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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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docx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 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 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 75号),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 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 “放管服”改革,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 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 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 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准入类 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 络交易监督管理方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 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 工业制品以及保洁服务等工作,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 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 登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交通物流等领域收费 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收费工程继续 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监管,重点查处 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适时开展口 岸收费工程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本钱调查。(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稳 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盘活闲 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 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在先行 开展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诊所备案管理基础上, 逐步推动全市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定好合肥市 “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国家规定,药品零 售企业凭来源可靠的电子处方,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 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 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健全民政、人社、教育、 医保、住房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 同联动机制,升级优化合肥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形成全市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 常态化监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改革 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推行各项救助事务线上办理,将低 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 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 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 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及变 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 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 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工程录,推广告知承诺书在线填 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 自主选择、便捷申力、,推动遗产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依法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清 单之外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 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 围绕保障民生,推动开具户籍类证明等74项高频事项“跨 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 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上线“办好高龄津贴一件事” 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安康码”敬老版,方便 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 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对取消和下放的 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那么,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 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及监管 规那么和标准。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 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探索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三位一体监管模式, 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 础性作用,推行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出台合肥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地方标准,完善联席会议制 度,扩大随机抽查部门参与范围,动态调整统一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部门联 合抽查工作计划,强化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类管理结合,落实 差异化监管措施,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类别,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和力量,提高监 管效能。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 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做好新修订行政处分法 的宣传、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市行政 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 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分制度,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 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分清单等。规范行政处分裁量权基 准制度。加强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应用。(责任 单位: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 分工负责)八、保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 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改 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应、 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 市场认可。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加强统筹协 调、催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抓好落实,及时研 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综合采用强化调度、 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真正放出活力、管 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合肥特色就业技能培训 工种及补贴标准目录。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政 府补贴性培训工程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2021年培训10.8万人次以上。继续开展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工作,企业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养老等行 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 3500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积极探索开展工程制培 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培训不 少于4500人。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见面审 批,便利各类培训机构设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 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开展。鼓励引导互联网平 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为居 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拓宽就 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开展举措, 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 业形态健康开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带动 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 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 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 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 “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完 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 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 类工程建设工程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 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 制,及时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和资金支付。开展直达资 金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合力优化 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加强相 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依托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系统的电 子化缴费渠道,推动实现非税收入“跨省通缴”。2021年底 前,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纳入无纸化试点范围, 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确保税务部门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 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国库部门原那么上2个工作 日内完成退库;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 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 进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 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开展,充分运用合肥 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推动水电气、 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 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 款占比,持续推广“政信贷”线上信用类财政金融产品。开 展全市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2021年底前,清理工作取 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线索排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串 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规 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 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当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 转嫁给企业承当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推动中 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 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建立全市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 度,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加大 互联网、医疗美容、培训机构、要素市场等行业和领域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 工负责)(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 政府部门脱钩,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对在我市开展认证活动 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查处 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 催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 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 负责)(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 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幅 降低制度性交易本钱。协同推动设计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 施进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措施。 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中国(安 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肥分中心建设。在安徽自贸试 验区合肥片区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一业一证”改革试点, 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贸 办,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A)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有序推进投资工程审批 权限下放,企业投资备案下发县区比例提升至90%以上,进 一步缩短企业办事半径。企业投资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推 行“容缺受理+承诺制”改革,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有欠缺的服务事项,经 工程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规定时限补齐材料,实行先 行受理、容缺办理制度。用好投资工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继续实施投资工程“并联审批”制度,并联审批实行牵头单 位总负责制、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防止一个工程需要 屡次申请,屡次勘察现场等情况发生,简化办事程序,缩短 办件时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构建本地新增 工业工程“标准地”投资、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 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出让程序。2021年底前,在省级以上 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其中,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的产业用地不低于新增产业用地的30%, 省级开发区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的产业用地不低于新增 产业用地的20%o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 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在合肥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事项清单 (2021年修改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整合我市工程建 设工程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 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 式实现管理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 制定符合“拿地及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 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 设工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应进全进”, 健全我市工程建设工程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移动 端(皖事通)支持查询工程报建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进度 和“网上办” “掌上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 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 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落实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 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施等,推动我市消费市场扩容提质,促 进新消费开展、扩大消费需求。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 新规定,执行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政策,符合国家 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 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 加强报废机动车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 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实施规程,做 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推荐申报工作,对成功获评的等级旅游 民宿实施奖补。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活动,开展旅游民 宿服务技能培训。鼓励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符合 我市实际和民族风俗习惯的旅游民宿团体标准、地方标准。 落实国家巡回演出审批要求,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 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 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 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 盟等社会团体及科研院所针对新技术产品和市场需求,制定 发布满足产业开展和创新需要的高标准团体标准。支持鼓励 企业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 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企业标准。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跟 踪服务,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完善规范企 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 章。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 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支持 我市进一步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 )业务,对在我 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1210 )业务的企业,年跨境电商进 口额到达一定规模或年跨境电商清关单量到达一定单量的, 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庐州海关、市税务局,各 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重大外资工程储藏跟踪 机制,推动外资工程尽快落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 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开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市标准 制定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方法,优化企业登记 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提 高报送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 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大力推广国际贸易平台“单 一窗口”平台应用,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推进两步申报通 关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推进长三角特殊货物检查一体化改 革,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科学随机 布控,全力提升布控指令的精准度和可执行性,对高级认证 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对失信企业加大布控力度。建 立7义24小时,小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 常货物通关顺畅。选择符合采信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试点 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做好后续监管。(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庐州海关、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最 新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口岸收费工程目录清单,推动 完善收费政策、减并收费工程。全面梳理规范并动态调整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