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范本:汽车维修特许合同(通用16篇).docx
承揽合同范本:汽车维修特许合同篇1该地区特许连锁协议产生于 年 月 日签约双方分别为:特许人:公司,总部设于(地址);被特许人 商业机构设于(地址)。1、概述(1)公司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 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2 )公司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 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 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 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 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 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 行改变,并且成为 公司的组成部分。(3 )公司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国专卖权与商标局登记备案。(4 )本地区性公司由 公司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 公司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公司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被特许人将始终遵照统一的方法、规范、程序和规格来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中 心,由于公司的操作手册须时时修订,故地区性公司将随时在手册中对上述各方 面作出说明,以保证最高的和统一的质量和服务水准。被特许人在管理商店的过 程中将会发现,经营上的高伦理水准有助于保持地区性公司、公司在形 象、商誉上的统一性,他将不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名称、商标的活动,并制止任 何对操作规范的偏离。被特许人同意以下各点:a保证充足的供应,在任何时候只使用符合公司标准和规格的仪器、 设备、服务、产品、材料等,制止在未得到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标准的项目 的行为;b按照 公司的统一质量、数量标准出售和使用产品和服务,只使用 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批准的商标名称;c由被特许人出资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都符合所约定的标准和规格,制止 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或改进;d允许地区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特许连锁店的房 屋,并按其要求移动、替换、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区性公司现行规范的项目, 其费用由被特许人承担;e购置特许连锁店经营所需要的产品、材料、供应等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是 经证明有能力满足公司标准和规格的供应商,并有适当的质量控制手段 及时而可靠地提供被特许人的需求;双方约定工时单价:元/工时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x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3、预算费用为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4、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口转账口支票结算口其他方式口七、汽车交付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到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八、维修质量保证期维修质量保证期为公里或 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 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算起。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 质量保证期。九、合同变更及解除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 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口书面口短信口传真口电话口其他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 更后内容为准。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 付违约金。2、甲方超过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 标准为元/日x迟延天数。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4、违约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 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 同条款。托修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地址:签约日期:年月 日承修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f在此特许连锁协议生效期间内,竭尽全力于特许连锁店的管理与经营;g要求所有的雇员执行特许连锁协议,按内部手册的要求办事,禁止员工在 雇佣期内或以后为任何个人、合伙人等交流、泄露或使用任何内部信息、特许连 锁店的工艺、操作方法等,禁止他们与竞争企业合作;h被特许人将按机密手册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 公司报告毛收入的情况,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入登记、发票、帐目记录与报告、销 售税形式、州与联邦收入税档案等。公司在何时候都有权检查帐目和报告,被特许人将支付查帐的费用;i如果被特许人或受其控制的实体经营5个以上 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雇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现行公司内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每5 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设一名主管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各单位的经营操作;j凡以前未由地区性公司批准的所有促销和广告材料的样本均应呈交地区性 公司批准后才可使用;k始终一贯地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现行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制止任何违反 公司规范? 口标准的行为。(7 )经营费用被特许人将负责支付他的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地点 的费用、基建、设备、商业执照、电话服务、广告、办公用品、工人酬金、保险、 雇员的服务与供应等费用,并根据公司现行机密操作手册的要求随时向地区性公 司提供一切保险政策的副本和数额,地区性公司与 公司为共同保险人, 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含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 签了此项条款。(签字)(8)保密协议被特许人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将不把公司 中的任何部分内容透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被特许人承认这个系统的任何 部分的机密性,承认其属于 公司的专利。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 含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条款。(签字)(9)不竞争保证在本协议生效期及本协议终止期后的两年内,被特许人(包括其协作单位、 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将不参与任何同地区性公司公司和其他被特许人 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注:地点位于这些商业企业250英里半径范围内),无论 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同时,在这 一期间内被特许人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汽车维修服务业或任何与此有关企 业经营。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 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10 )被特许人的努力被特许人理解到,授权经营特许连锁店并非一项被动的投资,而是一项依赖 于被特许人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诸方面的商业活动。被特许 人将通过训练等途径使自己透彻了解公司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方法。被特许人在成 功地完成总部办事处和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计划之前不开始进行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被特许人将与地区性公司及其他被特许人同慷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 和目标,在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下努力争取最大限度的销售量。被特 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 条款。(签字)(11)雇佣他人的限制在本协议生效期内,被特许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任何属于地区性公司、 公司或其他被特许人的雇员。(12 )遵守法律被特许人同意遵守联邦、州和本地区的所有法律条款和条例,其中包括涉及 商业执照、雇佣、公共安全与健康、劳动关系、工人工资与保险、建筑与标志、 消费者保护等的所有法律与条例。(13 )冲突的名称地区性公司和 公司均不能保证排除被特许人所在的州内另有一商业企业在使用 公司名称或相似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如果该企业使用这种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那么它就有权继续使用 下去。承揽合同范本:汽车维修特许合同篇2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 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 共同烙守。合同项目内容:为便于乙方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 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所属汽车的维修工作。 修车前须由乙方负责人开据修车通知单,甲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 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司机做详细介绍,由该车司机确认签字,经 乙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二、付费方式:1、乙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期发生的维修费用。2、乙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甲方开据发票,乙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 付款。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 问题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 汽车。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 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甲方应根据乙方维修通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维修,无乙方开据的维修通知单 的车辆,甲方不得进行维修。甲方维修了无乙方通知单的车辆或通知单未注明的 维修项目的,乙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 修,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出据维修通知单,作为甲方接收维修汽车的 依据。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有权行使留貉权并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负责人在签字挂帐时应向甲方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确认并提供税号、开 户行帐号、乙方委托书等作为汽车委托维修凭证。四、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 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 况确定。五、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T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 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账号:签约时间:_年_月一日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账号:签约时间:_年_月一日承揽合同范本:汽车维修特许合同篇3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维修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其它具体信息见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第二条维修前检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车辆故障和维修要求,结合必要的维修前诊断检验, 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一、二、 三),由甲方签字确认。第三条维修项目维修项目附加作业项目第四条维修配件材料配件提供方式甲方口乙方口甲乙双方混合口配件类别原厂配件口副厂配件口修复配件口其他口具体配件提供方式、配件类别数量需填写材料清单,详细说明。第五条维修预算费用维修类别:整车修理口总成修理口二级维护口其他口序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小时)工时费(元)材料费(元)合计(元)承修方可预收的维修预算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费 用数额以结算清单为准。