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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doc

    • 资源ID:86691094       资源大小:35.50KB        全文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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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doc

    浙江省浙江省 20232023 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 10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 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 C25 混凝土灌注桩,桩径 1.0m 桩长 20m 的混凝土灌注桩 2 根,排架及承台为 C30 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 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 C50 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 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48mm 钢管,间排距为 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人仓采用 25t 汽车吊吊 1m3 混凝土吊罐人仓。【事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事件 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事件 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事件 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跨度小于等于 2m,50%;跨度 2?8m,70%;跨度大于 8m,100%。事件 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 3 人死亡,7 人重伤,造成 8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 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 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 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 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问题】1.请指出事件 1?事件 3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根据事件 4 计算该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3.根据事件 5,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问题 1:不妥之处:事件 1 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事件 2 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事件 3 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 2:槽身宽度为 1.3m,小于 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 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 25MPa。问题 3: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背景】某渡槽段工程全长 1800m。工程设计输水流量 205m3/s,加大输水流量165m3/s。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出口明渠,渡槽,排水涵洞、35kV 线路。此段工學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总投资 55305 万元,共划分为 5 个单位工程,46 个分部工程,5059 个单元(分项)工程。【事件】事件 1:项目进展程度如下。(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已完成了 5 个单位工程有关验收。(3)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4)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事件 2:项目法人组织合同完工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和投资单位,共 7 人组成。验收结果表决时,有 3 人不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组长最后决定不同意通过验收的 3位验收组成员可以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验收小组中有 4 人不同意验收组长的裁决。【答案】问题 1:不具备验收条件。理由:缺少观测仪器、完工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方面条件。需补充条件:观测仪器和设备巳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问题 2:不妥之处:项目通过完工验收不妥。理由:验收结论应当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超过 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问题 3:不妥之处: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不妥。理由:若已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问题 4:不妥之处:验收小组组成不妥。理由:渡槽通水验收属于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需补充通水验收条件: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三、某枢纽工程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供水,兼顾发电的大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 1320k,总库容 5.99 亿 m3;水库枢纽建筑由主坝(最大坝高90.1m,坝顶长度 810m)、副坝、溢洪道、泄洪洞、排沙洞、输水洞、厂房、输变电设备等组成,总投资 46 亿元;分为大坝标(A 标段)、泄洪排沙输水洞(B 标段)、厂房标(C 标段),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分别将三个标段发包给了三个施工单位,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个监理单位,负责 A、B、C 三个施工标段的监理工作,并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事件】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项目划分时,项目法人将 A、B、C 三个施工标段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完成后,由 A 标段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确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认为关键分部工程划分不合理,就指示施工单位调整了项目划分,并按调整后的项目划分进行质量评定。事件 2:C 标段在分部工程划分时,共划分了 4 个分部,其中 3 个分部工程投资2000 万元以上,1 个分部投资 400 万元。事件 3:监理人对 A 标段检测条件进行检查时,发现 A 标段复核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的人员,为计算机专业【答案】问题 1:不妥之处如下。事件 1:将 B 标段划为一个单位工程不妥;由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不妥;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调整关键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不妥。理由:泄洪洞、排沙洞、输水洞使用功能不同,不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由项目法人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事件 2:C 标段划分 4 个分部不妥,分部之间的投资相差太大不妥。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5 个。事件 3:复核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的人员,为计算机专业助理工程师不妥。理由: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事件 4:监理人指示将水泥作为不合格品撤离现场不妥。理由: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问题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的证明文件;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设备率定证明文件;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检测仪器的数量及种类。四、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设工期 278 天,2013 年 9 月 1日开工,工程造价 4357 万元。合同约定了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总承包商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 2013 年 9 月 1 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 2013 年 9 月 6 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 5 天。事件 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事件 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事件 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 5:结构施工期间,总承包商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 8 天。总承包商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事件 6: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渗工程,发现止水安装不符合要求,记录并要求防渗公司整改。防渗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有误,需进行返工。事件 7:在做基础处理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渗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事件 8:在进行结算时,总承包商根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安装配件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问题】1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2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1.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答案: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成立。理由:因为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工期,属于业主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2.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不对。理由:因为土方公司为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后与之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由于遇有地下文物,导致的工期拖延以及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3.在事件 3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3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监理单位作为业主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对已经检验后的工程质量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验,合格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支付。4.在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理由:因为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5.在事件 5 中,你认为总承包商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5 中,总承包商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五、某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堤防及堤顶道路约 33km,新建水闸 2 座,改建交通涵闸 27 处,改建水闸及泵站 9 处,新建上堤辅助道路 35 条,土方填筑约 860 万m3。工程规划总投资约 22 亿元,其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A 签订了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 B 签订了监理合同。【事件】施工过程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同时,监理单位进行了平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为此,监理单位提出将该部分混凝土拆除。事件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并且该批水泥已经使用在了浇筑完成的混凝土工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后立即指示施工单位将其拆除。事件 3:由于工期较紧张,施工单位在所有混凝土浇筑开仓前未提交监理审批,待高峰期过后,进行事后确认。事件 4: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经验确定了碾压参数,并未经监理审批,直【答案】问题 1:不妥之处如下。事件 1:监理单位平行检测不合格提出混凝土拆除。理由:当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时,监理单位不能直接提出拆除,应分析后再做处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事件 2:监理人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指示拆除混凝土工程。理由:对已经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事件 3:混凝土开仓未经监理人审批。理由:施工单位混凝土开仓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批。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开仓建筑。事件 4:土方填筑施工碾压参数未进行工艺试验,未经监理人审批。理由:根据技术条款及监理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碾压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应将工艺试验成果提交给监理机构确认。事件 5:建设单位要求全过程旁站。理由: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行旁站。问题 2: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由于受随机因素的影响,平行检测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存在偏差是必然的。“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应区分正常误差和系统偏差。