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docx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客户号:合同编号:。出租人:【】 承租人:【】住所地:【】 联系地址:【】 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第一条租赁车辆的购买1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本合同进行回租租赁交易。承租人 为筹措资金和留购租赁车辆为目的,要求出租人以支付总价款为 对价取得承租人自有的租赁车辆所有权,并再向出租人租回上述 租赁车辆使用。承租人保证其对所出售租赁车辆享有完全的所有 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租赁车辆毁损、盗抢、灭失等重大情况,承租 人应在该情形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无论何种原因(出 租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故意造成租赁车辆毁损或灭失的情况除外) 造成租赁车辆的毁损及灭失的,承租人均应继续承担租金支付义 务。2 .出租人同时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发生此种情形之日起【】日 内追加担保或增加保证金(增加的保证金计算方式为:(1)理赔额高于等于租赁车辆开票价【】且低于【1的, 收取理赔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2)理赔额高于等于租赁车辆开票价【1且低于【1的, 收取理赔额【1作为增加的保证金;(3)理赔额高于等于租赁车辆开票价【】且低于【】%的, 收取理赔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4)理赔额高于等于租赁车辆开票价】%的,按照本条本款 第(3)条方式处理;(5)单次理赔额低于租赁车辆开票价1且理赔次数大于等 于【】次的,收取理赔总额【】-1】作为增加的保证金,具体 比例由出租人决定;(6)理赔额低于租赁车辆开票价1%且理赔次数大于等于【】 次的,收取理赔总额【】-1】作为增加的保证金,具体比例由 出租人决定),并要求按下列方式处理,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 一切费用:a)更换经出租人确认的与毁损租赁车辆同等状态、性能、 型号的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确认该同等状态、性能、型号的 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因此取得被更换的毁损租赁车 辆的所有权,及对第三方的索赔权(如有)。b)将毁损的租赁车辆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在承租人圆满履行了本款规定的义务后,出租人同意将对第三方 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c)租赁车辆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或灭失或理赔额高于 等于租赁车辆开票价【】%(含)时,承租人不同意更换同等状态、 性能、型号的车辆的,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的通知后【】日内 支付该租赁车辆买断价款,承租人并因此取得毁损租赁车辆的所 有权,及对第三方的索赔权(如有):买断价格计算公式:合同约 定的留购价款+剩余应付租金之和+该合同项下涉及到的其他款 项。第九条保险1.承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投保以出租人为受益人的各项 保险(具体险种和保额见本合同首页),并在租赁期间不间断地维 持前述保险的有效。承租人同意租赁期限内向出租人指定的保险 公司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人需 要增加保额或其他额外险种,需在首次购买保险前告知出租人, 并委托出租人处理,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于未保险种产生 的损失及赔偿,由承租人承担。2 .在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承租人应立即通 知出租人并协助出租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发生事故理赔, 出租人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后,如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增加保 证金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抵扣增加的保证金,出租 人有权在前述金额内自行扣除,多余部分由出租人退还给承租人, 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向出租人支付。如租赁车辆不存在第八条 第2款规定的情形,并且承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则 出租人将保险赔偿金退回给承租人。如车辆发生盗抢、毁损或灭 失等全损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抵扣租金(包括未到 期的部分)及其他承租人的应付款项,出租人有权在前述金额限 额内自行扣除,多余部分由出租人退还给承租人,不足部分由承 租人另行向出租人支付。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免赔部分或事故给 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3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首页记载的险种和保 额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在当年保险失效前将次年有效保单原 件寄送给出租人,由于承租人未及时购买保险而产生的损失和赔 偿由承租人承担,且出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追究承 租人违约责任。第十条租赁期满后租赁车辆的处理1 .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后若承租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项下全 部付款义务及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其他义务后,出租人将租赁合同 项下的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2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如约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时, 可以选择留购或不留购的方式处理租赁物。承租人选择留购租赁 物,并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车辆的留购价款(具体金额见本合同首 页租赁费用表)后,在承担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过程中 的全部费用及本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承租人应付的一切费用后, 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 人或承租人书面指定的第三人。承租人不选择留购的,承租人须 自负费用将租赁车辆退还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第十一条提前回购双方同意,承租人在偿还租金超过12个月后可以向出租人 提出提前回购申请,提前回购价格计算公式:合同约定的租赁车 辆期满时留购价款+剩余应付租金之和+该合同项下涉及到的其 他款项。承租人支付提前回购价格后,取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第十二条违约和补偿1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出租人造成 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同时出租人有权采取 本条第2款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措施。2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 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的,应按第四条规定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同 时,出租人还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出租人可向承租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承租人在出租人 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该拖欠款项和滞纳金,在催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应即时付清,如到期仍未支付,出租人有权不退还租赁 保证金,同时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后解除 本合同。