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常州市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突发地质灾害的分级1.3 工作原则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 1新北区应急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现场指挥部3.预防和预警1监测预警体系1 .2预防措施.3风险预警2 . 4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救援3. 1灾情报告2先期处置4. 3应急响应 做好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的发 生和蔓延;负责指导救灾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卫 生安全防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值守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等部门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 提出应对建议;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 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请、 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 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 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 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重要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 理;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 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 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并做 好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配合做好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 害防治工作。区人武部:根据区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 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秩序,保卫重要 目标。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 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 2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 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应急 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承担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 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 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4 现场指挥部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 位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急专 家等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指定的负 责人担任指挥长。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街道指挥机构 纳入区现场指挥部,在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 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 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调查监测组、 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信息 发布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 可以适当调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新区(新北)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公安新北分局、区 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新北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 镇、街道参加。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 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民兵、预备役、解 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 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 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调查监测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新北) 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 门参加。负责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 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灾情发展变化趋 势及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科学开展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 相关建议。(3)抢险救援组:由新北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 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 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 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 街道等单位参加。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 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及二次供水和食品,防范 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 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5)社会治安组:由公安新北分局、新北交警大队牵 头,事发地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 导;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 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道牵头,区经济发 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通讯和交通运输保障, 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做好应急拨款准备, 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 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负责伤亡人员 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7)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统战部、 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新 北)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参加。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审 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 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 联络工作;向区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事发地镇、街道通 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当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立即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 和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由常州市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新北区指挥机 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害应对工作。2.5 专家组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等部门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 测、预警、救援、治理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 成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指导、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 调查与处置、应急演练、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在 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和建议,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保障。3.预防和预警1监测预警体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等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形成覆盖全区的地 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利、水文等部 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水 文等信息。3.2预防措施3.2.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住应急管 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 防治规划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 灾害点的类型、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明确重点防范期和区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 布实施。建立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 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和群 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及时 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1.1.1 2.3落实避险措施区人民政府及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自然资源、应急管理 部门要根据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划定灾害 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镇(街 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到镇长(街 道主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等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两卡一表”发放到受威胁的部 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提高社会的防灾意 识和能力。1.1.4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 害等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地质 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效和能力。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 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 规划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各 类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严防人为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1.1.5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完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教育、住房城乡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以及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搬 迁避让、应急处置、工程治理等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 促落实防治措施。1.1.6 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 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通过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 管理部门、村级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 落实防灾措施。1.1.7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性应 急演练,地质灾害易发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开 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 救能力。3.3 风险预警3.1风险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大;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大;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大;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小。3. 3.2预警信息发布接到上级部门预警信息后,利用应急广播、互联网、手 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 播发预警信息,并通报有关的相邻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负责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3.4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动启动相应的预警 响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预警措施。3. 4.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办公室、应急管理、自然资源 和规划、水利、等部门和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 及时获取雨情、水情变化趋势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 位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 患点的再排查和巡查监测力度,随时向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和本级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 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 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准备工作,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的准备工 作。4. 4.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部门和单位负 责人带班值班;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 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组织对预警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 组织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 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趋势会商, 组织动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5. 4.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水利等部门和单位 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必要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受威胁人 员转移避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 害险情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组织技术支 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 导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6. 4. 4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水利等部门和单位 实时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单位通报;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技术支撑队伍24小时做 好应急出发准备;常州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新北区指挥 部相关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 视情况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 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会同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指导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技 术支撑队伍进驻预警区。7. 4. 5预警响应调整和结束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 随预警信息等级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突发地 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结 束,并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解除预警信息。当预警区域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在预警响应的基础 上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发生地质灾害等 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8. 应急处置和救援4信息发布9. 5响应终止调查评估5 .应急保障平台保障5.1 队伍保障资金保障5.2 物资保障技术保障5.3 宣传培训. 1责任与奖惩5.4 预案编制与管理预案演练5.5 实施时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灾害等级,由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上级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可视 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由常州市 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新北区指挥机 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指挥部视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4. 1灾情报告4. 1. 1速报时限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 现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事发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报告 被越过的部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或有人员死亡的小型突发地质 灾害,新北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30分钟内向 本级政府和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速 报有关情况。无人员死亡的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新北区应 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向新北区政府和常州市 应急管理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有关情况。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 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 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4. 1. 2续报和终报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进展,原速报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4.2先期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 伤轻重,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委员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必须按 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立即派人赶赴现 场开展调查,尽快判明灾害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组织先 期处置,及时采取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 锁进出道路、设置转移路线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 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根据灾情具体情况, 提出应急对策,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灾害发生地的防灾责任人、 监测人、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 决策。