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在司法鉴定实践中的应用探究.docx
-
资源ID:86546777
资源大小:15.38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在司法鉴定实践中的应用探究.docx
电显融试支术在司;建中的酶探究司法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履行好监督法律依法执行的任务。随着现代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司法 工作也面临着信息化技术改革的局面。相关司法机关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更应该与时俱进,在机关工作的各个方 面提高信息化办公和信息化案件裁决的水平。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纠纷案件和与网络有联系的案件已经非 常普遍。因此,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就成为司法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并且智能设备和科技化的发展也为电子数据取 证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一、电子数据取证的目的(一)查找案件线索电子数据取证的首要目的是查找案件线索,具体来说是指搜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电子数据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 作为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查看案件、分析案件的依据,从而指引案件方向,为案件提供新的思路和完善的证据链。(二)作为定案依据工作人员在电子数据中查找到有用的信息后,经过进一步的分析,若该信息能对案件的审理定案起到非常大的作 用,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法规和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该电子数据信息就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二、电子数据取证的基础(一)法律基础及取证工作相关标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证据可以起到证明事件内容是否真实的作用,这能够确保案件判决在法律上是真实可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共八种。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电子数据有效 性的法律基础。但是电子数字证据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的法律地位,这是与传统的证据种类的不同之处。1我国现行的电子数据取证与司法鉴定的相关国际标准有:ISO/IEC27035、ISO/IEC27037. ISO/IEC27038. ISO/IEC27040-44. ISO/IEC27050. ISO/IEC 30121;国家标准有:GB/T 29360-29362、GB/T 31500 等。从现有行业 技术标准看,社会鉴定机构一般采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而公安内部的刑事侦查部门一般采用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结合工作标准和取证流程,我们发现在取证过程中,取证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包括:1.扣押和搜查的设备尽可能全 面:除了现场勘察时可见的主要电子数据载体,还要特别注意可移动存储介质,比如光盘和磁带。在查看储存内容后判 断是否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如果对案件判定有影响,相关人员再决定是否要与其他打印的纸质资料一同提交。 2.电子证据的时间线: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电子数据的形成是有一定的时间记录的,工作人员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决 定是否要连同数据形成的地点、时间等具体细节一同提取并交给法官裁决。3.电子证据的保管链:在电子资料审查过程 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查看与电子资料相关的一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以及资料取证经过的所有程序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的 签字,比如取证人的签字、持有人的签字等;工作人员需要审查电子资料是否有人为篡改和伪造的可能,也就是说,工 作人员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辨别;4.电子证据应避免作为孤证出现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工作人员在排查电子数据资料 时更要判断这些资料与案件是否有联系,以及联系是否紧密并且将对案件产生比较紧密影响的资料整理和收集起来。(二)技术基础电子数据取证是一门交叉学科,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技术日新月异,种类繁多。按照取证的四大原则即依法、无 损、全面、及时,并结合取证的工作标准和流程,可将主要的取证技术归结为以下几种,1 .电子证据的可靠获取:以“只 读”的方法提取的数据不能被更改,其他人只能阅读其中的内容,这样可以对原来的数据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从而使数 据更加一致可靠。这种技术方法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也可以通过电脑的硬件进行操作。这种只能看不能改的方法在一 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其他人对数据进行篡改。2.电子证据的无损获取:存储介质的克隆,这种方法是指通过“位对位”的精 准复制所需要的电子数据信息。在克隆过程中,硬盘中的所有数据都会被完全复制到其他硬盘上来确保内容是完备的, 其中也包括文件被更改和删除遗留的碎片痕迹。3.电子证据的依法获取:取证过程须在司法人员、监督人员和资料所有 者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从而确保取得的信息和对信息的鉴别是准确完整、客观有效的。4.电子数据的可信固定:数据 校验技术,这种方法既可以再现数据检验过程,又可以用于数据信息和文件的保全。这种取证方法的另一个名字就是“散 列”检验,只要其中的“散列”定量保持前后相同,检验取得的数据就不会发生变化。利用这种技术,取证人员可以有选择 地完全复制或者检验任何类型的数据资料所在的平台,并且由于硬盘容量本身就比较大,数据被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小。 另外,这种方法可以将复制的信息与原来相同序位的信息进行比较。而新业态下的电子数据取证的可信固定方法也有了 新的变革,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使用区块链技术或时间戳技术来进行电子证据固定的典型案例。时间戳直接赋予了区块 链技术防篡改、可追溯、高度透明的特点。运用时间戳,区块链技术更加适用于产权保护、产权交易,解决确权、验证 等问题。