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x
-
资源ID:86577070
资源大小:64.59KB
全文页数:3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重点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x
(定稿)公开招标文件(全一册)项目名称:重点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服务外包项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规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每一报名的投标人。 如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则对投标截止时间作相应 的延期。5.2这些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同样的约束 力。6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 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C投标文件7 .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四、技术规格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六、服务方案七、同类业绩表八、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资格文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十、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报价7.1 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中 规定。7.2 投标人要按“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7.3 同一子包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报价不得变更。如果同 一子包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无效。7.4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8 .投标文件格式和编写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纸质备份文件装订成册。8.1 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8.2 开标一览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8.3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的要求时按以下要求填写:对 于招标文件具有参数要求的指标,必须以投标的具体参数值据实应答,并提供生产厂 家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于招标文件无参数要求的指标的应答,必须明确、直接, 无模棱两可的表述。8.4 投标人应注意,在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 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 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技术规格的要求。9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作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 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0.1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公司可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 传真)的形式进行。1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D投标文件的递交12 .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与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和前附表中规定。12.1 对应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各种文件格式,投标 文件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中规定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署、投标代表人签字的部分,投标文件应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除非招标文件有 特别规定,否则盖章均指单位公章,盖其他章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按照“附件(投 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编写。12.2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 定的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 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12.3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 .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 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 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纸质 备份文件也应修改并于截止时间前送到或邮寄到开标地点。13.1 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 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 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 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4 .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14.1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采购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 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 束。E开标15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5.1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 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15.2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做开标记录;本项目为一 次性开标。15.3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15.4 开标会议结束。F评标和定标16 .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公司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第87 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如采购人代表不参加,则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 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 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6.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 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7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中。18 .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结果排序)。 1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可到网上查询相关的中标信息。19 . 评标过程保密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前,凡是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与投标有关的资料,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的有关人 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G授予合同20 .中标通知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本采购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 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1 .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本采购代理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21.1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 件。H质疑rT HV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 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 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 出质疑的除外)。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 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 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23.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 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 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23.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 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 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3.4 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 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 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 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 为准)。23.5 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 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6 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 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3.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 采购公告。I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说明24.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24.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4.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4.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4.4 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 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4.5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 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4.6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7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第三部分评标标准一、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科学和诚实信用的评标原则。