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监理管理办法.docx
*投资公司监理管理方法第一章总贝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工程工程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及监理 行为。第三条 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合同的执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费 用支付申请的审核等工作。第四条原那么(一)突出“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理念;(二)突出监理在施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强化过程控制。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 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书面上报建设管理部核查备案。 建设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假设发现现场实际人员与备案人 员不一致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第六条 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 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要。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 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 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 权限和义务。第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监理员应 培训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满足现场监理工 作要求。第九条 除特殊原因外,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管理部并征得工程公司书面同 意。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条件和能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第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只能本工程内承 担监理工作,不得同时承当其他工程的监理及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其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 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第十二条 工程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监理单位进场后,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独立办公的工程监理机构,并将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证件、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等相关资料报公司建 设管理部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原那么上不得随意变动,工程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参 照合同要求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书面 通知发包人,同时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况报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理工 程师确需变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及总承包单位,并将专业监理 工程师变更情况报告公司建设管理部。(三)工程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框图、监理工作流程图、质量安全控制流程 图、造价控制流程图、进度控制流程图,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 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那么等应上墙。(四)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要满足合同约定天数,应主持监理例会和分部工 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完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协调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环保 等方面的问题。第三章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第十三条 工期目标控制工期目标为公司与政府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期以及 公司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期。第十四条质量目标工程严格按照合同、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等施工,到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争创优质 工程。第十五条安全管理目标到达“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安全生产目标。第四章监理工作实施第十六条 监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工程图纸,执行项 目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 文件实施监理工作。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 实施细那么,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公司建设管理部提交包括但不 限于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那么、监理周报、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 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工程监理机构发现发包人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应协助、 催促发包人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资料管 理等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第二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发布有关指 令,签署有关凭证,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合格人员。建设管理部支持总监理工程 师正常开展工作,维护其下达监理指令的权威。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 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不准 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 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第二十三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负责出具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 织专题会议解决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监理单位负责建立月报的 编制,于每月25日前上报至建设管理部,并附电子版监理月报。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时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 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 理抽检工作,做到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 规范要求。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员需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对有 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监督整改。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第二十六条 各子工程工程完工后需及时进行验收,验收时监理单位须全程 参与,检查并发现问题,告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和修补,并对整改和修补结 果进行检验,同时形成书面记录。第二十七条 监理机构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上 报各分局部项工程进度计划,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单位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 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催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 成。第二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产值 报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至建设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应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变更后应附有原始记录以便审核、签证。工程签证须遵循实事求是、以合 同及施工图纸为依据的原那么,严禁无中生有、把关不严、依据不实的签证。所有 工程变更、签证均需事前沟通,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不得擅 自变更。第二十九条 监理机构要做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现场安全 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 果进行复检,同时上报建设管理部备案。第三十条监理机构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台账等,催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五章监理工作制度管理第三十一条 建设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 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第三十二条建设管理部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整改和更换监理人员,直至 解除监理合同,保存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应统一佩戴具有明显标志的安全帽、胸牌胸卡等标识。监理机构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的资质证书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须上报至建设管理部备案。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员离开工地,须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总监理工程师在 工作时间离开,须向建设管理部说明,请假一天(包括一天)以上的,应本人提 出书面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请假两天(包括两天)以上的,同样须报 建设管理部批准。第三十五条 工程实施期间,总监理工程师须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理工作,不影响工序验收、工程建设实施, 不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第三十六条 建设管理部有权抽查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离岗无合理理由 者,视为缺勤。监理月报中要显示监理人员当月在岗出勤情况,作为监理工作的 考核依据。第六章监理资料管理第三十七条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执行,资料填写应文字清晰,内容齐全,不漏项,不漏页。第三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管 理工作,工程竣工后组卷、装订。原件报送建设管理部留存,监理单位应保存复 印件至一定年限。第三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 整、整理及时、分类有序。第四十条 工程完工后,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审核合 格后,向建设管理部移交相关资料。第四十一条 监理机构须配合提供工程结算所需要的监理资料,并对结算进 行审查。第七章监理例会制度第四十二条(周)工程例会监理单位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例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主管 部门、各施工单位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一)首次工程例会必须在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首次工程例会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1 .介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部组织架构和员工分工。2 .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准备各项事宜(现场临建、临时施工用水电、施工组 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和安全、卫生、纪律等)。3 .检查公司对合同履行情况(工地移交、图纸提供等)。4 .检查监理部发动情况。5 .监理工作程序交底,包括进度计划申报、审批流程、专项方案审批流程、 工程验收流程(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分局部项验收、中间验收等)、材料进 场检验流程、工程延期审批流程、工程签证流程、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流程、工 程进度款支付流程、监理工作表格的使用方法、往来文件格式要求以及建设公司 的相关制度等。6 .明确各方使用表样,明确统计时间和公文、验收、签证、支付手续。7 .明确工程例会地点、时间、议程、签发名单。8 .明确施工单位向工程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提交书面有关报表的时间和内 容。9 .明确本工程所采取的监理手段。(二)工程例会基本程序:1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例会。2 .施工单位汇报上周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汇报上次例会 落实情况及本次例会需解决问题。3 .监理工程师针对本周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纠正措施。4 .与会各方就存在问题讨论、落实解决问题措施和解决时间,明确各方责任。5 .工程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上周完成工作进行详评并提出要求。6 .总监理工程师总结本次例会。(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汇报要有文字材料(签字盖章),会议纪要由监理 单位整理后,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包括电子版)。工程例会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1 .上次例会解决问题落实情况。2 .本周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3 .明确本次例会解决问题的措施、时间和责任。第四十三条(月)工程例 会每月25日以后的周例会时间作为月工程例会召开时间,同本周例会合并召 开,会议形式、方式同周工程例会,总承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参加。第四十四条专题会在遇到专题需要讨论、研究的情况下,公司或监理单位可以随时组织召开专 题讨论会,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汇总发布。第八章安全环保监理管理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协议,发包 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 法和措施。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员必须审查总承包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出具审查意见。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 天不少于1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总承包部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公司建设管理部;总承包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第九章附那么第四十九条 本方法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