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docx
上海永昌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员工岗位证书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 的通知(国办发(2007) 7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公司员工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保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维护正常的职业秩序,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岗位资格证书是说明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 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从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 者的主要依据。本单位岗位资格证书包括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技 术等级和上岗证。第三条 为了贯彻国家持证上岗制度,公司将加大培训力度,开展不同形 式、不同类型的培训以满足持证上岗的需要。同时鼓励员工通过自学获取所在岗位 的资格证书,使其学识和技术能力能满足公司不断开展的需要。第四条 公司的岗位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 部门协助,所属各子公司配合。第五条 本方法管理的岗位资格包括经考试或评审获取并与公司经营业务 相关的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一)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 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 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证书在全国有效的一(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与公司 相关的执业资格。(二)职业资格:是说明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 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国家实施并与单位相关的职 业资格有:企业信息管理师(一级、二级)、企业财务管理师(一级、二级)、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统计师等。(三)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员工按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要求所持有的专业技术 资格。公司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政工师等(高、中、 初级)。(四)技术等级和上岗证:。国家实施并与单位相关的技术等级和上岗证有:养护工(高、中、初级)、 绿化工(高、中、初级)、会计证、造价员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 统计证、试验员岗位资格证、质检员岗位资格证、施工员证、测量员上岗证及作业 层各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第六条 国家以后新开考的职业资格,公司每年以文件形式通知,相关管理 规定按本方法执行。第二章.职业资格培训及费用报销第十条从业资格1、员工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获得所在岗位从业资格证,其考试报名费(全 科一次)、考试用书(必备教材)由公司报销。2、公司统一组织获取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费、教材费、办证 费等由公司统一支付,住宿费和往返车旅费由本人负担。3、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费、教材费和换证费由公司给予 报销,住宿费和往返车旅费由本人承当。第十一条执业资格1、为满足公司开展对执业资格的需求,公司将有计划的选送局部业务骨干 参加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以获取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2、积极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获取公司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3、公司组织的执业资格取证培训,其培训费、教材费、考试报名费、鉴定 (认证)费由公司支付,住宿费和车旅费由本人承当;注册费用由公司承当。4、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获得公司所需的执业资格证,在公司统一注册后,其 考试报名费(全科一次)、考试用书(必备教材)、鉴定(认证)费(全科一次) 由公司报销,注册费用由公司承当。5、员工获得公司统一管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后,其注册后的继续教育培训费、 教材费、换证费等相关延续注册所产生费用,由公司给予报销;住宿费和往返车旅 费由本人承当。第四章.执业资格注册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本公司员工由公司统一申报注册。初始 注册者,从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需提出申请,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 料:1、初始注册申请表(按国家统一格式);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到达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初始注册申请表(按国家统一格式);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到达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已在外单位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须变更执业回公司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与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第十五条 注册人员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按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相应的 资格证明。第十六条 凡违反国家相关注册证书管理规定的,公司将依法不予注册, 或声明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或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 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等。第十七条 如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 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公司申请补办。第十八条 凡在公司注册的人员,其具体执业范围要按国家规定的执业标 准执行,不得扩大执业范围或标准等。第十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受聘于一个具有施工 管理等工作,但须经变更执业范围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第二十条 凡在公司注册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应规定。第二十一条 凡在公司注册的人员,必需自觉接受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行 业协会)、其他有关部门和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五章职业资格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二条 公司纳入统一管理(含外单位到公司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 证书正本、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质监员岗位资格证、试验员岗位资格证、造价员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施 工员证、测量员上岗证等各类上岗证、技术等级证书也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 保管。上述局部证书假设相关部门经常使用,可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暂 时委托各部门保管,但不得发给员工,投标工作或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公司综合 办公室。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由用工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统 一继续教育,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五条 联业资格证书保管工作人员,不得将资格证书出借、出租和 转让,更不得到其他单位注册。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使用执业资格证书时,必须由各部门(子公司) 负责人签字、盖章,证书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第二十七条 员工调离本企业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执业资格证书原 件和执业专用章退还本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注册的外单位人员假设提出不继续在公司注册的,执业 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专用章退还本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依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步推行持职业资格上岗制度, 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有优先上岗权。三年后,未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条件的, 不得从事该岗位工作。同时公司将建立员工资格培训或自学档案,存入个人人事档 案,作为员工优先上岗和晋职的主要依据。第三十条从业资格1、从业资格是员工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公 司在职位说明书(任职要求)中已明确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是员 工上岗的必备条件,因此本方法不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2、作业层员工获取所在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其待遇将在永昌公司薪酬福利管理方法予与表达,本方法不再另 行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获得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全民)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1、按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要求参加教授级高工评审通过并经公司文件确认 后,公司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2、按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要求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评审(考 试)通过并经公司文件确认后,公司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3、按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要求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评审(考试) 通过并经公司文件确认后,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4、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按一人只允许奖励一次的原那么实施,如一人取得 两种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那么不再给予奖励。5、专业技术资格奖励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十二条执业资格(一)目前,对公司资质、招投标及关键岗位紧缺的一、二级建造师、财务 管理师、注册安全师等职业资格,由公司统一注册后,除一次性补贴外,每年度按下表标准给予证书补贴。专业类别证书补贴(元/月)备注一级建造师(市政、公路专业,挂工程)800一级建造师(市政、公路专业,不挂工程)600一级建造师(市政、公路专业,挂工程)600二级建造师(市政、公路专业,不挂工程)300全国造价工程师500注册安全工程师300一级财务管理师600二级财务管理师300注册会计师800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600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3001、以上证书补贴逐月发放。补贴时间按照注册开始日期或聘用日期开始计 算。已在公司注册的,证书补贴自2009年1月1日起算;证书尚未在公司注册的, 自证书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算。2、同时持有多种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证书补贴按就高的原那么,不得双重 享受。(二)如本单位员工的执业资格持证情况不能满足公司需要,公司将向外单 位吸纳局部急需的执业资格到公司注册,外单位人员在公司注册后的执业资格按本 方法进行管理,证书补贴那么根据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三)员工通过自学获得除第三十三条(一)表格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执 业资格证书,在公司注册或聘用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第三十三条公司将根据企业开展需要适时调整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类别和对应的年度证书补贴(奖励)金额。第三十四条 证书持有人擅自将证书出借、出租、转让和到外单位注册的, 公司有权向持证人员提出:(一)赔偿所有与办理资格证书相关的培训、注册、获取证书奖励、证书补 贴等各项费用。(二)承当由此给单位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三)三年内不得参加单位组织的取证培训。(四)已在外单位注册而拒绝变更回公司,与外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情 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证书管理专职人员在证书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那么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二0 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