第六条车辆交接甲方将待修车辆交给乙方时,应当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乙方应当将车上附 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并负责竣工交车前的保管。第七条车辆维修乙方应当安排具有相应维修能力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制造企 业维修手册等资料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 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维修质量。第八条竣工验收(一)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曰,交付地点为。(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乙方应当安排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辽宁 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第九条费用结算(一)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按照公示并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 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二)付款方式:现金口转账口其他口。(三)付款期限:。(5)被特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公司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 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特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特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 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6)被特许人理解到,对 公司、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 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特许人的特 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 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 性公司和被特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1)授予特许权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特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 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特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 一个特许连锁店,被特许人可按照 公司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 批准被特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地区。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 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已单独就这部分条款进行了草签。(签字)(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第十条质量保证(一)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1 .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 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 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 驶20_公里或者10日。2 .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 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十一条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查看乙方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 其经营范围,不得将车辆所需维修业务交给不具备相应维修资格的修理企业进行 维修,否则后果自负。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修理车辆。送修车辆为事故车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事 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甲方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 车身和车架的,须向乙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 复印件。3 .甲方自备配件的,因自备配件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4 .对乙方未签发辽宁省气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或未出具正规结算票据 和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或接车。5 .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 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按违约责任处理。6 .甲方迟延接车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7 .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甲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当将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 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甲方查看。2 .乙方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和项目承揽维修业务,超出经营类别和项目 作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乙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承修已报废的车辆,不得利用配件拼装车辆。 对甲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查看甲方提供的相 关合法手续。4 .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所提供给用户选择使用的原厂配件、 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因其造成维修质量问题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5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 和规范的,可参照;气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 行维修。6 .乙方对车辆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由质量检验员签发辽宁省汽 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7 .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当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给甲方自行处理。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 .乙方在修理过程中,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车辆。违反上 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乙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9 .乙方应当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示承诺的保证期不得低于机 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 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 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10 .乙方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并保 存两年。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 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 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 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三)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下同),但若甲方自备配件迟延提供的除外。(四)甲方不按时接车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五)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留置权,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 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六)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甲方因故需要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前期发生的费用。乙方在承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维修费用;确需延长维修期限 时,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七)乙方使用"三无零配件和燃润料维修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 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时交回甲方车辆和已支付的款项,因此造成车辆 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 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条款(一)因不可抗力难于履行合同时,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责任。(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2.第十五条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执行,或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 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签章):住所:住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编: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曰年月曰承揽合同范本:汽车维修特许合同篇4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承修方 签订地点一、车辆型号: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车型底盘号编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送修接车日期方式日期方式地点三、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四、材料提供方式: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一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六、验收标准及方式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八、违约责任及金额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托修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说明:1 .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气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 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2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3 .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 生金额结算。4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 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 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5 .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注:本合同一式一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一份。承揽合同范本:汽车维修特许合同篇5被特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 公司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 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特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公司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3)所有权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 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特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 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特许人机密保存。