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法模拟法庭.docx
判决书起诉书答辩状剧本整理剧本写作模拟法庭表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法警开庭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原告付昨是否到庭?原告付昨:到庭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递交被告。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提交本庭(给审判员传阅)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被代:没有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原告代理:证据二,齐鲁医科大学校政发2023年3号文献,证明该处分决定做 出前后,没有依照教育部规章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 定履行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等义务,该决定书没有送达给学生本人。二原 告作弊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未能得逞,二原告的行为符合未遂的条件,证明该处分 决定与原告发生作弊未遂时即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限 度不相适应。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第二份证据有无异议?被代:对证据自身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明的问题有异议。第一,该决定没有将整 个程序都体现到,虽然说我校已经认可没有把该文献送交到学生本人,已经认可 该错误,但是这个决定书上不应当体现到这些内容;第二个,原告证明说是刚开 始作弊还没有做,属于未遂。大家都知道,作弊是从准备就开始着手实行,就已 经从开始联系,买题,从带手机和纸质答案进考场,整个一系列的行为是不可分 的,不能说我没有看我就没有作弊,所以我认为这个行为是既遂的。第三个,原 告所说的限度,就是应当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我不知道哪个文献中说带手机作弊 和带纸质答案让老师抓住了,他没有抄就可以从轻,没有这样的文献规定,所以 不能证明这个问题。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尚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原告代理:没有。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被代:原告在诉状中已经认可违纪的事实,所以这个证据就没有举。由于当时原 告认可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和无线接受机等工具作弊,所以这个证据没有提 供。那么我们第一个证据是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尚有考务中 心的几个规章制度。由于该规定中已经明确可以开除学生,那么医科大学的违 纪学生解决条例拟定了开除就是对的的。第二个证据,就是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证明四六级考试不合用于这个办法所规定的解决方式。 其中第二条内容就可以证实这个问题。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 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实行,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 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第三个就是齐鲁医科大学违纪学生解决条例和全国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证明医学院对原告合用于医科大学违纪学 生处分条例处分是对的的。第四个证据是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全 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证明医科大学在发现学生在四六级英语考试中 出现违纪合用校纪校规是对的的。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一方面请原告方进行答辩 原代: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作为原告吕苑、付昨的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 事实和国家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教育部2023年9月1日实行的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合法, 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 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意见。第58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 处分,应当作出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被告无视上述规定,未按程序履行义务。 可见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在程序上严重违法。被代:原告在大量篇幅上说被告程序违法,这些被告在答辩状中已认可。原代:被告制定的校规违反规章第52条的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相适应的前置规 定。校规14条修改了规章相应规定。用不合法的校规做处罚依据,是错误的。规章的用语是可以开除学籍,而学校的校规却用的是应当开除学籍,校规自身就 是错误的。原代:我方认为校规和规章在精神上是一致的规章既然规定可以开,学校就有权 开除学生。被告代理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和齐 鲁医科大学制定的校规第14条规定的“给予”开除,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是 符合有关行政规章的。他们(两个规章)之间,我觉得应当是一个原则,一个精 神。既然能开就“可以”开。原告代理人:原告作弊初始,即手机震动(声音特别大)和拿出纸质答案,准备使 用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应属作弊未遂或未能得逞。被告代理人:既然认定为作弊,那么既然就有事实,原告在诉状中也已经认可, 就是说已经将手机和纸质答案等作案工具带入考场,并且实行了作弊行为,已经 传题,已经使用,那么这种使用只能说未遂吗,还能说我没做吗?从事实上看, 它是既遂。原告代理人:被告在组织考试中存在监管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严重过错。考生参 与考试时,被告有义务和责任运用一切合法手段和防止措施,保证任何考生不能 将一切作弊工具带入考场使用。为什么一些考生可以将作弊的工具容易带入考 场?假如教育与防范措施做得好学生还能作弊吗?还用得着开除学籍吗?这些 问题说明了什么?说明被告没有贯彻监督检查的义务,其防范措施严重不到位, 被告对存在玩忽职守的过错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代理人:当今社会是讲诚信的社会,人人都应当讲诚信。大学生在四六级考 试前就和学校签订了诚信考试的协议,那么大学生应不应当讲诚信?各种考试的 规章制度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都规定了学生应当诚实守信,并且,从入学开始,学 校就教育学生讲诚信,遵守校纪校规。那么,考生作弊,是学校的防止措施不到 位呢,还是学生更想作弊不讲诚信呢?原告代理人:被告没有举出二原告考试作弊的相关证据,依照行政诉讼证据若 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应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 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被告代理人:为什么没有举证?由于原告的诉状中已经认可。这个过程和事实他 是认可的,是真实的,那么对已经双方认可的事实就不用再举证了。假如双方都 认可(作弊)再举证就纯属多余被告:我们之所以没有举证,是由于原告的诉状中已经认可,这个作弊的事实和 过程是真实的。对于双方已经认可的事实,我们在法律上称为“自认”,就不用 再举证了,假如双方都认可了,再举证就是纯属多余的,没有必要。原告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告不依法向法庭进行举证的问题,被告说是原告在起诉 状当中已经认可了。原告认可的是,作弊未遂,未能使用作弊工具。