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职工福利费是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专项经 费,是学校行政事业费的一部分。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费 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福利费的使用原则福利费的补助要贯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 没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福利费首先以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困难为主,其次适 当用于集体福利项目。第二条 福利费的计提标准和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含人才租赁和博士后)福 利费的计提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其中学校统一支配使用 12元,学院、部处支配使用18元。我校职工的福利费由人事处统一管理,按学校、学院(部 处)两级支配使用,每年福利费的收支情况,由人事处报学 校教代会福利小组审查。第三条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一)学校支配部分的使用范围1 .有特殊困难职工的临时性补助;.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下的慰问;2 .附属小学和幼儿园“六一节”活动费补助;.“教师节”慰问学校周边中学;3 .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补贴。(二)学院、部处支配部分的使用范围.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探病、慰问及生活困难补助;1 .本单位的集体福利费用。(三)各单位如遇有特殊情况,困难较大,在本单位支 配的福利费内确实无法解决时,可与人事处商量研究处理。第四条学校支配部分的福利费支出标准(一)有特殊困难职工的临时性补助:2000-5000元人;(二)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下的慰问:1 .“重阳节”慰问金:90周岁以上老人500元人,70 和80周岁老人、孤寡老人、住院或住家病人300元人;.“春节”慰问金:(1)抗日战争工作人员、三级教授(指1979年以前已 评为三级教授)、厅级干部、原校级领导及其遗孀、省级以 上劳模、住院病人500元人;(2)春节期间在派的公派出国人员和挂职干部家属、 1979年以前已评为教授的遗孀300元人;(3)离休人员120元人,退休人员100元人。2 .校领导慰问职工或家属:1000元人。(三)附属小学和幼儿园“六一节”活动费补助:教工子弟50元人;(四)“教师节”慰问学校周边中学50000元;(五)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补贴:1000元月(按*号文规 定)。第五条福利费的审批程序(一)福利小组的组成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正职负责人1人、办公室主任、部 门工会负责人组成的3人福利小组(组长一般由单位正职负 责人担任)。福利小组负责本单位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确 定福利补助的对象及标准,做好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工作。 各单位对职工及家属的福利补助,在福利小组集体讨论的基 础上按照审批程序审批。(二)审批程序及权限.学院、部处支配部分的审批程序(1)用于职工困难补助的审批程序各单位职工生活发生困难,原则上由本单位进行补助。 福利费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本单位福利小组研究审定, 报人事处审核。(2)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审批程序各单位需要支出集体福利费时,需填写大学职工福利 费领款表,经本单位福利小组研究审定,报人事处审核。1 .学校支配部分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各单位如有困难较大的职工,在本单位支配的福利费内确实无法解决的,需要用学校支配的福利费进行补助时,一 般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经本单位福利小组审定,并按审批权限报批。补助金2000元人及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福利小组提出 意见,人事处审批;补助金2000元人以上的,由所在单位 福利小组提出意见,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 审批。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下代表学校对职工、离退休人员、 病重住院人员、公派出国人员和挂职干部的家属、劳模等给 予关怀的慰问金,由负责单位填写大学职工福利费领款表, 慰问金2000元人及以下的,由人事处审批;慰问金2000元 人以上的,由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第六条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要留有余地,做到略有节余, 应以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困难为主,在解决职工生活困难 以后有节余的,可适当用于集体福利项目。各单位福利费年 终有节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第七条福利费应专门立项开支,定期公布,以便于群 众监督。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修订福利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福利费标准的通知(*号)同时废止。第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