(2)出租人直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承租人租赁保证金,并 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3)控制车辆。因承租人原因,在承租人出现严重违约时, 或在本合同其它条款有规定时,出租人有权为偿还租金及相关款 项或维护资产安全之目的控制车辆。承租人有义务配合,并将车 辆(包括相关备件、通行费缴纳证明、承租人保管的全部钥匙以 及所有其它相关物品和材料)交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拒绝配 合或如果情况需要,出租人可以使用任何其它合法的方式控制车 辆。出租人控制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出租人控制车辆后,有权为偿还租金及相关款项之目的 以任何合法的方式处置车辆。如果出租人处置车辆仍不足弥补其 损失的部分由承租人赔偿;在出租人控制车辆过程中和占有车辆 期间,出租人将对车辆尽合理谨慎的义务;对合理谨慎所不能避 免的车辆损坏或灭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在车辆被处置前 承租人完全履行包括租金在内的全部付款义务及合同约定的所 有其他义务后,出租人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处理。3 .损失的计算包括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差旅费 用、查询费用、诉讼费用、车辆控制费、保全费用、执行费用、 律师费用等。4 .承租人根据本条规定所支付的款项应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所欠出租人的债务:“各项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向承租人追索 因履行或保护本合同项下出租人权利而产生的费用),违约金,欠 付租金利息,租金”。5.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承租人出现逾期支 付合同项下款项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至承租人偿还欠款之日止的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迟延付 款滞纳金,滞纳金以承租人欠付出租人的合同款项合计金额为基 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计算。本条款不因合同解除而失 效。第十三条通知1 .承租人发生地址变更、姓名变更或发生了影响本合同的重 大债权、债务,或发生诉讼、仲裁等情形时,应在前述情形发生 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2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 讯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无其它规定,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任何通知将被视为于下述时间送达:(1)采用信函方式发出的,于专人递交或实际收到时送达;(2)采用传真方式发出的,于收发报告确认收件方传真号 码、已传送页数和传送已成功完成时送达。3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作为本合同项下争 议所涉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上述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不限 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执行 阶段,相关诉讼/仲裁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无人签收、拒 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地址如 有变更,相关当事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人,否则按本条约定的 地址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第十四条确认和保证承租人特此确认和保证:(i)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ii)就本合同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清楚的解释;(iii)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iv)就本车辆融资租赁业务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 有效、完整、合法,并且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v)对于车辆融资租赁申请书、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当承租人为自然人时,承租人的签字确系承租人的签字,当 承租人及担保人为非自然人时,承租人的签字确系其授权代表的 签字;(vi)在租赁期内,按照出租人不时地要求,及时提供各项 财务资料。并且,(vii)当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适 用的范围内,亦构成其继承人或监护人的义务。第十五条标题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所含标题仅出于行文方便考虑,并不对任何条款的含 意或语义构成影响。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并由其负 责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可提交出租人总 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除非法院判决另作 裁定,一切诉讼费用包括出租人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六条文本及生效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2 .本合同自出租人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承租人签字后生效。 双方同意本合同可采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形式签署,电子签 名、电子印章具备与签字或盖章等同的法律效力。租赁车辆明细表租赁费用表租赁车辆车型数量原出卖方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1外:内:起租日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购车款日即为起租日。出租人支付购车款后向承租人发送还款计划,发送形式包括短信、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承租人根据还款计划的规定支付租金。租赁车辆总价款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含购车款【】元、首年保险费【】元、购置税元、 上牌费+抵押费。元、GPS安装费+使用费元。除购车款外的费用实际金额以发票金 额为准,如有差额,于发票金额确定后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租期结束后多退少补。在整个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需在当年保险失效前将次年有效保单原件寄送给出租人,由于承租 人未及时购买保险而产生的损失和赔偿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元(不含首付款、保证金和留购价款)每期租金每期租金人民币_u_元。租金计算每期租金包含租金本金和租金利息。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即承租人每期归还同等数额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首付款人民币【】元备注:首付款和保证金于本合同起租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人。若承租 人在起租日前提出终止或撤销本合同,首付款和保证金均不退还。租 赁期结束后,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 租赁保证金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记利息。保证金人民币【】元支付期间每个月支付一期(共【】期)留购价款人民币【】元。