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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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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XX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加强财政 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绩效,促进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人民 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9) 1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函2014 71号)、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XX省农 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农2020 23号)、XX县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县财政涉农资 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农2020) 251号)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农村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 省、市、县财政安排,归口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具有特定目 标和专门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项 目,统称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农业项目)。农 业救灾资金、各类直接补贴资金、扶贫资金、任务性补助补 偿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等不适用于本办法。国家、省、市、 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业农村局。XX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实 地查看、审核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建设主体要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 算,确保专款专用。票据要合法合规,数据真实可靠。及时 取得凭证,避免集中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同时要配合 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第十五条项目计划总投资需达到50万元以上(蜜蜂项 目30万元以上)方可实行补助。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国 有农场、国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公益性准公益 性的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0%o行 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o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 按实施项目性质实行预先拨付、进度拨付、先建后补的方式 拨付。农业项目原则上按先建后补的方式拨款。建设完成验收 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省市重点项目确实需要按进度拨款 的,原则上在项目建设完成计划投资的60%以上,项目建设 主体提供项目支出规范性票据,XX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 核项目进度及资金票据后,预拨不超过50%的补助金额。对由行政事业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益性 或准公益性项目,可按预先拨付的方式拨款。项目正式开工 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申请,经XX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 同意后预先拨付不超过50%的补助金额,项目完成验收通过 后再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第十六条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项目验收,财政补助资金根 据审定投资额按规定比例发放。项目延期完成的(因不可抗 力影响除外)扣减补助资金,每延期一天扣减补助金额的万 分之五。第十七条 推进农业项目的审计(审价)。原则上对财 政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 计(审价)。对国有农场、国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 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必须按照规定 进行审计(审价),另有规定的除外。预算造价、设计、审计(审价)、专家评审等项目管理 费用,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下达计划投资 额的5%,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项目最终验收不合格的,财政部门督促相关 单位收回补助资金。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建设黑名单制度。按照谁用款,谁担责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项目建设主体 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1、项目最终验收不合格的;2、违反规定,涉嫌套取项目资金的;3、无特殊原因不实施项目建设,被撤销的;4、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肥药两制黑名单,或造 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5、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第二十条 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对农业项目使用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 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不按规定建设内容使用资金的, 财政部门将停拨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财政 补助资金。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二H" 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农业项目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发展、渔业生产发 展、畜牧生产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产业融合绿色发 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三农领域补短板、乡村产业振兴发 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主要支持本地发展具有区域优势和地 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及农村建设。条线上有专门制定的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 宜参考本办法执行。第四条XX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项目的储备、立项、 指导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XX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农业农村 专项资金拨付和绩效检查;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农业项 目申报、审核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方案 的编制、申报,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 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及建后管护等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资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章 支持对象、环节、内容第五条农业项目支持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农(渔)民、 农创客(新农人)、国有农场、国有企业、家庭农场、农民 专业合作社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 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具体视项目内容及 申报要求确定。第六条按地方标准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通过无公 害认证的给予优先立项。取得县级以上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台商企业给予优先立项。畜牧养殖未取得用地和环保手续(蜜蜂等按照规定不需 要的除外)的不予立项支持。水产养殖不符合XX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关规定的 不予立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 没有兼顾粮食作物生产的设施蔬菜项目不予立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各级各类 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近三年内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县级以上监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理的 主体不予立项。第七条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以现代农业园区(基地) 建设为重点,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开发,扶持建设一批规模 化、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数字化和高质量生产、加工、 仓储保鲜冷链基地,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带动促进特色 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科技展示、营销、品牌培育和生 产管理数字技术应用等,实现一二三产业全链条增值,完善 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乡 村产业链从低端到高端提升。具体扶持如下:1、粮油产业。