议编号:发包方:乡(镇)村 组法定代表人(担负责任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方法:住 所: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担负责任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方法:住 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协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 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约协议。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号:宗地编号:,树种:, 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 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方法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 限自一年月一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序号地块名称面枳(亩)四至界线东南西北123456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 建设。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方法、期限(-)承包价款本合约协议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1 .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2 .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3 .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人民币。(二)价款支付方式方法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方法支付:1 .现金方式方法一次性支付:2 .分期支付支付:3 .其他方式方法支付: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 .权利(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约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 地。(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 赔偿。(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5 .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 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约协议。(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约协议约定 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6)依照本合约协议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相关服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 .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 林木及相关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方法。(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以家庭承包方式方法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 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约 协议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约协议,并依法申办林权证 变更登记手续。(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7 .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 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约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 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 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 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方法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方法适用)或 者以其他方式方法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 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特别约定(-)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方法发包“四荒地”林地经 营权的,应提供:1 .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2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3 .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其他:第六条合约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约协议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担负责任人变动影 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 约协议。(-)合约协议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 力因素致使合约协议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约协议自动终止。(三)承包合约协议期满后,承包方在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方法约定 为 O(四)合约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 置方式方法为 o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方法为 O(五)合约协议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 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约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约协议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 清产生纠纷,致使合约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 担负责任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担负责任全额赔偿。(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约协议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 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约协议,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的滞 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约协议收回承包林地。(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 权终止合约协议,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第八条合约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方法本合约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约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 第 种方式方法解决:(-)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合约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约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约协议一式一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 各执一份。(三)本合约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合约协议签署页发包方(签字盖章):担负责任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日鉴证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担负责任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日担负责任人(签字):附件:1.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图幅比例)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