(不含牌照费和车辆过户费用)支付方式【】支付。在整个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须于每一期租金支付日之前将所需款项汇 入出租人指定的账户内作为向出租人交付的租金。承租人下述账户为租金还款的 唯一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变更。承租人延迟付款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 定支付滞纳金。承租人银行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出租人银行账户账户名:【】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出租人支付宝账户出租人:【】有限公司账号:【】实名认证【】有限公司保险及维修保险公司险种及保额保险期限受益人以保单记载为准(1)交强险(含车船税)(2)机动车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万)(4)全车盗抢损失险(5)自燃损失险(6)基本险不计免赔(7)附加险不计免赔覆盖租期【】有限公司维修保养场所租赁车辆交付地所属4s店出租人有限公司承租人:【】(签字及公司印章)】(签字)(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签约日期:【】年【】月【】日权,未在该租赁车辆上设定债权,且该租赁车辆上未被设定任何 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2 .租赁车辆总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首页租赁费用表,除此 以外的任何费用包括附加投保险种的保险费用、其他税费等,均 由承租人承担。3 .出租人在支付租赁车辆总价款前有权对承租人进行资质 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车辆总价款。第二条交付、安装及瑕疵的处理1.出租人支付的总价款到达承租人指定账户或根据承租人 委托向租赁车辆的出卖方支付租赁车辆购车款后,视为出租人 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支付总价款对价的义务。租赁车辆的出卖 方交付租赁车辆之日,租赁车辆即被视为在完整状态下由承租人 向出租人交付完毕,租赁车辆的所有权由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 但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要求,协助办理租赁车辆抵押登记等必要 的各项手续。同时以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车辆为目的, 租赁车辆视为在完整状态下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完毕。租赁车 辆交付当日,承租人应无条件签署租赁车辆验收合格单,并在当 日将验收合格单交由出租人保存。如承租人在租赁车辆交付日未 验收或未及时将验收合格单交予出租人,视为已对租赁车辆验收 合格。租赁车辆交付时,出租人有权保管一把租赁车辆的钥匙及 相关设备材料。2.由于租赁车辆系承租人出售给出租人,并由出租人回租给 承租人,因此在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的质量瑕疵等问题,均由承 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追索。 承租人也不得以租赁车辆质量瑕疵为由,迟延或拒绝向出租人支 付租金。3.如租赁车辆有缺陷或与约定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 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瑕疵等情况,均由承租人负责;若租 赁车辆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租赁车辆的毁损、灭失或造成承租人 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责解决,且不得要求出 租人承担责任,如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 租人全部损失。第三条征信授权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请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需要了解承 租人的信用记录,用于该项业务,因此承租人特做出以下授权并 清楚理解其含义。1 .承租人同意授权出租人通过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承 租人的征信信息多次,授权期限为业务存续期;2 .承租人同意授权出租人向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因本 业务产生的承租人的信息(包括承租人在本业务中产生的不良信 息,且无须另行告知承租人);3.承租人同意授权依法成立的征信 机构进行以下事项:(1)同意授权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向有关机构采集承租人 的个人信息,可依法整理、保存,加工、使用、提供,并出具个 人信用报告;(2)同意授权拥有承租人不良信息的信息提供者可以向依 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承租人的不良信息,且无须另行告知承租 人;(3)同意授权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向信息提供者采集承租 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 信息。承租人已被明确告知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承租人带来财 产或信用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采集 这些信息对承租人的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 的不利影响,以及该等信息被信息使用者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 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但承租人仍然同意授权依法成立的征信机 构采集这些信息。特别提示: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 人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承租人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的全部内容,特别 是以加粗形式提示承租人注意的。同时,出租人将依法对信息保 密,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若承租人不接受本授权书的任何条 款,请承租人立即停止授权。特别声明:本条条款经承租人接受 后即时生效,且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 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本授权一经做出,便不可撤消。承租人 已知悉本条全部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以上授权。本授权是承租人真实意思表示,承租人愿意承担由此带 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第四条租金、首付款、保证金及滞纳金的支付1 .承租人同意无条件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和 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租金支付方式为:承租人须于每一租金支 付日之前,将所需款项汇入出租人指定的账户内作为向出租人交 付的租金。承租人授权出租人向银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 发出指令,扣划承租人在前述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开立账户 内的资金,并划入出租人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租金和其他 应付款项,如因承租人原因或账户原因(余额不足、挂失、冻结 等)导致交易失败或出现差错的,相应后果由承租人承担。2 .承租人应于本合同起租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项目首付 款,如因承租人未及时交付首付款致使出租人不能履行本合同及 其相关的购买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首付款可 作为租赁车辆购买价款的一部分,由承租人支付给租赁车辆的出 卖方,在此情形下,出租人向承租人或租赁车辆的出卖方支付的 款项金额应为购车款减去首付款后的差额。3 .