原告认可企 图作弊,被被告发现后制止没有使用,连摸都没有摸手机,看都没有看答案,那 被告又没有相应的证据提供出来,所以被告也认可原告的观点。所以说,原告作 弊未遂这个事实应当是成立的。校规的制定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教育部为什么 在规章中,要设定两个法律用语,一是“应当”,二是“可以”,“应当”则是必 须,这是人所共识的,不用我做过多叙述。教育部没有授予学校你在制定校规时, 你把这个“应当”和“可以”,这两个原则性的东西,你把它删除。恰恰本案当 中,被告制定的这个校规,已经把它删除了,你把“应当”变成“直接”(开除) 加以使用,这种解决方式是过当的。那么你用这个不合法的校规来处分学生当然 是不适当的。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要发表?被代:有,我们认为,原告作弊已遂。由于我校无论是在平时教育过程中, 还是在考试前的班会上,都一再强调考试不能作弊,一经发现,严厉解决。但是 原告还是将手机等作弊工具带入考场,不管他有没有使用,都已构成作弊。根据 我校规定,应当开除。辩论完毕。审判长:辩论到此。现在法庭进入陈述阶段,原告方是否有最后要陈述的意见要发表?原告诉讼代理人:有,这个,请原告自己陈述。原告付昨:请院方领导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返回母校继续完毕学业。 我不应当在考试中作弊,我错了。原告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最后意见是,请合议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最后的意见要陈述?被告:考试作弊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假如我校不严厉解决这件事情,学校 以后将难以管理,学生作弊泛滥,诚信丧失,以后步入社会将会给社会带来的也 是负能量,所以我方请求合议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最后意见是,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长:下面合议庭进行合议,待合议后,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休庭后,当事 人及诉讼参与人到书记员处查阅庭审笔录,并署名。如有漏掉差错,有权申请补 正。休庭!(敲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休庭)书记员:休庭结束,现在复庭。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审判长:通过合议庭评议对下列事实及证据予以认定:对于被告方提交的大学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监控录像截取的涉案的视听资料(原告认可作弊事实,视听资 料未当庭公布)、两原告的检讨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认定。下面进行宣判: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3)烟 行初字第5号原告:吕苑,女,198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学生,住齐齐哈尔医学院宿 舍。委托代理人:陈乾波,男,黑龙江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吕俊坤,男,195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大庆市总医院退休职工。大庆市让胡路区东南社区付昨,男,198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学生,住齐齐哈尔医学院宿舍。委托代理人:,陈乾波,男,黑龙江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齐齐哈尔医学院,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 249号法定代表人:,彭长星,院长委托代理人:蔡跃辉,男,齐齐哈尔医学院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姜国庆,男,齐齐哈尔医学院学工部长原告吕苑、付昨不服被告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1月6日作出的院政发(2023) 3号关于给予吕苑等同学处分的决定,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2023年7月31日受理后,于2023年8月3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 及应诉告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吕苑的委托代理人张春发、吕俊坤、原告付昨及委托代理人张春发,被告委 托代理人蔡跃辉、姜国庆、法定代表人刘言成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齐齐哈尔医学院于2023年1月6日对原告做出院政发(2023) 3号, 关于给予吕苑等同学处分的决定,吕苑,女,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023-11 班学生,付昨,男,系眼耳医学专业本科20231班学生,在2023年12月24 日,英语四级考试中,吕苑携带无线耳麦和两部手机接受答案,在考试期间有信 息传入,手机振动被监考老师发现,在2023年12月24日,英语六级考试中, 付昨携带手机接受信息,为严厉校纪,教育本人,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 生处分条例第14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吕苑、付 昨等两名开除学籍处分。被告于2023年8月10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教育部的学生管理规定和考务中心的规章制度, 该规定明确规定可以开除学生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办法第二条:本办 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实行,由经批准的教育考 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证明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合用于 此办法的解决方式。3.齐齐哈尔医学院违规学生解决条例4.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证明医学院对其合用于医学院违规学生解决条例 是对的的5.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 守则证明医学院发现学生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出现违纪合用校纪校规是对的 的。原告方诉称,虽然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理应受到处 罚,但是用法律的尺子来衡量,原告远远没有达成可以开除学籍的限度,根据教 育部2023年9月1日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 可以给予适当处分,在处分决定做出前,应当向学生告知处分事实和依据,并听 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此外学校还应当把解决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而学校方并 按法定限度履行义务,也未将解决决定书送达给学生本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 评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于是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 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限度相适应,第54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 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别人代替考试,替别人参与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 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而齐齐哈尔医学院制定的校规,第14条规 定,对考试违纪、考场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从教育部 的规章,与齐齐哈尔医学院校规拉扯条款比对,不难看出,规章使用的用 语是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校规使用的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校规取消 规章中规定的,可以的强制性规定。