对 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 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 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4 )变化被特许人承认 公司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 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 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 公司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 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甲方:(定点单位)公司乙方:(维修单位)市第二医院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 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 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 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 紧急维修时,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 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可费用。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全部责任。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 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 以备结算时使用。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用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H、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公章)负责人签字: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承揽合同范本:汽车维修特许合同篇6特许人:被许人:1、概述(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 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 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 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 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 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 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 成为特许人的组成部分。(3)特许人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商标局登记。(4)本地区性公司由特许人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 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特许人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 特许人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5)被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相应 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 性公司是对被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 个协议。(6)被许人理解到,对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 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 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 改。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在 此订立如下协议: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1)授予特许权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 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特许人 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 店,被许人可按照特许人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 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许人的业务范 围仅限于地区。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 论。(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被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许人名称及其相关 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 活动。假如被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 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特许人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许人认识 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3)所有权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 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 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许人机密保存。对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及 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 能生效。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4)变化被许人承认,特许人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 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 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 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特许人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 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 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 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 操作手册)的修改。被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 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 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5)资料的批准被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 与特许人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 也不得使用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许人唯有得到公司 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 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领口讨论了详细内容。域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 半径范围内建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1)手册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 副本,该手册只供被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 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 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许人将遵照 执行。(2)总部培训地区性公司将为被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 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 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许人将负责到总部 去的路费和食宿费。(3)地区培训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 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I ,地 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I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 被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 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 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 旅差费等,则由被许人承担。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 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没有地区 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被许人在付费的情 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 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 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 地点评估。假如被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 的全部费用,包括路费、生活费、每日服务费300美元等。被许人将承担准备 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对被许人更改标准设 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 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所有的责任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 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4、被许人的义务(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25000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 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 第(3)条是例外)。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20000美元 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 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 于支付被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被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 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被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 数额占毛收入的5% ,于每周三支付。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 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 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 所赚取,而以任何一种方式与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收入。该本地商业发展费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预期开张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支 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每一被许人每周125美元(这是本地商业发展费 的最低限额),可随生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而随时调整,即便被许人的"特许人 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关闭或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业,这 笔费用也必须支付。被许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或本协议规定的其 他费用均不能限制地区性公司因违反本协议的问题而终止此协议,并获得法律规 定的赔偿。假如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因故关闭,或停止营业,或不能 按约定好的日期开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许人仍将继续支付每周的本地商业 发展费,基数按前6个月的周平均收入计算,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地商业发展费不 得低于每周125美元,并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化而随时调整。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应以自动汇票或地区性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除非 在机密的内部操作手册中另有规定,该项费用的支付将不迟于每周三交到地区性 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此费用都不可偿还。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被许人将在本协议生效起的120天内,于签约双方同意的某一地点建立一 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始营业下去。这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完全遵 照现行特许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