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公寓管理方法为加强和规范教师公寓管理,提高教师公寓的服务质量, 给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 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一条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公寓(以下简称教师公寓), 是专供学院在职教职工特殊工作、对外接待的临时性住宿, 由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处管理和经营。第二条在确保学院教职工特殊工作和对外接待临时性 入住的前提下,可以安排与学院联合办学、对外培训等工程 人员临时住宿,实行有偿住宿。实现的收入纳入学院校办产 业企业经营收入,可以用于开支教师公寓服务人员工资和管 理等费用。第三条 教师公寓入住程序:必须由本人或相关部门负 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交校办产业 管理处确认后,到教师公寓值班室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第四条入住规定:(一)人为造成教师公寓内设施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 (二)严禁做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的行为,严禁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人员(夫妻关系除外),严禁在公寓内进行酗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三)要确保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备和水电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四)住宿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要保持室内 外整洁卫生,不准饲养宠物,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 毒物品,不准在走廊和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东西、停放车 辆,需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第五条教师公寓管理部门认真作好平安工作。第六条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属于XX职业技术学院校办 产业管理处;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