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4、评标程序:投标文件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澄清问题、综合 评议(评委根据评委打分表打分);评分汇总(汇总各评委的评分,计算所有评 委评出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5、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标项1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为 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 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6、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和汇总统计;对明显 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应提醒该评标委员会成员进 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该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采购代理据实记录;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7、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二、评标程序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 进行。1. 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投标无效。(1)资格性审查:依据“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代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 资格合格性、资格证明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公司将于开标日当天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投标人如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 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审查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对招标文件标注号的条款是否偏离 或未实质性响应);并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等。(3)投标文件有以下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标无效:(3.(1) 性审查不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不符合招标文件招标 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3.(2)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3) 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3.(4) 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3.(5) 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主要条款,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条款的任何负偏 离或未实质性响应的;(3.(6) 文件的签署和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附件(投标 文件格式)”的盖章、签署或出具要求的;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否则盖章均 指加盖单位公章,任何盖分公司或办事处章、业务章、投标专用章等非投标单位公章 的盖章无效;(3.(7)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况;(3.(8) 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3.(9) 文件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的;(3.(10) 委员会经过审查,发现投标文件有虚假应标的;(3.(11) 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试图 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和采购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向管 理部门上报其不良行为纪录。(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12) 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3) 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14) 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5) 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6) 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17) 标文件上传的为同一网卡地址,或同一 IP地址的。2. 澄清问题:(1)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1) 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2)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 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1.(4) 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不按本款规定接受投标报价修正的,投标无效。(2)投标的澄清(2.(1) 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必 须按照采购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2) 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3) 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2.(4) 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3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各自按照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 件进行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计算全体评委评出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自高 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中标结果公告及其他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结果排序)。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可到网上查询相关的中标信息。3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则招标程序依法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分标准(评委打分表)采购编号:NBITC-202220417G评议内容 一一一 技 术 资 信 分 90 分(1)投标方 案的优势情 况(25分)分析技术能力,是否具备非甲烷总嫌和2019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方案(监测函(201911号)、2022年国家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2) 58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分领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环办函20225号)中要求的醛酮类、PAMS类和TO15类VOCs共计117种挥发性 有机物的手工监测分析技术能力(15分)。提供本项目所含检测项目能力证明材料,方法 验证或检测报告,每提供1个项目得0.5分, 最高得15分。监测手段的先进性(5分)。监测手段先进、能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 分;监测手段比较先进,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 的得3分;监测手段落后,无法满足本项目需 求的得1分。对现有监测任务完成的理解,存在问题的分析, 是否具备相关U7种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 煌(以下简称VOCs)来源分析或成分分析的 能力(以向国家环保部门提供报告形式体现)(5 分)。理解和分析能力深入的得5分;理解和分析不 够详细的得 3分;理解和分析完全不透彻的得 1分。(2)监测组 织、规范和监 测管理制度 情况(5分):投标人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管理体制,是 否具有完备的监测组织、监测规范和监测管理 制度(5分)。有详细、健全的管理制度的得5分;不够具体细致,管理制度不够明确的得3分; 制度不完整、不合理的得1分。(3)实施方 案的可行性(28 分)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 性,包括:项目监测大纲,针对本项目的监测 规划,监测实施组织计划等(5分)。方案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 分;方案基本完整,略看瑕疵、能基本符合本项目 需求的得3分;方案简单,不完整、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1分。具有本项目待测的117种VOCs定量分析方面 重难点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具备较强的挥发 性有机检测相关工作经验(5分)。解决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得5分,能力较 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得3分,能力有欠缺, 工作经验不足的得1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5分)投标人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内部校审制 度齐全、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体系合理、详实, 措施方案科学有效的得5分;措施方案欠佳但 基本合理的得3分;措施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 1分。资质能力(8分)本项目指定的HJ方法具备CMA资质能力,其 中 HJ 604-2017 具备得 1 分,HJ 683-2014 具备 得2分,HJ 759-2015具备得2分,环办监测函 2018240号具备得3分。服务保障情况,包括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 性,技术支持和服务响应等保障措施等(5分)。 措施方案科学有效的得5分;措施方案欠佳但 基本合理的得3分;措施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 1分。(4)项目组 人员技术能 力和经验(17 分)项目团队专职人员,配备至少2名工程师职称 及以上专职分析人员,其中含高级职称及以上 人员1名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得2分;不 满足2名工程师职称的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 书复印件,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团队技术专家,具有2名正高职称及以上 和5名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得12分;具有1 名正高职称及以上和3名高级职称及以上人 员,得10分;具有3名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得 8分;具有1名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得5分; 其他得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在投标 人所在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打分说明:同类业绩(1分)投标人类似环境监测项目成功案例情况,2019年1月1日以来 承担或开展过与类似本项目环境空气VOC监测物种(104种或 以上)的环境监测工作(以合同或监测结果为准,合同或监测 结果原件备查);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 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与其无关的,不得分。