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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86637094       资源大小:18.47KB        全文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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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 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 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依据XX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X 府厅明(2022) X号)文件及XX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抚府办发2022) 32号)精 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 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 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 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 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 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 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排查摸底。对全区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 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 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 宿宾馆、农家乐、商超、私人影院、酒吧、网吧、幼托、养老、 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 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要米取重奖激励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 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一起关心安全、维护安全的良 好氛围。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 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 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 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 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 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 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 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 防隐患。(二)实施分类整治。各乡镇(街办)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 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 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 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 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 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 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 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 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 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 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 等措施。(三)加强安全管理。各乡镇(街办)要严控增量风险,三层 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 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 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 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 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 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办、乡镇等属 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 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 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 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 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 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 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 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一 经查实,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 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 确和强化区、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 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 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 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 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 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 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 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 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 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三、实施方式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 取“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乡镇(街为、)和部门双向排查、 县(区)级核查整治及督导抽查”方式,全面开展“三级”排 查整治。(一)全面自查。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 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各乡镇(街办)要组织村、社 区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 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街力、) 村(社区)报告,以利于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 改。有安全风险又一时无法整改的,视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 封闭、停用、整改加固、拆除等应急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全面自查需参与人员签字确认。(二)双向排查。采取区政府组织乡镇(街办)拉网式排 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 推进工作方式。双向排查分二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在区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 原则,各街办(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 类登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 登记,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第二阶 段,各街办(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 患组织聘请专家进行集中复核排查,提出初步整改意见。(三)核查整治。区里组织专业力量,对乡镇(街办)和 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 估鉴定。将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 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 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安全鉴 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 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 确保所有风险点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 经营的,依法处置。(四)督导抽查。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暨“百日行动” 领导小组分两种方式组织督导抽查。一是住建部门专项工作督 查,统筹指导各乡镇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通过综合运用明 查暗访、综合督查、受理举报、调阅建档资料、突击检查等方 式,掌握各乡镇排查整治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 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纳入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媒体曝 光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乡镇隐患排查进度 与质量;住房保障中心专项工作督查,督促指导城区建成区范 围内的村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进度。二 是成立指导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技术专家 组成,下沉一线,加强对乡镇(街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经营性自建房的10%和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的20虬对各类违法 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复查和“回头看”,并对辖区内自建房总 数、抽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帐,实现清单闭环式管 理。发现弄虚作假或有重大安全隐患漏排不治,造成严重安全 隐患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相关抽查区域返工,并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确保排查整治质量。U!、工作安排(一)百日行动。各乡镇(街办)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 行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建 筑工地周边、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 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 以及有重大消防隐患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各乡镇(街办)要制定“百日行动” 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 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 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 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 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二)全面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 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 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 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 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 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 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三)彻底整治。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 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 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 效常治。五、责任分工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 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领域 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 法违规行为。(一)各乡镇(街办)承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农村自建房安 全排查整治,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统筹协 调推进各协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三)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建成区)范围自 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城区(建成 区)、经济开发区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工作;(四)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区属媒体正面宣传引导,助力排 查整治工作落实;(五)区委编办负责自建房监督及技术指导方面机构编制的 调研;(六)临川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办)公安机关 复核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 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七)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建成区)装修改建自建房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 项整治工作;(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 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对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 责实施;(九)临川经济开发区负责工业园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区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乡镇企业自建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 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十一)区发改委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管理信息建设等的 相关工作;(十二)区教体局负责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 育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十三)区民政局负责用于养老、福利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四)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 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十五)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自 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六)临川规划分局协调城管部门及乡镇政府做好自建房 规划建设;(十七)自然资源临川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 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A)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 作;(十九)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于餐饮、住宿、商超、农 贸、洗浴等大型商贸服务业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十)区文广新旅局督促指导用作民宿、影院等场所的自 建房开展排查整治;(二十一)区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医疗等场所的自建房 开展排查整治;(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全区用于小餐饮店、小理 发店、小型商超等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依法 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二十三)区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二十四)区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林场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二十五)区供电公司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周边电力设备的 隐患排查整治;(二十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自建房用 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十七)区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等自建房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十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等交通 设施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十九)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用于农村帮扶车 间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十)区粮食局负责督促指导粮库、粮食加工厂等场所的 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三十一)区供销社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等场所的 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三十二)区邮政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邮政所等场所的 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 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 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 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 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乡 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 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 日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技术鉴定、台帐统计等工作, 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每日汇总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 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排查实 效。(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 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 表销账。要指导房屋所有人按照专家鉴定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时 加固或修缮治理。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 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纪委监察机关处理。各乡镇(街办)、有 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 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 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三)强化技术保障。住建部门将结合本地区“百日行动” 排查整治任务量,动员我区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成本地专家库,参与排查整治 工作;组建区级专家库,随时对专家人数不足的乡镇进行支援; 结合我区行动方案,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 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 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和 鉴定工作。(四)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街办)要为每个社区、行政 村和各有关部门安排一定排查工作经费,主要保障第一阶段和 第二阶段排查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自建房安 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各乡镇(街办)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 承担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 危的,各乡镇(街办)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 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 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 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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