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docx
xx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医疗安全,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 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 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二、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 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三、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疗纠纷 由医务部统一负责,相应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处理;临 床、医技科室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处 理工作。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警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xxxx医院医疗纠纷预警制度(附 件),落实三级医疗纠纷即时预警报告制度。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一、医疗纠纷问责组织和职责(一)医疗纠纷问责督查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职 责:负责医疗纠纷问责制的修订和实施;督导评析 组成员对发生纠纷的评析;审核责任科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并 监督执行;组织典型案例分析讲评,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医 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二)医疗纠纷评析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职责:负责制定我院内部医疗纠纷问责制具体实施方 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务部抽调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负责 完成本次纠纷调解全过程;对医疗纠纷进行评析,对发生纠 纷的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对提出的整改措施监督 落实。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科室自行协调解决1、医疗纠纷在发生科室内部自行协调解决,或患者及 亲属虽到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但发生纠纷科室与患者或其亲 属一同回科室解决的,属于医疗纠纷科室自行协调解决。2、科室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具体负责与患者或其亲属的协商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与患者或其亲属接触并对医疗 活动擅自作出解释。3、对已发生或有发展成为医疗纠纷趋势的患者,科室 负责人组织科室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要求及 时完成病历及医疗文书书写,但不得随意更改。4、科室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为患者或其亲属出具任何书 面文件时应谨慎处置,必要时由医务部协助科室与患者或其 亲属签署有关协议,或对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给予认定。5、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遇到患者或其亲属 借机扰乱医疗秩序、侮辱医务人员、抢夺病历资料、损害医 院财产及其他违规、违法等情况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医 务部、保卫科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留取相关资料,必要时 及时报警,为后续处理留取相关司法证据,以利维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6、医疗纠纷解决后,科室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 织全科人员对纠纷进行讨论,找出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 整改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材料报医务部 备案。(二)医院协调解决1、科室确认医患争议需提交医院解决的医疗纠纷,属 于医疗纠纷医院解决。2、科室向医务部提交时须同时附有下列材料:相关医 务人员对纠纷经过书面陈述;科室对纠纷初步评估,包括责 任认定及处理意见等。3、医务部收到科室的上述书面材料后,可以要求患方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材料。4、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医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从院 医疗纠纷评析组名单中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5、医务部负责汇总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并与科室负责人、 纠纷责任人、患者或其亲属沟通协商,提出纠纷解决方案。6、责任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有义务在医疗纠纷解决中 配合医务部的工作,提供真实资料,书写相关医疗法律文书, 按时参加鉴定会,协助医院完成举证责任。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纠纷处理原则, 医务部可以抽调医疗纠纷评析组成员3-5名参与医疗纠纷处 理的调查取证、沟通协商、责任认定过程,在纠纷尚未解决 之前,当事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不得从事外出会诊、开会等 活动,特殊情况须向医务部及分管院长请假。8、医疗纠纷解决后5个工作日内,发生纠纷科室负责 人应负责召开专题会,组织全科人员对纠纷进行分析讨论, 提出整改措施报医务部备案;责任人写出整改报告,存入个 人技术档案。第四章医疗纠纷责任承担一、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是患方投诉所涉及的科 室及人员。有异议时,由医疗纠纷评析组人员论证后确定责 任科室或责任人员。二、医疗纠纷责任的承担原则:责任科室对经济责任按 照其责任程度承担。三、责任承担:1 .经济责任承担:对医院的赔偿总额,包括医疗纠纷赔 偿金额及患者欠款额,责任科室如因责任心不强、跨专业收 治病人、服务不到位、违反诊疗规范、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 沟通不够、病历书写不规范或不及时等情况按责任程度及专 业科室风险程度承担所赔偿总额的10%-30% (最高限额5万 元人民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事件根据相关 鉴定报告及问责督导组意见可加重处罚,最高限额不定;如 因规范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造成了医疗损害引起的经济赔 偿科室不承担责任;病人在院时的突发意外事件,科室的诊 疗、抢救过程及时、规范,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科室不承担 责任;其他情况由评析组人员具体分析后决定。2 .对责任性医疗事故或经鉴定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 纠纷,责任科室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取消当年度评先 树优资格。责任医师予以降级、取消处方权、暂停执业等处 罚,同时取消当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在一次评聘周期内,责 任医师发生2次及2次以上责任性医疗事故或经鉴定负主要 责任以上的医疗纠纷的,取消本周期内职称评聘资格。四、纠纷科室在医院工作督查中收到对其医疗缺陷的检 查反馈未及时整改,因同一性质问题发生纠纷;出现医疗纠 纷隐患未及时预警报告;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医院 解决医疗纠纷,造成处理难度加大的,在纠纷赔偿后,科室 多承担赔偿额的2%。五、医院工作人员不论出于任何理由故意挑起医疗纠纷, 或在纠纷中起不良作用,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院内通报批评;扣发13个月绩效;降低执业等级或暂停 执业活动。六、纠纷科室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医务部汇总,分别报 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报绩效考核办公室从科室绩效中 扣缴。七、直接进入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程序的医疗纠纷,未 被鉴定为医疗事故,但被认定存在医疗缺陷的,当事科室限 期整改。第五章附则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本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医疗纠纷处理规定废止,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