5.各类数字证据提取及分析常见的技术有:数据加密解密技术、数据恢复技术、身份验证鉴权技术等应对新型 网络形态,在新的网络数字载体上的提取及分析数据的技术。三、电子数据取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在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下,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与深度化发展有助于延伸侦查 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电子数据专业问题的认识能力,进一步提升电子数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2目前的 取证设备和系统已经能够恢复被删除的内容。目前普遍应用的取证方式主要有:(一)在线取证,这种取证方法是指通过数据线连接计算机和取证设备,使数据传输到取证设备上,但是这种方 法无法解决数据被加密的问题,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二)离线取证,这种取证方式主要借助的设备是智能手机的IOS系统和安卓系统,这两种系统可以对电子数据 信息直接进行复制和镜像取证,能够对计算机中的数据进行全面的获取。(三)芯片级取证,它是指在设备中用特定制作的存储芯片进行数据读取,这种方式取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不管是监督人还是执行人必须符合相关资格和条件。如果中途有人因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取证任务,需要在 文件中记录并注明,并且在取证任务执行过程中要通过录像进行记录。在获取数据时,可以通过恢复、破解、比对等方 式对数据进行审查,从芯片设备拆封到全部数据获取完毕的全过程都要影响记录并核查。另外,如果在有必要的条件下, 需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存档,并且要对备份的数据进行检查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如果不能够对数据进行备份,有关人员需 要在档案中记录原因。3(四)云取证,这种取证方式的优点是操作人员可以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存储的数据,并且分享的操作非常简单。 随着大数据和云讨算技术的发展,这种取证方式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我国现有的云储存系统是各种云盘,具体来说就是 通过浏览器登录云客户端来实现客户端与终端的连接和数据传输。这种取证方式主要针对两种数据,一种是对数据文件 的取证,客户端与终端远程分享文件,取证人员再从文件中提取数据;另一种是对浏览器使用记录的提取,取证人员可 以通过查询历史记录进行提取,直接登录相关账号对所有数据进行获取。4总体来说,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取证已经发展得越来越标准化。融合了云计算和智能设备 的取证方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使得电子数据信息成为更加客观、更加有说服力的司法证据,大大推动了司法鉴定 信息化的发展。四、司法鉴定业务中电子数据取证的发展前景国际上提出的关于电子数据应用于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搜集或检查会改变证据的原始状态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应该保证绝对不能破坏原本的数据,在数据获取过程中,尽量保持数据最原本的样子,不能 使得数据被篡改和丢失。因此,这就要求技术人员在取证过程中还要检查取证设备,以确保对数据最精准和完全的获取, 从而确保电子证据的客观有效性。然而在实际的取证和存证操作中,经常会出现在原检材上进行取证的情况,这对于是 否会改变证据的原始状态仍然是个不小的挑战。(二)电子数据调查和证据对法律执行、法庭和立法机关来说是个新生事物在司法鉴定方面,电子数据已经成为司法案件判定中非常关键的证据。随着涉及网络的纠纷及案件的增多,越来 越多的案件需要电子数据信息证据支撑,这也推动着电子取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数据取证应用于司法鉴定不过短 短十几年的时间,当前国内已在北京、上海等地启用互联网法院对于电子证据的采信和质证,取证与反取证等问题的探 讨尚处在探索、推广阶段,并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维持这种状态。5(三)爆炸性增长的数字媒体密度和普遍深入的计算机平台截至2021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10.07亿,较2020年12月增长2092万,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 99.6%,可以说几乎是全覆盖式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学等网络线上服务越来越多,因 此,各种与网络有关的纠纷和案件也越来越多。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在解决网络纠纷过程中就显得 至关重要。目前已有的有关电子数据取证的产品如:计算机取证、手机取证以及各种取证平台也越来越多。(四)数字化数据或隐藏数据的非直观性许多数字化证据在司法鉴定中是可读可分析的,可一旦进入法庭呈堂阶段却不能正常展示,或不可反复呈现;还 有些数据是隐藏的,或者是其他数据的元数据,并不能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这些都可能成为数字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 绊脚石。(五)信息技术及其广泛应用在日益变化电子数据取证是时代发展催生的重要产物,是现代司法判决中非常重要的参考,也迎合了现代的市场需求。我国 的电子数据取证的发展首先是从司法领域开始,而后逐渐发展到商业、服务业和企事业单位等其他行业,特别是对于互 联网行业,他们对电子数据的记录和保护更加重视。(六)数字信息的短暂性(转移、易改)电子数据的形式非常多样,包括语音、图像、文件、网页、浏览痕迹等,这其中有许多易失性证据,其生命周期 短暂,且运行在特定的数据环境中,对于及时取证的要求高。应对这样的问题,国内市场电子取证的产品也相应的呈现 多样化,这就要求国家要制定严格的执行规定文件以对这些越来越多的产品进行规范和管理。五、结束语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取证不仅有了更多的技术支撑,而且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已经越来越 重要。特别是在解决涉网案件及纠纷方面,电子数据取证能够提供非常强有力的证据。目前电子数据的取证方式已经越 来越多样,并且大趋势就是融合了更多的智能设备。另外,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电子数据取证的发展,已经有多部法律对 电子取证工作的程序和应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相关人员在数据取证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来的电子取证 工作要更能够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并且注重可回溯可重现,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社会的 公平公正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