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和疏散 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接报信息后,相关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其责任人按 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4. 3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 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人员搜救、安 置救助、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排险、道路抢修、设施 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 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开展应急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市气 象部门协调,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 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2)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 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按规定向区委、区政 府和市政府上报灾情信息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依法发布相 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3)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被困或失联 人员搜救,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衔接民兵、 预备役、驻常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调拨和紧急 配送应急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预防和控制疫情,做好 伤员医疗救治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5)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 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 设施。(6)做好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组织警力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出现超出区指挥部处置权限或能力范围的情况时,应及 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持。4. 3.2 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 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动一切力量,组织先期处置, 并立即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上级应急指 挥机构到达后服从其指挥。4.4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小型或中型 地质灾害,在常州市委、常州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 指导下,由新北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 展动态发布信息。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按照国家、省市相 关规定执行。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 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 虚假信息。4. 5响应终止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经专家组会商或鉴定突发地 质灾害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受伤、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 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 急响应。5. 6调查评估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省应急厅会同省有关部 门和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评估造成的损失。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 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小型突发地质 灾害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 作。5.应急保障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 责,共同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新北)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项应急 保障工作开展督导检查。6. 1平台保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建立统 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不断提高 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6.2 队伍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在依靠消防救援队伍、驻 常部队等救援主力军的同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广 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依托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各类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 救援能力。6.3 资金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工作资金按国家、 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执行。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区财 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拨付有关资金。对于中型以上 地质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6.4 物资保障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本级救 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改等部门确定年 度购置计划,区应急管理局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救灾物资。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救灾需求自行调用 或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保证救灾物资的供 应。6.5 技术保障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 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研究及工作 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6.6 宣传培训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 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 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 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 互救能力。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 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 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7. 1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 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 彰与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失职、渎 职的有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7.2 预案编制与管理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新北) 分局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 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并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7.3 预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新北) 分局,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规模的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 预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演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演练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7.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流程图.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2 .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文稿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流程图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注:发生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由新北区应急指挥部上 报常州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文稿发布信息名称义义地区发生一起突发性地质灾害发布方式内容X义年X月X日X时X分许,在XX地 区,发生一起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简介: 主要包含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类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 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内容。附件拟稿核稿会签签发1.1 .总则. 1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 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 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常 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新北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 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 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 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 突发地质灾害的分级突发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 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二、三、四级应急 响应。1.5 . 1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 元以上的为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1.5.2 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突发地质灾害。1.5.3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突发地质灾害。1.5.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以下的为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 本数。1.6 工作原则1.7 .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 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地质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5.2 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 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 作用,做到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 限协调联动,形成应急工作合力。1.5.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快速反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1.5.4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 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充分发挥专家和专 业技术队伍的优势作用,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技 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加强宣传和 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6应急预案体系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地质灾害隐 患点处置方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 方案组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置方案是针对前期排查的各个地质 灾害隐患点,单独制定的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应急工作手册是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 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的工作指引。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救援队伍、专 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 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 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调、行动预想、 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 施、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新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由新北区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专家组等组成。2. 1新北区应急指挥机构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区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 害的应对工作。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 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和 规划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新北)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发展局、区教 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 新北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 区(新北)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 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 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指 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 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2. 1. 1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 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突发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协调工 作;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和 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 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 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的管控、监测 和引导工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 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投 入的救灾和应急处置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受灾害威 胁区域有关工业企业人员疏散转移并开展自救互救;保障管 理权限范围内的应急频率的使用;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 紧急生产,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 调配等工作。督促粮食储备单位、能源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 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 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 散转移;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 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 预防、监测、险情排查工作及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 作;灾情发生后负责及时根据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向旅 游接待机构通报灾情,指导游客避开灾害地旅游线路;当灾 害造成游客伤亡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伤亡游客的善后 处置工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寺庙等宗教场所选址工作, 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负责寺庙等宗教场所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公安新北分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 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组织警力做好 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新北交警大队:负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 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通行畅通。区民政局: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 处置等善后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资金的预 算安排、筹集与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 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协助区应急管 理局做好上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新北)分局:负责组织指 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地地质背景、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数据, 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会商研判灾情 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技术建议;指导开展 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 害;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助 灾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 作。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 题开展摸排、管控;加强对受灾地区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 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 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负责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 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 转移;协助指导、协调、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 场所;协助灾区制定重建规划;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等 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指导、监 督交通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负责全区公路沿线、 内河航道沿线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 工作;参与应急抢险,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 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 运输保障。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的地质 灾害防治与监测;负责组织协调排查水利工程险患和抢修因 灾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承担灾区相关水情、 汛情的通报工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 处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害威胁区域医疗场所 人员疏散转移;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地卫健部门及时开展因灾 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救治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