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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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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docx

    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效率,建立机制, 规范程序,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 安全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病和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 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启动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 和评估研判,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市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支援。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县级紧急医学救援 工作进行督导,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市级 专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1.5 .2医学救援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学救援工作,有关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统 一指挥、协调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 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 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 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协调。1.6 1.2. 1现场急救现场紧急处理:到达现场的医学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 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 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 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 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伤员监护转送: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 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 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 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紧急医 学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 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指定的 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 1.2.2 院内救治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1)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2)积极统筹安排床位。(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4. 1.2.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医学救援需要,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 病学、卫生学调查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 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 突发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 无大疫。4. 2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现场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 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紧急医学救 援指挥部可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学救援应急 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 3善后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 作,主要做好医疗费用结算、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相关善 后工作,对相关人群提供心理疏导。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 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补助和抚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参加紧急医学救援 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紧急医学救援期间紧急调 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 予补偿。6. 4处置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结束后,省 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力量,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 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评估报告或案例,原则上60个 工作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 救援工作的评估由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完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应急保障1队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山地 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建综合性 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学救援应急队伍。6.2 物资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 机构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库,确保紧急医学救援药品、疫苗、 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满足每日最大需求的一个月储 备量;建立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与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响应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紧急医学救援物 资动态管理、实时共享。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6.3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 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将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基地)纳入财政 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 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 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 做好理赔工作。6.4 交通运输保障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 特种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 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医学救援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 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 通道”,保证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5 信息保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紧急 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 机构与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之 14 间的信息共享。5. 6急救机构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指定综合力 量较强的医院为紧急救援定点医院,并合理布局。加强省、市、 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形成响应 及时、统一高效、协调联动、处置有力的急救网络。6监督管理1预案管理本预案实施后,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市、县级人民 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 障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5.2 应急演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每年开展1次应急演 练,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演练的方式可以采取综 合演练、专项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同时要积极参加相关 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 练。5.3 宣传与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 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传播 方式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 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 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组 织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紧急医 学救援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 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4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 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过程中玩忽 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 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附则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7.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件6. 1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专家库名 单8.2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流程图-17-一、保障预案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做好突发事件紧 急医学救援保障,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 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效率,建立机制,规范程序,最大程度 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 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已征求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 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 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送审稿)。二、保障预案主要内容本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 对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六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指导突发事件保障工作的开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 的人员伤病和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紧急医学 救援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二)明确组织体系及职责。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 省相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即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 救援保障领导机构。必要时,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突发事件紧 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 志担任。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 括: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 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战备 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能源 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省气象局、省消防总队等。(三)对信息报告及先期处置提出规范。对省、市、县三级, 以及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四)应对处置。对省、市、县三级应对灾害故事的层级、跨 区域应对、启动程序、响应级别提高和调整作规定。(五)应急保障。对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体保障、物资保障、资 金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信息保障、急救机构等提出要求。(六)监督管理。对保障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宣传与培训、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 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 众参与。1.5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 (in级)和一般(W级)四个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事件级别分级标准 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执行。2组织体系及职责1省级层面指挥机构2.1.1 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省相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指挥机构即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机构。必要时, 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指 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相关 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突发事件紧急医 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 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生态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三、主要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 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战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 利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 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 省气象局、省消防总队等。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 组的主要职责:在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 负责指挥、协调省内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工作。2.1.2 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 责(1)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组织 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事件紧急 医学救援信息,组织专家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及医疗 救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 和管理工作。(2)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涉事主管部门和涉事地 区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配合涉事主管部门和涉事地区组织 网络新闻媒体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正面报道。(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医疗救援人员生活物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推动突发事件专项项目 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4)省教育厅:负责将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 腹泻、食物中毒等事件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督促学校食堂 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处置发生 在学校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相关宣传 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5)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学救援应急技术科 研攻关,统一协调、组织检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6)省公安厅:负责将发生暴恐、群体性伤亡等重大社会安全 事件人员造成伤亡的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负责救援现场治 安秩序管理工作,对进出救援现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7)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将重大以上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 泄露监测数据和放射源丢失等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省卫生健 康委通报;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8)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战备办):负责将重大以上交通事 故、桥梁涵洞、道路坍塌等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 通报;负责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9)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将禽畜间发生的重大以上级别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等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10)省水利厅:负责将突发事件相关的水情汛情监测预备预警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H)省林业局:负责将重大以上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陆 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等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12)省应急厅:负责将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机械等行业 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及洪涝灾害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省卫生 健康委通报。(13)省能源局:负责将煤矿行业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造成人 员受伤的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14)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重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导致的人身伤害相关相关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15)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将发生重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 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生产。(16)省地震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地震信息向省卫生健 康委通报。(17)省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 现场紧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 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并开展人道救援。(18)省气象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信息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19)省消防总队:负责将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 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驻黔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力 量,支持和配合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 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指令, 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 援的相关工作。2.1.3 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在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日常管理等 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有关紧急医学救援情况信息,承办省突发事 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1.4 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省卫生健康委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并 组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对全省范围内突发事件紧 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2.2市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 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对本行政区域 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1信息报告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 接到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应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在迅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先期处置的同时,统计人员伤亡、抢救 等情况,报告本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 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并逐步完善相关信息。承担紧急医学 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收治伤病员、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事发 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机构报告紧急医学救援情况。3.2先期处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后,应 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先期医学救 援工作。7 4应对处置4. 1分级应对及响应分级1. 1分级应对及响应分级4. 1. 1. 1分级应对对省、市、县三级应对灾害事故的层级、跨区域应对、启动 程序、响应级别提高和调整作规定。层级划分。省级应对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市级应 对处置较大突发事故,县级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故。法律法规对灾 害事故应对处置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无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结合突发事故所处的行业领域,对应对处置级别作 合理划分。跨区域等特殊情况的应对处置层级。超出属地人民政 府应对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 及跨市地级、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应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4. 1. 1. 2响应分级1. 1. 2. 1 I级和H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或省卫生健康委接到开展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 告后,省卫生健康委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 领导下,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 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评估 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省 人民政府或相应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当 超出本省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援。(贵州 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流程图见附件8. 2)事发地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 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4. 1. 1. 2. 2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或接到开展较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 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启动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 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学救援工作,及时向本级人 民政府或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当超出 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省卫生健康委支援。省卫生健康委对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的请求,组织省级专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3. 1. 1. 2. 3 IV级响应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或接到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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