承租人应于本合同起租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项目保 证金,以保证其履行本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人违反本合 同任何条款时或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价值大幅贬损时,出租人 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其他应付款 项或滞纳金、违约金、租赁车辆贬值赔偿金等,剩余的保证金将在租赁期满后一次性退还给承租人。如有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继 续向承租人追偿。4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或其它款项的情 况下,须为其迟延付款支付滞纳金,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 延迟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该项滞纳金须逐日计算,并按 日计算复利。5 .承租人授权【】银行以预付形式支付至指定账户。此笔款 项将按月等额提取,抵充承租人到期部分租金。出租人根据【】 银行的授权代收承租人该笔预付租金的本息。第五条安全控制仪(GPS系统)1 .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按照出 租人的要求为租赁车辆安装安全控制仪,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安 装工作。如安全控制仪工作异常或出现故障,承租人应及时通知 出租人,并且接受出租人及其指定第三方的检查、维护、维修等 工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有拆除、改动、干扰或拒绝安装 等影响安全控制仪正常使用的行为。2 .承租人理解,对安装了安全控制仪的租赁车辆,出租人可 以了解租赁车辆的地理位置,控制融资租赁的风险。承租人同意, 在承租人存在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时,或在出现其它出租人合理认 为的影响承租人还款安全的情况时,或在出租人有其它合理理由 时,出租人均有权启用安全控制仪。如果安全控制仪或出租人根据本合同对安全控制仪的启用对承租人造成任何影响,出租人对 此相关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 .安全控制仪供应商及型号由出租人指定。第六条产权1 .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车辆的) 所有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归属于出 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有任何对租赁车辆及其零部件 进行销售、抵债、转让、转租、承包、抵押、投资或使其被留置 等侵害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2 .租赁期间,为方便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租赁车辆牌照及 机动车登记均以承租人名义登记,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出 租人。3 .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无需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有权将本 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银行或其他第三方,但不 得因此影响承租人对租赁车辆的使用。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履行 了其全部义务的前提下,租赁期满出租人应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 移至承租人。4 .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 由承租人占有使用。为保障和公示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车辆抵押给出租人(包括出租人各分公 司)并在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作为承租人在本合同及附件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债务偿付之担保(具体约定详见本合 同附件之车辆抵押合同)。承租人承诺在租赁车辆交付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办理完毕前述抵押手续,非因出 租人原因导致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办理完毕抵押手续的,出租人有 权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措施。承租人确认在办理完 租赁车辆抵押手续后,协助车辆登记人将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及 购车发票第一联寄送给出租人。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在前述期限 内未交付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及购车发票第一联的,出租人有权 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措施。5 .前款所述抵押手续的办理及抵押权的行使均不代表出租 人放弃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亦不得视为承租人拥有租赁车辆所有 权。为办理前款所述抵押手续而另外签署的基础债务合同种类、 名称及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七条保管及使用6 .承租人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车辆,负责租赁车辆的日常 保养和维护,对租赁车辆进行年检。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 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承租人正常使用过程中或进行维修、保养需要 更换租赁车辆的零部件时,应使用与原租赁车辆相同品牌、相同 规格及相同型号的零部件。7 .因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租赁车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 或财产损害的,由此产生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租赁车辆毁损或灭失的, 出租人作为租赁车辆所有权人享有对第三方的索赔权,但在承租 人严格按照第八条规定处理后,出租人可以将对第三方的索赔权 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承担索赔的一切费用及后果。8 .因租赁车辆保管、使用及维修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费 (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费)及因租赁车辆不当保管、不当使 用、不当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 的罚款、处罚、对第三人赔偿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 对此免责,若由此导致出租人承担责任遭受损失的,出租人有权 就已承担的责任向承租人追偿。9 .因租赁车辆不当使用而造成交通违章数达2个或处罚扣分 达12分,承租人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及一切费用。出租人一经发现并提醒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仍未 处理完毕的,将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先自行处理由 此产生的违章处罚,并向承租人追偿,同时出租人有权采取本合 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措施。10 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为租赁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若承 租人并非租赁车辆实际使用人,出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 第二款约定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第八条租赁车辆的风险转移1.租赁车辆交付后至租赁期间届满(包括提前终止的情形) 的租赁车辆毁损及灭失的风险,完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车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