只有发现系统偏差,才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若原材料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承包人应双倍取样,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若不合格原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组织设代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鉴定。问题 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需要旁站的部位: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土料、砂砾料、堆石料、反滤料和垫层料压实工序;普通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工序。六、某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总承包招标时,有一台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因在总承包招标时设备性能和参数尚未确定,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事件 1:工程实施后该设备具备了招标采购条件,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该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事件 2:因设备比较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商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遂向 A、B、C、D、E 等五家有能力的供应商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事件 3:为了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标明了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事件4:为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召开了投标预备会,但潜在投标人 A 未出席。投标人 B 提前送达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拒收了 A 和 B 的投标文件。事件 5:招标单位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 7 名专家。事件 6:由于招标前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在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指出事件 1事件 6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事件 1 中,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采购的招标人不妥。理由: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但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事件 2 中,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不妥。理由:该工程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货物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事件 3 中,招标文件采用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来说明不妥。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事件 4 中,招标人不受理 A 和 B 的投标文件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投标预备会和开标会都不是必须参加的,也都不是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事件 5 中,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不妥。理由是:该项目为公益性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事件 6 中,第一阶段就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七、【背景】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监理任务,进驻现场后,依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及相关要求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合同约定,本工程混凝土及土方试样的平行检测、跟踪检测数量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要求。监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甲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实施细则应抄送承包人。乙监理工程师表示,监理实施细则为监理自身工作的依据,不需要抄送承包人。事件 2:监理规划明确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2)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毕;(3)代表单元工程的混凝土试块 28 天龄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事件 3:监理规划确定了监理平行检测的数量要求:(1)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1%,重要部位最低强度等级混凝土至少取样 1 组;(2)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2%,重要部位至少取样 1 组。事件 4:监理规划确定了监理跟踪检测的数量要求:(1)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7%;(2)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9%。【答案】1.事件 1 中甲、乙监理工程师谁的说法正确说明理由。答:1.甲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实施细则应抄送承包人的说法正确。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指导性文件,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监理实施细则对承包人的作用: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实施细则后,会十分清楚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程序与监理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强与监理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程序与检查方法,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为监理的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都有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这对承包人起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时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避免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及延误工期。3)促进承包人加强自检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2.指出事件 2 中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条件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第(3)条不妥。监理规划明确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2)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3.指出并改正事件 3 平行检测数量要求中的不妥之处。答: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 1 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 3 组。4.指出并改正事件 4 跟踪检测数量要求中的不妥之处。答: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10%。八、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C8 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 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 2017 年 5 月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期间无法施工,C8 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 8 天,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 2:该工程 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 2017 年 6 月正式开工,2017 年 7 月 3 日 16 时,在对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 J34+616 进行 3m 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 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 125L/min 的任何 10m 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入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 年 7 月 11日 20 时开始灌浆,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 15 时 20 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 2017 年 7 月16 日 16 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2.7 万元、设备闲置费用 18.8 万元、水泵排水费用 5 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 万元、洞内照明增加 2000 元等费用合计 27.7 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 万元费用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事件 2 的利润 1 万元,合计 29.2 万元经济索赔和 21 天工期索赔申请。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 1 的索赔?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答案】1.根据合同条款第2.3 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3.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 27.7 万元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共28.2 万元。事件 1 造成 C8 号支洞工程工期 8 天延误,事件 2 造成 J10 号支洞工期 13 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九、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 1 座、输水管道 21km、调压设施 1 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事件 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事件 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事件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事件 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问题】1事件 1 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2事件 2 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3事件 3 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事件 4 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答案】问题 1:不正确。与监理大纲相比,监理规划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监理规划需要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问题 2:有不妥之处。理由: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问题 3:不正确。理由: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问题4:有不妥之处。理由: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一十、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 2 亿元,工期 24 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 480 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事件】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 1:A 监理公司和 B 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 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事件 2:A 监理公司和 B 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 314 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 240万元。最终 A、B 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事件 3:A 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件 4:A、B 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 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 A 监理公司无关。事件 5:监理过程中,A 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 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 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问题】1.指出事件 1?事件 6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事件 5 中,A 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答案】问题 1:事件 1 无不妥之处。事件 2 不妥之处:A、B 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 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事件 3 不妥之处:仅 A 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事件 4 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事件 5 不妥之处:A 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事件 6 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问题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A 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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