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办法.docx
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研究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 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培养综合素质的重 要场所,宿舍环境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潜在影响和塑造作 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宿舍管理和宿舍文明建设。第二条 学生处、总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宿舍的卫生 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部门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 工作,学生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齐抓共管, 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第三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职业技术学 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 本条例。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有清扫并保持宿舍整洁卫 生的义务和责任,要做到“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具体 做到:1 .勤扫(每天清扫地面,寝室内不存放垃圾)、勤擦 (及时擦拭门窗、家具及用品,做到无灰尘污迹)、勤洗(经 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勤通风(及时给房间通风, 保持空气清新)。2 .地面、墙面、门窗、家具、阳台等整洁干净,做到 无污迹、烟头、纸屑、蛛网、杂物等。宿舍严禁养宠物,开 小卖部,违规使用电器。3 .床上用品叠放整齐,洗漱用品等摆放整齐,书籍物 品等摆放整齐,衣帽鞋袜等用品摆放整齐,大件物品等摆放 整齐。第五条卫生成绩按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 差四档,计算的卫生成绩评分值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 秀;在80分(含)以上为良好;在60分(含)以上为一般; 60分以下为较差。其中任何检查子项成绩得0分者,总成绩 不得评为良好或者优秀。第六条 具体检查工程及分值参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宿舍安全、卫生评比考核细那么(试行)。第三章检查与公布第七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由各二级学院每周对宿舍内卫生进行评分,每月由学生处、 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宿舍内的卫生进行不定期抽 查,并给出卫生评定成绩,检查结果可对优秀寝室评比结果 实行一票否决(见第九条)。第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由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按 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得出,具体可参见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和 宿舍卫生考核方法。第九条各学院每周检查宿舍卫生并认真做好记录。学 生处、总务处将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生宿 舍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每个学期末公布学院优秀寝 室分配方案,学院依据方案评选优秀寝室,并将评比结果上 报学生处。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十条每个月卫生成绩为优秀的寝室和班级,在所属 的宿舍楼内及相关学院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每个月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寝室和个人,在所 属的宿舍楼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公示,由学院批评教育。第十二条因锁门及其他原因逃避或拒绝卫生检查的宿 舍,宿舍成员综合测评每人一次扣2分作为处分,卫生状况 较差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综合测评扣2分。第十三条每学期每个宿舍楼推荐2%且学期成绩优秀的 寝室,参与评选全校每学年的“文明寝室”。凡获得校级文 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所有成员均可获综合测评3分加分的奖励, 获得院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所有成员均可获综合测评2分 加分的奖励。第十四条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到达良好以上 的个人,方可参加我校个人综合奖励评定,具体范围:各类 综合奖学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等;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到达良好以上的集体, 同时学期卫生成绩较差个人比例不超过总人数10%,方可参 加我校团体综合奖励评定,评定范围包括先进团支部、先进 班级等。第十五条 卫生成绩较差的个人,按照职业技术学院 教室和宿舍卫生考核方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六条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分工如下:1 .卫生检查以及相关的奖励和惩罚由学生处负责。2 .卫生成绩纳入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党员、奖学金等评比,由学生处负责实施,并监督检查。3 .卫生成绩纳入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等评比,由学生处、团委共同负责实施。4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定期清扫,并对卫生较差的 个人和宿舍进行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