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docx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转 发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 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美丽涵江行动纲 要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投 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 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区人居环境。坚持政府推动, 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 行,完善分类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辖区带动小区方式整体推 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二)工作任务1 .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城镇生活垃 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文件精神,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 类收运和分类处置,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辖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 施,区本级要加快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建设,适应和满 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 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 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 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 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建立健 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 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 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 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 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 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 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 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 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 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区 环保局应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 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 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 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 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厨余 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 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 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 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 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 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2018年底前,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 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20年底前,按照城乡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 设,完善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六、保障措施(一)设置专门机构。在区环卫处加挂分类办牌子,人 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考。由区委编办、人社 局、执法局共同完成分类办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招录、 培训工作。区编制、人事部门共同完成本辖区垃圾分类专门 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等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 管委会)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 区直机关有关部门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分管领导挂钩垃圾分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宜。区分 类办的机构设置参照市级分类办机构设置模式。(二)落实经费保障。依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 法和文件要求,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小区按照以下标准进 行补助:500户以下的按照1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500-1000户的按照2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1000户以 上的按照3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区财政局、执法局共 同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费用的财政补贴;区财政 应将垃圾分类处置费用和监管、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预 算,并会同区执法局积极向市财政局、城管执法局争取专项 宣传经费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小区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 位。(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情况列入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 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 垃圾分类区、乡镇(街道、管委会)二级考评机制。各乡镇 (街道、管委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管领导、牵头 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等 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区、乡镇(街道、管委会)两级 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根据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对各乡镇、街道、 社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区执法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非法处置 以及不规范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五)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 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 氛围。要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 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 放。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 分类工作。教育部门、中小学要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 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街道、社 区要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进行宣传和示范, 各社区、物业小区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 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上下联动持续宣传,确保生活 垃圾分类家喻户晓。2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2019年,至少选 择2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和所有城区学校、机关单位开展生 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今年选择一 个村进行垃圾干湿分离。到2020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 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区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二、组织领导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 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编办、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 人社局、效能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执法局、环保 局、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分局、旅 游局、公路分局、民政局(双拥办)、卫计局、交警大队、 机关事务管理处、农业局(海渔局)和各乡镇(街道、管委 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 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局长 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 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简称“分类办”),设在区环 卫处,所需人员在区环卫处编制内调剂解决。分类办作为区 垃圾分类专业管理推进机构,主要负责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 编写;组织开展全区垃圾分类骨干人员培训;制定垃圾分类 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摸底调查、日常检查 和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投诉受理、 处理;制定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掌握全区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收集各部门需要提请区领导小组协调 解决的事项;实行例会和月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 作情况,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三、责任分工(一)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预算内基 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系统。(二)区执法局:是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 主要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 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 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执法,建立违法督 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三)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区执法局做好垃圾 分类宣传工作,并会同区执法局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四)区效能办:由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 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 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分 管副区长签发后,区效能办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问责。(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 设置及人员的编制、招录、培训等。(六)区委文明办: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 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配合区执法局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 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建设、教 育培训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 分类宣传和指导,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七)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 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与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接,防 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A)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 生进行垃圾分类实践,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九)区交警大队:负责全区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沿路 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协调保障。(十)区民政局(双拥办):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驻涵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十一)区财政局:会同区执法局制定垃圾分类财政补 助办法,落实垃圾分类资金保障。负责组织、督促区属国有 企业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 制。(十二)区规划分局:全力配合区执法局开展大件垃圾 处置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选址, 依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十三)区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 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 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 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十四)区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推行垃圾强制分类 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十五)区工商局:负责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深加工 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从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 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 予以处罚,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十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监督、推 行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 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 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十七)区公路分局:负责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所管辖 城市道路清扫的生活垃圾,并配合相关部门分类设置垃圾桶。(十八)区农业局(海渔局):负责垃圾不落海和渔港、渔船垃圾分类工作。(十九)区商务局:负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可回收 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 业政策工作。(二十)区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酒店、宾馆、饭店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利用景点介绍等各种宣传媒介、 场所和时机对市民、游客进行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导游在城 市公共场所对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二十一)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组织、督促区直机 关、事业单位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 管检查机制。(二十二)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 愿者队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 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 不落地的劝导、监督。(二十三)区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十四)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积极配 合区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 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二十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为垃圾分类组织 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 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 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各乡镇(街道、 管委会)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垃圾分类 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垃圾 分类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十六)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涵部队等:按 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抓好本单位垃圾 分类工作落实。四、分类方法(一)主体范围。全区到2020年前在建成区实行生活 垃圾强制分类,以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 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 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 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4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 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 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 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 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二)强制分类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 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个类别进行 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并统一规定垃圾箱、垃圾 袋颜色。1.可回收物(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 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 复合包装等。(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 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 人分拣打包。(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 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2.厨余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 食服务、单位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含丢弃不用 的菜叶、剩菜、剩假、果皮、蛋壳、茶渣、骨头、贝壳等。(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原则上应采 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不利于 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 度,记录厨余垃圾的数量、去向等。(3)收运处置。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 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 制,车身要有明显标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 处理的监控。3.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镁电池、氧化汞电 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 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 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 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 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 时贮存场所。(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 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 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五、配套体系建设(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 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环卫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