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冶有限、湖南有色有限).docx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株冶集团60096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有色金属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九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冶有色20.8333%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 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和株冶有色100.00%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产业链,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 增强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减少与水口山有限的关联交易,规范与水口山有限可 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下降。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不转让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那么和承诺的前提下, 选择合适的时机谋求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公司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2,248,59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0.24%;湖南有色有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355,22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72%;株冶有限与湖南有色有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6,603,81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2.96%o(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1)中国五矿已原那么性同意本次重组;(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水口山有限100%股权事宜通过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5)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6)水口山有限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7)株冶有色评估报告已经湘投集团履行备案程序;(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9)湘投集团已批准湘投金冶参与发行股份购买株冶有色20.8333%股权事 宜。2、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1)本次交易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2)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含同意水口山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二、本次交易方案(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局部组成。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行为的实施。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水口山有 限100.00%的股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交易作价的15.00%、股份支付比例为 交易作价的85.00%;同时,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湘投金冶持有的 株冶有色20.833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和株冶有色100.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水口山有限资产评估报告, 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水口山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331,636.41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水口山有限100.00% 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31,636.41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湘投集团备案的株冶有色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 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株冶有色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78,643.95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株冶有色20.8333%股权的 交易作价为58,050.82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90%,即8.78元/股。2、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3,745.46万元,不超过以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8,237,374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水口山集团和湘投金冶。(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1、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发行价格根据重组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假设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假设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假设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株冶集团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 (元/股)前20个交易日9.838.85前60个交易日10.449.40前120个交易日9.768.78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8.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o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那么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Pi=Po/(l+n);配股:Pi=(Po+Axk)/(l+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o+Axk)/( 1 +n+k);派送现金股利:P尸Po-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i=(Po-D+Axk)/( 1 +n+k)。其中:Po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 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i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五)发行价格调整机制除前述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 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六)对价支付方式和发行数量1、对价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水口山有 限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331,636.41万元,其中交易作价的85.00%即 281,890.95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作价的15.00%即49,745.46万元以 现金的方式支付;同时,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湘投金冶持有的株冶有色 20.8333%股权,交易作价为58,050.82万元。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具体根据以下公式计 算:向水口山集团发行股份数量=(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现金对 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向湘投金冶发行股份数量二株冶有色20.8333%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股份 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发行的股份缺乏一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股的零头局部,公司无需支付。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如下: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万 元)股份支付现金支付(万 元)金额(万元)股数(股)水口山集 团水口山有限100.00% 股权331,636.41281,890.95321,060,30549,745.46湘投金冶株冶有色 20.8333% 股权58,050.8258,050.8266,117,11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那么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七)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水口山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 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那么水口山集团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交易对方湘投金冶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假设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假设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 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那么办 理。(A)过渡期间损益安排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过渡期间损益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水口山有限在过渡期间如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增加净资产的,归上市 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由水口山集团以现金方 式向上市公司补足。株冶有色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产生的亏损或 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减少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按照其对株冶有色的持股比例 享有/承当。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冶有限持有上市公司212,248,593股股份,持股比 例40.24%,湖南有色有限持有上市公司14,355,222股股份,持股比例2.72%, 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 化情况如下:股东本次重组前本次重组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株冶有限212,248,59340.24%212,248,59323.21%湖南有色有限14,355,2222.72%14,355,2221.57%,226,603,81542.96%226,603,81524.78%注:本次重组后持股数量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防止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为收购方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那么第 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那么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方法和准那么1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个别及连带责任。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权 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朗明2022年2月坦日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湖南有色金属法定代表人(签字):郭文忠2022年2月迫日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朗明2022年9月14日2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湖南有色金属法定代表人(签字):郭文忠2022年2月£日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 东路12号股票简称株冶集团股票代码60069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义务人住 东路12号;湖南省长沙市所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增加n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减少团有无一致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行动人 有团 无口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团 否门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协议转让口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间接方式转让口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 执行法院裁定口继承口赠与口其他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导致股份被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226,603,815;持股比例:股96%行股份比例行股份比例2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226,603,815;持股比例:24.7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否团(不适用)否 团(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是口 否口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可能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口 否团2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 章页)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朗明2022年9月14日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 章页)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湖南有色金属法定代表人(签字):郭文忠2022年2月9日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目录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6(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7三、主要股东基本情况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7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7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8六、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8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9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0(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0二、本次交易方案11(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11(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12(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12(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五)发行价格调整机制13(六)对价支付方式和发行数量 13(七)锁定期安排14(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1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5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6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7第七节备查文件18一、备查文件18(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1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18(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18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8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株冶有限指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有色 有限指湖南有色金属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株冶集团、上市公司、公司指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水口山有限指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株冶有色指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水口山集团指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湖南有色集团指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指株冶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水口山有限 10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株冶有色20.8333%股 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指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 有色金属持由上市公司股比例被动稀释中国证监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指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与湖南水口山有色 金属集团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与湖南水口山有色 金属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方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准那么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那么 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1、基本情况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注册资本87,962.8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朗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0958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2年7月6日经营期限1992年7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 和对外投资;房屋、场地、设备租赁业务。(上述经营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控制关系如以下图所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1、基本情况名称湖南有色金属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力动西路290号注册资本336,457.535877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文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8T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5年9月1日经营期限2005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 业务);国家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 源选矿、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设计、研究;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有色新材料和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及监控 化学品)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勘查 及采掘(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有色有限控制关系如以下图所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性别国籍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刘朗明男中国湖南董事长、总经理无何献忠男中国湖南董事无郭文忠男中国湖南董事无侯晓鸿男中国湖南董事无罗礼男中国湖南董事无王海燕女中国湖南监事无赵晓林女中国湖南监事无唐飞跃男中国湖南监事无株洲冶炼集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有色有限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性别国籍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郭文忠男中国湖南执行董事、总经理无胡风华男中国湖南监事无三、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湖南有色有限87,288.80100.0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有色有限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湖南有色集团336,457.535877100.00%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有色有限持有株冶有限100.00%股份,系株冶 有限的控股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 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六、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开展,提高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信息披 露义务人湖南有色有限的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集团与株冶有限于2005年5月16 日签订了股东协议,该协议签署股东承诺,作为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即株冶集团的前身,后更名为株冶集团,以下简称“株冶火炬”)的股东 在行使提案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均按照株冶有限的意见行使 相关提案权、表决权。湖南有色控股作为协议签署方之一,同意在划转受让签署 该协议股东之一所持有的株冶火炬股权过户至其名下后,在作为株冶火炬的股东 行使提案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均按照株冶有限的意见行使相 关提案权、表决权。湖南有色集团还承诺如其将所持株冶火炬的全部或局部股权 对外转让时,将确保受让方按照株冶有限的意见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 并签署书面承诺。该协议签署各方同意,各方在合法存续期间均将持续、不间断 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除非株冶有限同意解除该协议。之后湖南有色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株冶火炬股权注入湖南有色有限,湖南有 色有限遵照上述股东协议相关约定,持续与株冶有限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至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