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题库附答案(基础题).doc
-
资源ID:86653922
资源大小:30.50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广东省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题库附答案(基础题).doc
广东省广东省 20232023 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题库附答案(基础题)通)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公路隧道工程的招标人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 共 5 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9 月 1418 日 9:0016:00 在招标人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10 月 8 日 14:00 为投标截止时间。该 5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 A 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 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 B、C、D、E 共 4 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 4 家投标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 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本系统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1 人,外系统技术专家 1 人、经济专家 1 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B、D 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参与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 B 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 B 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由于投标人 B 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 10 月 10 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 B 于 10 月 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 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 D、C、B、E。因此,从 10 月 16 日11 月 11 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 B 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 B 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 C 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 11 月 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2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答案】1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分述如下:(1)招标人应宣读 5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一家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仅开 4 家投标文件。不应仅宣布 4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人 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是不对的。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人考虑降价问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二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 33 日。二、某建设项目拟进行投资估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 22500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 45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5000 万元。预备费为 4160 万元,建设期为 3 年。各年的投资比例为:第一年 30%,第二年 45%,第三年25%。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本金为 56000 万元,分年度按投资比例发放,贷款年利率为 8%(按季度计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拟建项目的总投资。【答案】1.(1)贷款有效利率=(1+8%/4)4-1=8.24%(2)第 1 年贷款:5600030%=16800(万元)第 2 年贷款:5600045%=25200(万元)第 3 年贷款:5600025%=14000(万元)(3)第 1 年贷款利息:16800/28.24%=692.16(万元)第 2 年贷款利息:(16800+692.16+25200/2)8.24%=2479.59(万元)第 3 年贷款利息:(16800+692.16+25200+2479.59+14000/2)8.24%=4298.9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合计:692.16+2479.59+4298.95=7470.70(万元)2.拟建项目总投资=22500+45000+5000+4160+7470.70=84130.70(万元)三、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规定如下:(1)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国有企业或进入开发区合格承包商信息库的企业。(3)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均按废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天。在项目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投标人 A 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对前期工程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工程适度提高了报价。事件 2:投标人 B 结合自身情况,并根据过去类似工程授标经验数据,认为该工程投高标的中标概率为 0.3,投低标的中标概率为 0.6;投高标中标后,经营效果可分力好、中、差三种可能,其中概率分别为 0.3、0.6、0.1;对应的损益值分别为 500 万元、400 万元、250万元;投低标中标后,经营效果也分为好、中、差三种可能,其中概率分别为0.2、0.6、0.2;对应的损益值分别为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编制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为 3 万元。经过评估,投标人 C 最终选择了投低标。问题:1.请逐一分析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1)(4)项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2.事件 1 中,投标人 A 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3.事件 2 中,投标人B 选择投低标是否合理?并通过计算说明理由。【答案】四、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6 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 4 年 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 2 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 2 年 6 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9000 万元,但只付 8200 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 8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 450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 350 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8200 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 450 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 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 2 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 6 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五、某施工合同中,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致使施工中增加钢护筒。由此增加的材料费按市场价格计算为 30000 元;另外因此停工 10天;有价值 200 万元的材料积压,其中有 100 万元材料为应支付预付款的主要材料,已按投标书附录规定支付了 75的费用:利率 002。问题:应给承包人的材料费赔偿额是多少【答案】六、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6 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 4 年 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 2 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 2 年 6 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9000 万元,但只付 8200 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 8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 450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 350 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8200 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 450 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 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 2 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 6 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七、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签订了一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合同。双方合同规定:工期为 302 天,施工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27 日。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同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下列事件,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情况属实。事件 1:由于不能及时提供场地,施工方于 2018 年 3 月 4 日才进场开始作业,延期开工造成的实际损失 3 万元。事件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时遇到了难以预料的暴雨天气,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 12 天,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事件 3: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甲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安装工作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单机无负荷试车没有通过,经分析是设备本身出现问题。经设备制造单位修理,第二次试车合格。由此发生的设备拆除、修理、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各项费用分别为 2 万元、5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安装工作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 14 天。事件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对路基工作增加一次检验,增加费用 2 万元,路基工作持续时间增加 2 天。、如果甲施工单位就工程中发生的 14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能否成立?说明理由。、对 14 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工期索赔多少天?、计算 14 项事件费用索赔总额?、乙施工单位承接对应的安装工作专业分包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答案】1.事件 1: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不能及时提供场地属建设单位责任,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事件 2: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损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索赔工期。事件 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因设备本身出现问题造成的费用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事件 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方额外增加的检验费用应自己承担,增加的工作时间也不能顺延。2.事件 1:索赔工期 3 天。事件 2:索赔工期 12 天。事件 3:索赔工期 14 天。事件 4:索赔工期 0 天。总计索赔工期=3+12+14=29(天)。3.事件 1:费用索赔 3(万元)。事件 2:费用索赔 0 万元。事件 3:费用索赔 6 万元(拆除、重新安装、重新试车可以索赔费用,设备修理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索赔)。事件 4:费用索赔 0 万元。共计费用索赔 9(万元)。八、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就浆砌挡土墙工程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 7900m3,全费用单价为 280 元/m3。合同工期为 6 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 20%的工程预付款;(2)业主自第 1 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 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3)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估算工程量的 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 0.9(或 1.1);(4)每月支付工程款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5)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已完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 30%以后的下 1 个月起,至第 5 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 6-3 所示。表 6-3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问题】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答案】1由题意知,估算合同总价为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与全费用单价的乘积,即估算合同总价为:7900280221.20(万元)。2(1)由题意知,工程预付款为估算合同总价的 20%,即工程预付款为:221.2020%44.24(万元)。(2)估算合同总价的 30%:221.2030%66.36(万元)。第 1 月累计已完工程款:120028033.60(万元);第 2 月累计已完工程款:270028075.60(万元)66.36(万元);由题意知,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已完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 30%以后的下 1 个月起,至第 5 个月均匀扣除,即工程预付款从第 3 月起扣留。(3)从 3 月开扣,截至 5 月扣完,共扣 3 个月。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44.24314.75(万元)。3(1)第 1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28033.60(万元);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33.603%1.01(万元);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第 1 个月工程量价款应扣留质量保证金:33.601.0132.59(万元)50(万元);故第 1 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2)第 2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50028042.00(万元);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42.003%1.26(万元);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42.001.2640.74(万元);32.5940.7473.33(万元)50 万元,第 2 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 73.33 万元。九、某公路桥梁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某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经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 1 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成本大大增加;还发现原设计采用桩基础方案过于保守。因此,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 6 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桩基础改为明挖基础,并对这两种基础结构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明挖基础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对加快工程进度较有保障,而且可降低造价约 5%。该投标人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密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 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 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材料。开标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问题】1该投标人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说明。2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答案】1该投标人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和突然降价法。其中:(1)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投标人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2)增加建议方案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基础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明挖基础)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3)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 1 天,这既符合常理,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 1 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再调整报价的可能性很小。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文件,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而不应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3)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一十、某新建项目生产一种产品,根据市场预测估计每件售价为 500 元,已知该产品单位可变成本为 400 元,固定成本为 150 万元。【问题】试求该项目的盈亏平衡产量。【答案】根据收益、成本与产量的关系可知:TR单价产量PQ500Q。TC固定成本可变成本1500000400Q。设该项目的盈亏平衡产量为 Q*,则当产量为 Q*时,应有:TRTC。即:500Q*1500000400Q*。解得:Q15000(件)。即该项目的盈亏平衡产量为 15000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