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公 正、公平、公开,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 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 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 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专家学者、学生代表为成员, 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 工作小组,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 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学院的评审工作。第四条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公示、上报及发放 等管理工作。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 下具体条件:(一)学习年限要求:1 .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1 .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含)且获得 两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2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但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和德育测评 排名均位于前30% (含)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 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 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 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 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生活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 出版的经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 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 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 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 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 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 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 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 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 国性荣誉称号;(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第三章 评审工作流程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1 .名额分配: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上级主管部分下达 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以各学院在校学生数为标准, 按照本校优势专业、学科水平较高专业倾斜的原则,将国家 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2 .学生申请: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 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及有关证明材料;3 .学院评审: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受理学生 的申请材料后,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 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 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4 .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 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建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学校内进行 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上级主管部 Ho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 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 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四章附则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