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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看考点《民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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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看考点《民法》(2022年版).docx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看考点民法(2022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 高频试题:1、单选题 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 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 “我公 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 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 违约?A :违约B :不违约C :部分违约D :承诺部分生效,合同成立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法第30条规 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 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函不应视作承诺,而是新要约,甲公司并没有对此新 要约做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乙公司不构成违约。故本题应选Bo2、单选题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配偶子女C:子女父母兄弟D :父母兄弟配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袒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 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22、单选题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A:有自己的名称B :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C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D:注册资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 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 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o 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 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本题相关知识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 人终止时消灭。23、单选题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A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B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C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D :抵押人所有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 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 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 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 产。根据担保法,因为D中的抵押人房主已经被查封,所以不能抵押。24、单选题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一A:必须选择定金B:必须选择违约金C :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D :必须同时选择两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 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 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25、单选题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A :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B :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C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D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 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 权。26、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 :不得自行恢复C :经乙同意后恢复D :经甲同意后恢复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 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 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27、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 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 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 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 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 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 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 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 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 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 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 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28、单选题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oA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B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 :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解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 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 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 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 C选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 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 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正确。29、多选题 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 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 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 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 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 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B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C :发明人应该是甲D :发明人应该是乙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解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单位。两个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 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 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 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 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 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 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 因此,B、C项正确。30、单选题 某宾馆为了 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 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 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 : 8月7日B : 8月8日C : 8月9日D : 8月15日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 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 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31、单选题 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0A :房地产开发商B :物业公司C :小区业主共有D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 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故正确答案 为Co32、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法定之债B :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 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 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 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 D项。33、单选题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一A :上级机关的决定B :不可抗力C: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 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 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34、多选题 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 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 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 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0。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 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 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 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 有部分。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 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 公司的违约责任。35、单选题 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A :绝对无效合同B:相对无效合同C :效力待定合同D :无权代理合同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 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在乙追认之 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C正确。A、B明显错误。主要是D项, 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无权代理合 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D项应当排除。36、单选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oA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B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C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D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作 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因甲前来戏弄而造 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甲 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 责任。37、单选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年年年年 4 3 2 1 A B c D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 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选Co38、单选题 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o39、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平等保护。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40、单选题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oA :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B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 :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 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 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41、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 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 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C :抵押、质押均无效D:质押无效、抵押有效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 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 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 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 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 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 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 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一一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 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 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 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 以,选择ACo42、单选题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A:时效的中断B:时效的延长C:时效的中止D :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3、单选题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一A :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 :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 :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 :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人货物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 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 受到损失的事实。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 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 B、Do5、单选题 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A :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C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 :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A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43、单选题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 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 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 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 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 应选。44、单选题 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 且经济价值较高。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 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A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B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C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D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 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 监护人口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 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 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而ABC选项中 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 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45、多选题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 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oA : 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B :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C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D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ABD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 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 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 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o46、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的是A :合同必须经过公证B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C :意思表示一致D :行为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生效一般要件为:(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有民事行 为能力。(2)行为合法,指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 意思表示真实,指在行为表示上没有瑕疵,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B、 C、D属于一般生效要件。A排除。47、单选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 5万元,但未约定 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一A:归王某所有B:归李某所有C :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D :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 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 当的报酬。”故著作权归李某所有。B正确。48、单选题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 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 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 何人?A :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 :李某 D :三方共有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 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一一红旗中学。而在某 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 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 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 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49、判断题 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 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 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说法正确。50、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 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 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 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 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 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o51、单选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 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 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 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Ao52、单选题 甲与乙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 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1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 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A :甲B :乙C :丙D :乙和丙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 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53、单选题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 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 :杨村B :李村C:县城医院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 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54、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A:蓝天幼儿园B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C:某国有企业D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参考答案:CD本题解释: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耿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故排除A、Bo本题正确答案为CDo55、多选题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A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 权利B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C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D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 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o解析: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 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 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 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 成权。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 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 形成权。56、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 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 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 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 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 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 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 乙公司的违约责任57、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 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 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 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 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58、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1E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 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 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 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59、多选题合同法第249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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