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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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docx
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 战略部署,推动贵州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计划。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企业带动、文旅 带动、市场带动,推进贵州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强化全要素保障, 推动政策措施全方位落实,实现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 全省中药材产业实现效益倍增,形成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药材 产业集群,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中医药康养产 业取得新突破。到2030年,中药材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中药制造产 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黔地灵药”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35个中药 材重点单品全产业链产值达到百亿级。二、重点任务(一)推进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实施中药材产业效益倍增行动, 加强中药材民族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新品种选育,建设一 批道地、特色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种植 养殖基地建设,围绕天麻、太子参、慧及仁、石斛、黄精、白及、淫羊蕾等优势单品,着力打造35个中药材产业集群,建设林下中药材五大产业带,凸显道地药材地方特色,形成“一县一业、多县一群” 产业新格局。做优“定制药园”,鼓励产地初加工企业、中药制造企 业与“定制药园”合作,提升加工转化率、增加种植经济效益。(责任 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 括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二)畅通中医药产销渠道。围绕中药材优势单品,建设产地交易 市场10个,加快建设“黔药”商贸中心和云贵高原道地药材关岭集散 中心,培育中药材阵型企、也。加快推进中药材(大健康)电商交易平台 建设和应用,推进中药材线上线下交易一体化。加强中药材产地预选 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等设施建设,支持 中药材通过一码贵州平台、“1+8+N”电商供应链云仓体系、贵荟馆省 外仓体系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推进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间的仓储协 同。按照优质、便捷原则,鼓励黔产道地药材为原材料的中药饮片、 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多渠道进入省内医疗机构。按照口岸标准加强 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建立中药材进口通关口岸。依托泛珠三角区 域合作、中国一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贵阳一RCEP国家货运班 列等,推动与港澳台、海外经贸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组建一批联合 体,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抱团出海”,推动“黔药”走出去。(责任单 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中医 药局、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三)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按照链式整合、园区支撑的原 则,以贵阳为核心,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金融、人才、资金、 项目等要素集聚和保障,打造一批协同联动、优势明显、品牌突出的 中医药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核多区”的中医药产业格局。扩大“贵 人服务”营商品牌效应,强化产业链招商,引进国内中医药领域优强 企业落地,带动中医药种植、生产、加工、应用等上下游产业加快发 展。鼓励医药龙头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发展壮大企业 规模,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可快速将科 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效益化的创新企业。推动信息技术与生产运营深 度融合,推进绿色生产技术改造,树立一批中药制造绿色化、智能化 标杆企业。鼓励研制机构、企业持有药品批准文号,支持企业落实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到2025年,培育2家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 以上的中药民族药制造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四)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温泉康 养、森林康养、户外康养、康养民宿、康养旅游等精品线路,培育一 批运营主体。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鼓励 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在有条件的温泉项目、旅游景 区、精品民宿按规定开设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刮痴、拔罐、推 拿、理疗和药膳、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项目,构建“中医药+旅游”融 合发展新格局。支持社会力量按规定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城市 打造一批“养生药膳街区”和“中医养生保健街”;在农村开发一批集 种植、观光、采摘、拓展、度假、调理等为一体的“本草拾趣园”和“岐黄养生谷”。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强化中医药文化宣传,提升面向 社会的康复、养老、养生等服务能力。鼓励省内企业开发以黔产道地 药材为基础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高附加值大健康产品,推动非药用部位 综合利用,推进“中医药+保健品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康养到贵 州”品牌,到2025年,建成康养旅游项目30个,国家健康旅游示范 基地1个,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0个,建设集休闲旅游、度假养 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5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 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省体育 局)(五)建立健全中药产业标准体系。制定黔产道地药材和民族习用 药材种子种苗、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品种目录、质量标准和生产技 术规范。制修订中药材民族药材、中药民族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地 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生产制造和临床配方需求。建立中医养生保 健服务(非医疗)地方标准体系,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中药材 种植养殖和中医药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地方标准制订。按照 “标准+认证”模式推动质量分级管理,抢抓产品定价权。加强中医药 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符合要求的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单 位:省中医药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 监管局)(六)推动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应用。支持以中医药经典名方、名老 中医经验方开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且该处方在本 医疗机构具有5年及以上使用历史的,申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免提 交主要药效学试验等资料,有条件豁免毒性试验资料。支持符合要求 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鼓励中药制造企业或有 条件的中医医院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提供制剂研发、委托配制、 代煎代配服务。支持医疗机构申报外省确有疗效的已注册或备案的制 剂品种。(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七)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鼓励省内企业分品种生产中药 配方颗粒,实行联合供药。鼓励中医药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基础研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对中药 配方颗粒生产线的改造和提质扩能,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综合考虑 临床需要和价格因素,将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 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使用“定制药园”中药材生产中药配 方颗粒。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责任单 位: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八)促进中药民族药创新药研发。围绕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 临床研究等关键环节,每年在各环节支持不少于3个品种开展中药民 族药新药研发,培育中药民族药新品种。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 艺开展中药民族药大品种深度开发,每年支持5个品种开展生产工艺 优化升级、质量标准提升、挖掘新适应症新用途等二次开发,支持古 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的研制。鼓励开展中药材“传统非药用部 位”开发利用研究。通过抢救性挖掘整理、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和推广 应用,规范苗医药等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法和方药。鼓励医疗机构备案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新药研发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 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 药局)(九)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统筹全省中医药政策、人才和物 力等要素,力争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项目落地,建设中医药服务高 地。支持省、市级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发展中医特 色科室,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强中医药服务特色阵地。打造“城 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 “农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实现县级 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凸显中医药特色,打造中医优势专科群, 填平补齐中医药服务“洼地”。到2025年,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中药 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 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本 地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调度重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本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 划,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 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中医药、药品监管、医保等部门要 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支持方案和配套措施。各级中医药工作联 席会议办公室(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 工作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二)强化融资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地 各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和优强企业参与中医药事 业发展,建立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 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申请“四化”基金、东西部协作、乡村 振兴衔接、“黔药贷”等资金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 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推动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价值评 估,鼓励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中医药企业开 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强化政金企沟通对接,鼓励在产业链、供应链 金融方面加强合作,利用组合抵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责任单位: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 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三)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中药制 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专业,培养跨学 科复合型人才。在高校、中药制造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中药炮制师承 制度。充分利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药科技创新创业 团队和人才予以支持。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实行单独评审。推进中药 炮制工、药物制剂工等职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培养及等级认定,鼓励 在各种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中医药专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 性传承人纳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通过中医医 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立中医医疗机 构招聘考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四)强化科技保障。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重点 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通 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省内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在中医 药重点领域开展协同创新,强化中药大品种发展科技支撑。对新认定 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医药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 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贵州临床民族药品品种目录,支持苗医药等 民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每年支持3个民族药制剂大品种开展原料控 制、制药工艺、制剂技术、质量标准研究,推动符合要求的苗药等民 族药品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 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 局)(五)强化医保保障。在突发重大疫情处置及防治中将省级及以上 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发布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防疫方纳入医保 支付。大力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按规定进入医保定点 协议管理,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中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 生共同体予以倾斜。积极探索中医按疗效价值、中医经典病房、中医 日间病房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对国家及省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按 规定纳入医保支付。医保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DRG)或区域总额预算点 数法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中适当提高中医病组(病种)的权重(点 值)、费率(分值)和系数。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支持中医(专 长)医师进入公立中医院举办的民医馆等平台,提供中医特需医疗服 务。(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