应急预案及措施(5分)对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由评委评议,方 案合理、详实,措施有效的得5分;措施方案欠佳但基本合理 的得3分;措施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合理化建议(2分)合理化建议有实际意义并能得到采纳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一 定的实际意义并得到部分采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VOC监测方面的资深专家(2分)投标人团队具备VOC监测方面的资深专家(能够对国家或省 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VOC类监测相关培训工作,需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监测仪器(5分)投标人具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并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配 备两套及以上的满足VOCs样品测定要求的分析仪器设备得5 分;配备一套满足VOCs样品测定要求的设备的得3分,以投标 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价 格 分 10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xlO参与评审价格二投标价格x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20%)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总 分(1)评委根据评标情况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客 观分须统一;(2)各评分因素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日期:评委签名:第四部分项目需求重点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服务外包项目一、合同签订及其他.合同的签订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方代 表签订合同。1 .费用结算方式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并专项资金下拨到位后支付合同价的70%,在收到中标 人预付款银行保函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合同价余款。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服务商未按时完成监测任务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 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2 .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具体工作人员及专家)需在投标 人所在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3. 2服务考核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87号令),对服务商进行考核,采购单位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弄虚作假,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 方将视情况提出罚金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市 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服务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二、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项目概述:根据生态环保部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 测方案(监测函(2019) 11号)、2022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 函(2022) 5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 护分领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办函(2022) 5号),我中心将开展2023年重 点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服务外包项目:1个监测站点的手工监测 工作,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煌和H7种挥发性有机物(醛酮类V0C物质13种、 PAMS类V0C物质57种、部分T0-15类V0C物质47种),常规监测:1次/6天, 加密监测:8次/天,连续10天(臭氧污染最重月份),监测时段:2023年1月 初至2023年12月底。完成分析并编制检测报告。(二)服务要求1、监测项目、时间与频次3.1 常规月份采样(由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104种PAMS类和T0-15类挥发性有机物及非甲烷总炫常规监测频次为1次/6天,每六天采集1个24小时样品,时间段为上午10时第二日上午10时。每批次样品至少加1个运输空白样品和1个平行样品。13种醛酮类挥发性有机物常规监测频次为1次/6天,每六天采集1个样品, 时间段为12:0015:00。每批次样品至少加1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和1个平行样 品。3.2 加密月份采样(由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在臭氧污染最重月份根据预报选择12个典型污染过程开展每日8个3小 时的104种PAMS类和T0-15类挥发性有机物(即采样日的0时3时、3时6 时、6时9时、9时12时、12时15时、15时18时、18时21时、21 时24时)采样。采集连续10天,每天1个平行样。每批次样品至少加1个运 输空白样品。在臭氧污染最重月份根据预报选择12个典型污染过程开展每日1个次的13种醛酮类挥发性有机物,采集连续10天,时间段为12:0015:00。每批次样品至少加1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和1个平行样品。3.3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煌和117种VOCs,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 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煌、烯烧、芳香煌、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 代烧、醛酮类等,具体见附件的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方案(监测函(2017) 2024号)表3、表4和表5。3.4 监测项目(1)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 所包含的67种挥发性有机物。(2)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所包 含的13种醛酮类挥发性有机物。(3)环境空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煌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所包含的非甲烷总燃。(4)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附录B环境空气 臭 前体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氢离子火焰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用法)环 办监测函2018240号所包含的挥发性有机物。2、样品保存和运输采样罐采集样品后常温条件下保存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磕碰、泄漏和 污染。采集后的样品运输由委托方承担,中标方应尽快分析,时间不超过7天。醛酮类吸附管采集样品后,两端管口封闭,并用锡纸或铝箔包严后4c冷藏 条件下保存和运输。采集后的样品运输由委托方承担,中标方应合理安排分析, 时间不超过30天。3、测定方法3. 1 PAMS类和T0-15类VOCs测定方法方法依据: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监 测函(2018) 240号)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 法(HJ 759-2015)o监测方法原理: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法测定空气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氢离子火焰检测器/质谱法样品中的VOCs经冷阱预浓缩,除去水及惰性气体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 用氢火焰离子火焰检测器检测C2-C3目标化合物,用质谱检测器检测其余目标化 合物。3. 1. 2气相色谱-质谱法采集后的样品经三级冷阱预浓缩后,除去水及惰性气体,经配有柱温箱冷却 装置的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3. 2非甲烷总煌测定方法方法依据:环境空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炫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 谱质谱法(HJ 604-2017)o3. 3醛酮类化合物测定方法方法依据: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o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1监测人员要求样品的采集和分析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4. 2监测仪器管理与定期检查计量器具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和维护,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 3实验室一般性要求实验环境应远离有机溶剂,避免二氯甲烷、丙酮、正己烷等的干扰。4. 4监测分析的质量控制4. 4. 1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1)将本项分析测试工作纳入到根据HJ630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中。(2)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前,应先按照HJ168的有关规定进行方法证实。4. 4. 2校准曲线标准使用气可采用动态稀释仪将高浓度标准气体进行稀释配制。校准曲线至少包括5个不同的浓度点(不含0点),浓度范围应覆盖待测样 品的浓度,如果待测样品目标化合物之间浓度差异在一个数量级以上,按普适原 则,建立符合大多数目标化合物的校准曲线,对高浓度目标化合物单独建立校准 曲线。每日测定样品前,以校准曲线中间点进行校准,其测定结果与理论浓度值偏 差应W30%。4. 4. 3空白测定(1)实验室空白采样罐样品:以清洁采样罐注入高纯氮气作为实验室空白,每批样品分析前 必须进行实验室空白测试。各目标化合物浓度测定值应小于方法检出限。醛酮类样品:每批采样管应至少抽取10%进行空白值检验,空白值应满足:甲醛 小于0 15 ug/管;乙醛小于0. 10 R g/管;丙酮小于0. 30 u g/管;其他物质小于 0. 10 u g/管。(2)运输空白每批次采样罐样品至少分析一个运输空白样品,各项监测目标化合物浓度测 定值应小于方法检出限。采样罐运输空白样品为经过清洗后、充满高纯氮气的容 器,与采样容器一同送至采样点位,再随采集的样品运回实验室,按分析步骤进 行分析。运输空白应在所有样品分析之前分析,如超过质控要求,本批次样品无 效。(3)全程序空白每批次醛酮类样品至少分析一个全程序空白,测定结果应小于方法检出限。4. 4. 4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精密度控制:一般每批次进行不少于5% (至少1个)的实验室平行样测定。 平行样中目标化合物的相对偏差应W30%。准确度控制:使用含有监测目标化合物的有证标准气体进行测定,标准气体的不确定度应不超过±5%。5、记录记录按照统一记录表格记录,分别记录采样、分析测试、监测数据汇总等内 容。6、数据审核与提交分析结果的审核监测结果(包括实验记录、监测数据及质控数据等)审核主要包括:(1)实 验室分析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包括有效数字等;(2)质控指标复核,确保各项 质控指标合格。对审核判定为无效的数据,应在数据提交委托方时加以说明。 6. 2数据汇总及审定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格式汇总监测结果,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后提交给 委托方。6. 3数据提交审定后的数据汇总表按照规定的格式、方式和时间签发报出,数据报送时间 为监测月份次月的5日前。7. 4检测报告年度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每月监测结果检测报告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 版各1套。7、质控报告年度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年度质控报告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各1份, 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进行总结,以体现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数据的科学性 与准确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前言,概括阐述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情况;质控概况,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