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规范之基本规定.docx
桩基检测规范之基本规定桩基检测规范之基本规定?1、检测方法和内容工程桩应开展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1.1、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检测方法检测目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 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 压承载力检测结果。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把极限承载力, 判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的抗拔摩阻力。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推 定土抗力参数判定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身弯矩。钻芯法: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 断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 侧和桩端土阻力。声波透射法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 整性类别。1. 3、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 法进1.4、 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开展外,尚应采 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 检测方法,开展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 控制。2、检测工作程序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以下内容: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 纸、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2、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1.5、 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 法,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 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 合,试验周期。1.6、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1.7、 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1.8、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 士强度至少到达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到达28d、 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到达设计强度。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到达本条第2、款规定 的混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规定 的时间。休止时间土的类型休止时间(d)砂土 7粉土 10非饱和15、粘性土饱和25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1.9、 工后,宜先开展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 开展承载力检测。当根底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 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开展。1.10、 场检测期间,除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 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1.11、 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1.12、 当需要开展验证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有关各方 确实认,并按本规范第4.1、4. 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3、检测数量3.1、 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 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检测数量在同一条 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 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3.2、 打入式预制桩有以下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 应变法开展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3.3、 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3.4、 桩端持力层。在一样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 于3、根。3. 3、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 选择宜符合以下规定: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ni 类桩;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以 下规定: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 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 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得少于10、根。注: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 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开 展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 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 应少于10、根。3、当符合第、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 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3.5、 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开展 验收检测:3.5.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5.2、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 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注: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 向抗压静载试验开展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 规定执行。3.6、 对第3. 5、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 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开展单桩竖向抗压 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比照验证资料时, 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 少于5、根。3.7、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 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 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 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3.8、 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开展单桩 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 且不应少于3、根。4、验证与扩大检测4.1、 当出现本规范第4. 54.6、条和第4.7、条中所 列情况时,应开展验证检测。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 静载试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4.2、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4.3、 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 证。4.4、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 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4.5、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III 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 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4.6、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 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4.7、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 身完整性所发现的HI、W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 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 中继续扩大抽检。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 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5.1、的规定, 并按本规范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桩身完整性类别分类原则I类桩桩身完整n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构造承载力的正 常发挥ni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构造承载力有影响w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W类桩应开展工程处理。5.1、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 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 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5.2、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5. 5、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5.5.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 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根底、构造型式,层数,设计要求, 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地质条件描述;5.5.2、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表达;5.5.3、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 格和汇总结果;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6.1、 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基桩检测的资 质。6.2、 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