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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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docx
XX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异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开展理念,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根据XX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方法的通知(X政发2007) 5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 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 的通知(X政办发(2014111号)、XX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假设干意见(X政办发(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 就我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异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 节约利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内容(一)实施对象XX县辖区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二)税额标准XX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按以下标准实施:1 . XX街道西至XX大桥,东至XX公园、XX大桥,南以 XX为界,北至XX的XX岭北侧延伸段至XX的公路、XX国道(具体可参考XX街道控规确定的范围线)调整为县城、建 制镇、工矿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2 .除二级土地外的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 XX镇、XX镇辖区调整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每平 方米年税额6元。3 .其他建制镇辖区和工矿区调整为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4 . XX矿区为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XX街道和XX镇2019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参照上 述标准执行。(三)不同行业实行差异化评价方法.工业行业(1)工业行业减免范围:根据县经商部门公布的上一 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减免。综合评价结 果为A类的企业,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100% 的减免;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 地使用税给予80%的减免;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 业不予减免。(2)供电、供热、燃气、给排水、垃圾燃烧、污水处 理等不列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的公益性企业,参照非工 业行业企业执行减免政策。1 .非工业行业(1)非工业行业减免范围:县辖区内除工业行业外的 其他纳税人,进一步划分为服务业和其他两类。(2)由县税务局以亩均税收为唯一指标进行评价并落 实优惠政策,其中亩均税收以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税收实际贡献除以纳税人用地面积计算 确定(亩均税收二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对亩均税收达 到行业平均亩均税收200%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的纳 税人,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100%的减免;对亩 均税收在行业平均亩均税收150%以上但未到达200%的纳税 人,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80%的减免;对亩均 税收在行业平均亩均税收100%以上但未到达150%的纳税人, 按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50%的减免。税务局负责 按年度制定实施细那么并组织实施。3.其他减免规定(1)金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烟草、电力、石化、 通讯、房地产等行业不享受减免政策,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中 有房地产工程的,房地产工程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得减 免。(2)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以上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 为行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的,按照销售比例孰高 原那么确定。(3)创业初期亩均税收贡献不大的,经经商部门和发 改部门确认经营范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指导目录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内给予50%的减 免。(4)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 重大损失的,从事公益事业、承当政府任务但目前亩均税收 贡献不高的,可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四)亩均税收相关指标的口径亩均税收二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1 .税收实际贡献:指纳税人税费实际入库数。税(费) 种包括增值税(含免抵调库)、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含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 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环 境保护税。实际入库数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企业免 抵税以发生月为口径)、自查查补税款、征管评估查补税款, 但不包括委托代征税款、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 .用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自 用、出租、无偿提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纳税人土地有产权证 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税务 部门和纳税人三方共同确认。3 .特殊情形处理。(1) “一企多地”:纳税人拥有多块土地的,应按城镇 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合并土地,计算亩均税收。(2) “一地多企”:纳税人将本单位局部或者全部土地 出租或提供他人无偿使用的,并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该纳税 人缴纳的,该出租地块上产生的税费收入计入出租方税收实 际贡献,出租方按亩均税收指标进行评价;假设承租方参与年 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且综合评价为A、B类(限规上), 出租方可选择按承租方所对应的评价档次减免相应面积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出租面积不再以亩均税收为指标进行 评价。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如能准确核算该土地 直接产生的税费的,可以计入出租方税收实际贡献,不能准 确核算的不予计入。承租方属于限制性行业或者存在“一票 否决”情形的,承租方税费收入不计入出租方税收实际贡献。 涉及税费收入分摊的按建筑面积占比法计算。(3)集团公司可合并计算亩均税收。集团公司合并计 算亩均税收是指集团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可以合 并计算。(4)上一年度土地实际使用时间缺乏一年的,可按上 一年度土地实际使用时间将税收实际贡献折算成全年金额 计入亩均税收,实际使用时间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起 止时间为依据。(五)其他规定1 .当年度已注销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 户及其他个人不予减免。2 .纳税人应如实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义务,对 存在故意少申报应税土地面积的纳税人,不予享受城镇土地 使用税差异化减免政策。3 .纳税人在减免税年度及以前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未缴清的不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及 稽查查补税款不得减免。4 .纳税人既符合本文件规定减免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土两税”减免条件时,由纳税人 自行选择一项享受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多项。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作为整体不得重复享受,即不允许城镇土地 使用税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房产税又享受亩均税收优惠政策。二、“一票否决”及降低减免幅度的情形(一)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上一会计年度出现 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名单,实行“一票 否决”制,取消享受减免税政策资格。1 .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立案查处的,且偷税 金额占被查年度应纳税额10%以上的;经查实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金额5万元以上,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40万 元以上或100份以上,涉嫌构成犯罪的;因偷税五年内被处 以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分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列入 D级的;2 .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被列入XX 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一年内在不同时间受到生态环境 部门3次(含3次)以上行政处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审批,先行建设并投入生产的;一类污染物浓度到达入刑标 准50% (含50%)以上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一般(亡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3 .存在违法用地情况受到处分的;4 .产能落后、能耗特别巨大,受到各级政府部门责令限 期转产或关停的(含列入政府重污染、高能耗整治行业且尚 未验收的企业)。(二)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 税务部门可降低其减免税幅度。1 .逾期办理纳税申报2次以上(含2次)的;.欠缴、未缴、少缴或逾期缴纳税收的;2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3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的。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为确保专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 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工作责任制,指定专 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 的工作职责如下:县经商局:牵头做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向县税务局提 供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清册;县税务局:负责公布每年非工业行业的平均亩均税收及 具体减免政策的解释与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清册;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 局、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一票否决”不得 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清册;其他未列明的部门和单位在税务部门提出协助或提供 有关资料要求时,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予以配合。四、其他(一)房产税减免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差异 化减免税政策执行。(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 月31日,并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XX县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X政发2015) 10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修改XX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X政办发2018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