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自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docx
学院自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教师评价机制建设,激励教师认真履行教 学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院教学质 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相关 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考核目的(一)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激励教师树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理念,加大教学精力和 时间投入,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 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二)获得全面、客观的教学活动信息,为教师各类型 考核、岗位聘任、教学评优、职称评审等提供基本依据。二、考核对象学院自聘教师。三、考核类型考核分为试用期、首聘期、年度三种类型。(一)试用期考核,不少于3个月(寒暑假除外),一 般在学期末进行。(二)首聘期考核:为入职第一年,首聘期末进行。(三)年度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年末进行。四、考核原则与内容(一)原则教学工作量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过程管理和任务目标相结合,坚持注 重考核和促进发展相结合。(二)内容教学工作量考核是对教师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综 合考核,主要包括教师直接从事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 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五、考核依据与标准教学工作量考核以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主要依据。教 学工作量按照学院自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进行计算。(一)教学工作量定额1 .金工实习指导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60学时。2 .实验指导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10学时。3.其他所有在岗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00学时。4,有试用期的新入职教师,其首聘期教学工作量为教学 工作量定额的25%,首聘期满进行考核;聘用第二年的教学 工作量为教学工作量定额的50%;聘用第三年的教学工作量 为教学工作量定额的75%o5,无试用期的新入职教师,不具有中级职称者,其首聘 期教学工作量为教学工作量定额的50%,首聘期满进行考核;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其首聘期教学工作量为教学工作量 定额的75%,首聘期满进行考核。(二)考核标准教学工作量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 等级。L达标: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00%;2.基本达标: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工作量定额的70%且 未达到100%;3,不达标: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学工作量定额的70%。六、考核程序(一)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组长:教学工作部部长成员: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 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二)考核过程1 .教师填写考核表,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公共课负 责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后,交至教师发展中心。2 .教师发展中心将教师考核表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 织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同核实,对 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反馈给教师发 展中心。3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汇总情况,按照考核标准给出初步 考核意见,并经教师本人确认后,报至考核领导小组审核。4 .教师发展中心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的考核结果,返 回至各系,由系主任组织在系内进行公布,有异议者在一周 内向教师发展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教师发展中心 将申请交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到教 师本人。5 .教师发展中心将最终考核结果交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并将审定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教师发展中心将考核结果存入 教师教学档案。七、考核结果的应用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发放的基本 依据。(一)考核达标,发放全部考核奖。(二)考核基本达标L按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比例发放考核奖,计算公式如 下:6 .考核基本达标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度的评奖评 优。(三)考核不达标1 .不发放考核奖;2 .考核不达标的教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直至解聘。(四)超工作量情况1.超出教学工作量定额的部分,课时酬金按照100元/ 学时结算。2,首聘期与当年年度考核期不一致的教师,首聘期内超 出教学工作量定额的部分,计入当年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八、其他事项(一)引进高级人才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另行规定。(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三)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解释。原学院自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试行)(* 号)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