基地100亩以上(其中旱粮面积50亩以 ±)o重点扶持水旱轮作等循环生态种植模式、社会化服务中心、粮食产加销一体化等建设内容。2、蔬菜产业。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面积30亩以上。重点 扶持集约化育苗(含嫁接育苗)、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 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田间道路、沟、 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3、果品产业。露地栽培面积8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 30亩以上。重点扶持精品果园基地建设,低产低效果园高接 换种和地力提升,操作道路、蓄水池、排水沟、喷滴灌等配 套设施建设,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加工等场地和设备完善, 以及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绿色防控和高效生态模式。4、茶产业。茶园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老茶园换种改 植面积50亩以上。重点扶持标准茶园基地建设,低产低效 茶园改植换种和地力提升,操作道、喷滴灌、沟渠、防护林 (绿化树)、蓄水池等设施建设,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 技术及其他优新技术,初制茶厂优化改造和名茶厂创建,包 括连续化加工生产线建设等。5、花卉产业。重点扶持温室大棚、温湿度调控、喷滴 灌等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基地操作道、蓄水池、冷藏保鲜、 育种、物联网、营销等设施设备,以及推广优新技术。6、中药材产业。重点扶持基地基础设施及喷滴灌、组 培育苗、物联网等建设,配套产地初加工、冷库保藏等设施 设备,推广绿色防控、高效生态技术模式。7、食用菌产业。基地面积7万平方尺(或15万袋)以 上,新品种基地面积适当放宽。重点扶持集约化生产基地和 循环生产模式等。8、水产养殖产业。支持紫菜养殖,使用玻璃钢或新型 塑料插杆技术养殖,养殖面积30排(50亩以上)。支持牡蛎、 贻贝养殖,养殖面积30亩以上,浮子要求采用新型环保材 料。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种养面积连片30亩以上)。支持 高标准鱼塘(面积30亩以上)、深水抗风浪网箱(1000m3 以上/口水体,采用高强度PE等材料和环保浮筒)新建或改 造,支持洁水渔业、养殖尾水处理、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跑 道式养鱼)、水产苗种场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 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 购置。支持水产品精深加工,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9、畜牧产业。规模生猪存栏2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 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种鸽存栏1000对,优质家 禽10000羽、湖羊存栏500只以上、蜜蜂80箱、兔2000只 以上。(1)养殖场建设。重点扶持标准化栏舍及配套设施、围墙及场内基础设施、管理用房、排泄物治理和收贮、冷藏 等设施建设及现有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扩建;全混合日粮 调制加工、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牧草种植、青贮、机械化 喂料与清粪、养殖节水、消毒防疫、自动喂料、内环境控制、 防疫检测、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等装备设备购置;养 蜂基础设施及设备。(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场 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 以及堆(淞)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 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 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扶持主体建设收集贮运 中心(点)示范和规模化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项目。主要 扶持以秸秆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加工 利用县内农作物秸秆,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收集运 输工具、购置秸秆利用加工生产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 设等。11、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 业开发和数字化改造,引进应用加工、储藏保鲜等新技术、 新工乙。1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重点扶持建设标准化农产 品原料基地,统一特征标识建设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设 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 仓等设施,配备产后加工处理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 和错峰销售能力;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研发, 集成测试和推广应用;组团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农 产品品牌建设,开展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建立营销渠道等。13、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扶持 各种冷藏、速冻设备,自动化分拣、清洗和加工包装设备等 冷链物流装备建设,支持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 建设。采用保鲜加工和冷链运输技术、长短途安全保活运输 技术和单元化载具等,应用新型蓄冷材料和先进的节能蓄能 设备,不断提高冷链物流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14、农产品品牌培育。重点扶持(1)设施改造:水肥 一体化设施,杀虫灯、诱虫板、防虫网等绿色防控设施,操 作道、采摘通道等生产附属设施。(2)质量管理:围绕农 产品上行需要,建设视频影像实时上传系统、检测室、检验 仪器设备、产品分拣包装设备等,并及时上报农产品各个阶 段的统计、分析数据,以及生产出入库信息数据。(3)形 象提升:标示牌、宣传栏、内部指示牌等,创意项目设计、 特色产品开发、产品包装设计、使用等。(4)产品销售: 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进行线上线 下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等增值服务;应用农产品 生产、流通标准,实现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 统。15、数字农业推广应用试点建设。重点扶持规模化、标 准化、集约化农业生产基地数字设备改造、数字化场景应用 建设,动植物生长感知、环境温湿度调控、水质在线监测、 土壤肥力和病虫害监测等智能设施装备使用,推进数字化小 场景服务系统在现代农业各环节中的应用建设,针对使用智 慧农机装备和设施农业等,运用5G、云技术、物联网、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信息技术运用,促进信息要素、设施 装备与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业深度融合,探索可复制 可推广的建设模式。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农业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有计划、有重点 地筛选储备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 入库条件的储备项目及时更新入库,对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 入库条件的储备项目及时调整出库。第九条项目申报。建设主体根据XX县农业项目申报指 南要求自主申报。按规定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申 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项目建设所在 地乡镇。各乡镇应根据XX县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建 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并对建设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核 实上报。第十条 项目储备。XX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 资料审核、实地踏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采取专家评审制度。专 家组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以本专业的专家为主。原则上在 XX县农业农村局专家库或上级专家库中抽取。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照项目下达 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 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实施简表中的内容完成各项建设分项。 每项建设内容的规模(数量)原则上须完成90%以上(如 不可抗逆但不影响项目完整性的,可适当降低)。建设过 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建设内容的,必须及时报XX县农业 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批。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与施工 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附上工程清单及投资金额。 设备购置需可市场询价。二手设备不予补助。项目建设主 体要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开具全额发票。必须做到合同、 发票、款项一一对应无误。各乡镇要按照项目建设计划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监 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XX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中期检查。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 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通过后报XX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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