被告齐齐哈尔医学院辩称,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是依据国 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的,并且在条例中已明确说明,学生 在考试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将被开除学籍。被告在处罚过程中的确存在 失误,没有按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成学生手中,但是学校的开除决定并不重。 全国大学英语过级成绩已经和该校的学位证、毕业证脱钩,即便过不了英语过级 考试,也不会影响学生的正常毕业。但是,近年来,很多用人单位将英语过级的 成绩作为招聘的一个硬件条件,所以很多学生为了就业,铤而走险作弊。这对于 其他没有作弊的同学来说,是不公平的。对这种有失诚信和不道德现象,学校绝 对不能姑息,只有这样才干遏制这种不良风气。学校对这两名作弊学生给予开除 处分是符合有关行政规定的,请求法院维持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1、2号证据二原告虽没有异议,但是被 告在作出决定期未引用上述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二原告提供的1、2号证据, 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3号证据,被告对证据自身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本院根据上述采信的证据认定以下事实:原告吕苑系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医 学专业本科,2023-H班学生,原告付昨系眼耳医学专业本科2023-1班学生。 原告吕苑在2023年12月24日的英语四级考试、付昨在2023年12月24 日英语六级考试中,违反了国家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被告于2023年1月 6日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14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经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吕苑、付昨等两名开除学籍处分,但未向二原告送达该 处分决定。2023年6月18日,二原告向黑龙江省教育厅提出复议申请,黑龙江 省教育厅于2023年7月11日给予受理决定书。本院认为,被告齐齐哈尔医学院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具有被告资格。被告依 据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被告 于2023年1月6日,以二原告参与英语四级、英语六级考试,运用通讯 工具作弊。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有 关规定,给予吕苑、付昨开除学籍处分。被告对二原告作出处分决定,未到达二 原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作 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对学 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涉及处分及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 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被告未向二原告送达该处分决定书属程序违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 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 起10 口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 或者无合法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提供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合法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 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被告在解决决定中认定二原告运用手机, 无绳耳机接听电话、信息等作弊事实,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第(四)款开除二原告,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缺少事实依据,应 予撤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1项、3项的规 定,判决如下:撤消被告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1月6日作出的院政发(2023) 3号关 于给予吕苑等同学处分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长王瑞砾 审判员陈静 审判员余倩文 2023年7月1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王海燕 书记员:原告吕苑是否到庭?原告吕苑父亲:没有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合议庭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可以开庭。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付昨、吕苑诉齐鲁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 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 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第一原告,你的姓名?原告:付昨审判长:年龄?原告:21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齐礼阎中街42号审判长:住址?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齐礼阎中街42号审判长:第二原告姓名?原告吕苑父亲:吕苑审判长:年龄?原告吕苑父亲:21岁审判长:民族?原告吕苑父亲: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吕苑父亲: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东南社区审判长:住址?原告吕苑父亲:大庆市让胡路区东南社区审判长:被告名称?被代:齐鲁医科大学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代:XX审判长:住所地?被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付昨: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代: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 .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 .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3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 .进行辩论的权利5 .提起上诉的权利6 .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 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别人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付昨:不申请审判长: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被代:不申请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以下义务: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2 .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原告付昨: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被告:听清楚了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的 重要事实和进行陈述,提供证据应客观、真实,如有伪证,将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原代:起诉书原告:吕苑,性别:女,民族:汉,出生年月:1983年6月24日,住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东南社区,邮编:163000,身份证号码:3705026,电话: 6890538c付昨,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83年8月12日,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齐礼阎中街42号,邮编:450005,身份证号码:3705021,电话: 68905356委托代理人:陈乾波,性别:男,出生年月:1971年9月2日,住址:成都市 武侯区齐礼阎中街42号,邮编:450005,身份证号码:4101038.