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章程.docx
网络科技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XXX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XXo第三条公司在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长期。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第六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第七条本章程有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 效。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计与 开发、企业信息化管理、电子商务、LED显示屏安装、电器 自动化工程、城市亮化工程、通信工程、安防工程、建筑工 程、消防设备、教育设备、计算机软件、监控设备的销售、 电气设备的销售及安装、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安装。(上述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 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H一条 股东姓名:自然人澄金、xxx o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姓名身份证号应出资额百分比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公司股东承诺,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的出资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现任;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自然人XXX、XXX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议;(A)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xxx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五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 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 股东&左担任,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 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 行召开和主持。第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 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有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决议,股权转让及执行董事任免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上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澄纥担任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议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 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告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XXX兼任经 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议决;(-)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 选举XXX担任。第二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 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并对股东会决 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由股东会选举;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XXX为法人代表,XXX取得法人代表资格,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的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三分之二有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备案,涉及 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为涉及的有限股份转让,财务会计等 未尽事宜,本公司将严格按公司法执行,并制定相应的 实施细则和制度。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 准。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 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 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