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pdf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11.为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该设施的本条可取消):(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单位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4)保安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3.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保安部备案。(2)保安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5)保安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7)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保安部,补充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 2一、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和管理。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学校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3、保卫处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4、保卫处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并报归口部门备案。2、保卫处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5、保卫处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7、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补充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 31.目的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3.2 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 10 升、推车式 65100 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5.3 标识名称及作用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5.4 消防机房的标识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5.4.4 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6.消防器材的管理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7.器材配置7.1.1 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7.1.2 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7.2 登记入库7.2.1 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7.2.2 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7.3 使用与维护7.3.1 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7.3.1.1 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7.3.1.2 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7.3.1.3 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7.3.1.4 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7.3.1.5 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7.3.1.6 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7.3.2 灭火器的维护7.3.2.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 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7.3.2.3 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 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5)外观检查发现有 4.3.3.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7.3.2.4 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7.3.2.5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7.3.2.6 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维修年月。(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7.3.2.7 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7.3.3 灭火器的报废7.3.3.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3)筒体严重变形的。(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 年e 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 年f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g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h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 年i 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j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7.3.3.2 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7.3.4 消火栓的使用: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7.3.4.1 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74.3.4.2 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7.3.4.3 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7.3.4.4 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7.3.5 消火栓的维护7.3.5.1 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7.3.5.2 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7.3.5.3 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7.3.5.4 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7.3.6 水带的报废7.3.6.1 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7.4 消防器材的管理7.4.1 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7.4.2 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7.4.3 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7.4.4 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7.5 违反处理7.5.1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7.5.2 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7.5.3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 4一、消防安全职责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建筑防火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 3 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三、电器防火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 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 2M。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四、消防设施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 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 5只,不少于 2 具,应急灯每 10M 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 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 20MI 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 10M。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 5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五、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反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6一、目的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确保突发事件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控制和消灭,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主要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带、水枪、扳手、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三、管理职责1、后勤科负责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全厂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及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4、总经办安检员负责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四、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与配备要求。1、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安装生产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安装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方案必须报总经办安检员备案,由安检员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施工。2、消防设施需要变更(如位置、数量、规格等)的车间、部门须提出申请,总经办安检员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变更,后勤科保留设施变更记录。3、消防设施安装标准:(1)消防设施应按照标准定置安装和摆放。(2)生产区厂内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离地面垂直高度标准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红漆。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 2m,距房屋外墙边不宜小于 5m,并不宜大于 40m。(3)消火栓的放水口应使用卵石渗水层,卵石粒径2030mm,铺设半径500mm,铺设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铺设卵石时,注意保护好放水弯头,以免碰坏,绝不能堵塞放水出口。(4)室外地下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阀门井,消火栓与开闭阀门之间两者距离不超过2。5 米。(5)消火栓的各处开关是否灵活、严密、吻合,所配带的附属设备配件应齐。4、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5、各部门应该根据本区域范围需要补充和配备适用齐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写消防设施器材申报单总经办安检员进行审核。五、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1、各车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卫生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将消防设施的安全状况纳入每日现场设施安全管理。2、维护保养标准:(1)保持消防箱箱内、外无杂物,无灰尘,箱体除锈刷漆整洁,红色颜色。(2)各部门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该进行晾干处理后放回消防箱,确保干燥。(3)消火栓、水带、喷枪、扳手等齐全完好,消火栓阀杆顶部保持润滑。(4)灭火器定位摆放,保持外部整洁,不得随便挪用,失效灭火器及时更换并撤出作业现场。(5)重点部位消防水带、喷枪直接连接消火栓。(6)各消火栓外围 2 米以内禁止堆放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3、各种消防设施应符合 5s 管理,表面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清洁光亮。六、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1、后勤科兼职消防队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时,每月定期对全厂消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问题部门整改,并将每月消防设施检查情况进行纪录;总经办安检员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和问题随时通知后勤科进行整改。2、消防泵停用管理。生产科消防泵必须 24 小时正常运转,确保全厂消防供水系统满足应急使用,不得随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线、阀门等局部检修或其他改造情况确实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门必须到总经办安检员办理停用申请。程序如下:(1)需求单位向总经办安检员提出消防设施停用申请。(2)生产科确定停消防泵或区域关闭阀门及停用时间方案。(3)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后勤科)签字认可。(4)由全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总经办安检员登记备案。(5)生产科根据消防设施停用通知单实施停用泵方案。(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复或其他不符合条件不能开消防泵的,必须由需求单位重新办理延期申请。(7)修复完毕符合开泵条件的,生产科启用消防设施。3、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应急情况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如培训演练使用必须经后勤科同意并办理审核消防器材使用许可证手续,事故应急使用除外。4、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灭火器(1)灭火器是否放于固定且便于取用的明显场所。(2)安全插销有无脱落或损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3)喷嘴和导粉管有无变形、损伤、老化等影响使用的情况。(4)压力指针指示值是否在有效范围内。(5)有无其他影响灭火器使用的堆放杂物等。(6)灭火器的规格类别是否符合现场灭火使用。消火栓(1)消防水带、扳手、喷枪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水带老化损伤情况。(2)消火栓及管线有无漏水。(3)消火栓附近 2 米内有无堆放杂物。(4)消防水带箱体是否完好正常。消防泵及消防管道(1)消防泵是否正常开启,泵的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4。5mpa 以上)。(2)检查泵电机及泵体温度、声音是否正常。(3)消防泵润滑油是否变质。(4)泵的阀门阀杆是否灵活。(5)消防管线(地上或地下)、法兰是否锈蚀、漏水,各消防管道连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消防应急器材(1)各车间、仓库、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2)各车间、仓库、宿舍应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七、消防设施档案管理1、后勤科兼职消防队安排专人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1)建立全厂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档案,消火栓布置图。2、消防设施档案应报总经办安检员备案。八、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 501000 元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非应急情况动用消防灭火器、消防栓的。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不完好有效的。3、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4、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消防隐患经下整改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 7一、消防工作制度1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 61 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师巡查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7。建立校园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校园内禁止吸烟。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公室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他人员不得施工。三、火灾预防措施(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6)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7)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园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 8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企业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照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三、标识名称及作用1、公共设施的标识(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区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3)禁止吸烟标识,在企业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2)消火栓的标识,在企业内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3、消防机房的标识(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2)消火栓的标识,在企业内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3、消防机房的标识(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1)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2)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标识。(4)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5)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6)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 9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6、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010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妨碍消防安全的物品。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111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212(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二)维护管理装备要求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三)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有2个以及2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3.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