电话:6890537 被告:齐齐哈尔医学院法定代表人:彭长星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电话:6890534案件事实:2023年12月15日,吕苑于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中使用手机接受试题 答案,在手机震动尚未予以抄袭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立刻予以清出考场。付昨, 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中,因私自携带网上购买的考 试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立刻予以清出考场。2023年03月6日,齐鲁医科大学 依据齐鲁医科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对考试违纪,考场作 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于 2023年03月6日,下达了给与吕苑,付昨两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于两 原告不在校本部,学校职能部门通过传真的方式将两解决决定分别传到两学生实 习医院学生科(带管理实习学习单位)给他(她)送达,两原告事实上没有收到 该解决决定书,付昨是通过学生传言得知。两原告于2023年6月18日申请复议, 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如下:虽然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考试规定理应受处,但用法律的 尺子来衡量,原告远远没有达成可以开除学籍的限度。依教育部2023年9月1 日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 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 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限度相适应。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别人代替考试、替别人参与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抄袭、抄袭别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 合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规章规定可以对作弊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这也是强制性规定, 而校规上直接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其意为应当。校规的此条规定严重 违反教育部规章规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 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 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还应将解决决定书送达于 学生本人。但是学校却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也未将解决决定书送 达学生本人。因此,学校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有严重程序违法的错误。因 此我方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消给予吕苑,付昨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允 许两原告回校继续完毕学业。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希望法院予以支持。此致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原告,你尚有要补充的吗?原告:没有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被代:答辩人:齐鲁医科大学,住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代表人姓名:彭长星职务:齐鲁医科大学校长电话:6890534委托代理人:蔡跃辉 职务:齐鲁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院院教师因答辩人对原告吕苑,付昨提起请求齐齐哈尔医学院撤消给予开除学籍的处 分诉讼一案,提出答辩如下:齐齐哈尔医学院眼耳医学专业本科2023级学生付昨,2023年9月在网上结 识了王纲,花800元从王纲手中购买了,并用400元购买了一套手机无线接受器。 12月24日,付昨在考试期间,用手机与外校学生传递答案,因接受答案时声音 特别大,被监考老师发现,认为其行为属作弊行为,被清出考场。同日,齐齐哈 尔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023级的学生,吕苑因在考试中,使用同样手段作 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即被清出了考场考试是学校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的必要手段,学生考试作弊就是放 弃了自己的受教育权。且两名学生作弊行为恶劣,假如不严厉解决,就是对作弊 行为的纵容和默许。2023年1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根据根据齐齐哈尔 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决定给予吕 苑,付昨两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由于两原告不在校本部,学校职能部门通过传 真的方式将两解决决定分别传到两学生实习医院学生科(带管理实习学习单位) 给他(她)送达,并在校内张贴。依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 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限度相 适应。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别人代替考试、替别人参与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抄袭、抄袭别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 合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规章规定可以对作弊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我校依据教育部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因此开除决 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据原告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 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我院在作 出决定即以传真的方式将两解决决定分别传到两学生实习医院学生科(带管理 实习学习单位)给他(她)送达。原告在规定期间内并未规定陈述答辩,视为接 受。据此我院请求人民法院对我校具体行政行为维持原判此致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答辩人:齐齐哈尔医学院代表人姓名:彭长星委托代理人:蔡跃辉2023年7月1 日3.附项写明:(1)本答辩状副本 份;(2)证物或书证(名称)件;(3)(法律和法规名称)复印件份。审判长:被告,你尚有要补充的吗?被告:没有被告举证阶段审判长:下面进入举证阶段,一方面由原告方举证,在此期间,被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可以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疑、盘问,在询问原告方证人时要注意语言文明、 得体,不得对其进行人身袭击和欺侮。原告,就你方作出具体行政解决决定的重 要事实和依据出示证据。原告代理人:证据一,吕苑付昨的学生证证据来源,齐鲁医科大学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