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范本范文2.docx
国际借款合同范本()范文_(以下称借款人)(以下称贷款人)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 法郎和 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第1条定义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 限:银行工作日指1)银行,2)银行,3)银行,和4)银行都 营业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 (no.);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 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公司,其总部设在,和中国总公司: 美元(心$)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 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 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 度丙部分:最终机械竣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法国 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账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木项目建设期内 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账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利息期指自首 次提款口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n止,每六个月 为一期:合营协议指于 年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公司(2)公司和 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中国 有限公司的协议;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 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 2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 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 类似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本项目指由 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地建设的 工厂:保管账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账户:测量师指借款人 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程、质量预算和 决算的项目工程师;借款额度甲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货款部分,为 法朗:借款额度乙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法郎:借款额度两部分指银行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 为美元。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2.1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法郎和 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o2. 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3.1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1)借款额度甲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 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 年,其中包括宽限期年。(2)借款额度乙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 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 年,其中包括宽限期 年。(3)借款额度丙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 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 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甲)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 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乙)年一月日;或(丙)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丁)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第4条先决条件4.1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中国一有限公司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 本;(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4)中国 有限公司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 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 出声明;(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7) 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8)使用外 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 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10)工程超支保证书;(1D 和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 产抵押给和的抵押书副本;(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 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15)由注 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 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 人及其签字样本;(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 报告;(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4. 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 事签署。4. 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项文件中借款人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 人。第5条提款5.1在贷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 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丙部 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1, 000, 00美元,并为100, 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 后一次提款除外。5. 2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 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 1;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 次提款除外);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 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5. 3提款通知书一经发生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 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 此引起的一切损失。5.4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 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5. 5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 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月一日以前,借款人 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第6条保管账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6. 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账户以及美元 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美元保管账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 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 875% (7/8%)6. 2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 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年月一日终止,以后每个半 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一月日或月31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 结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 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净现金收入=纯利+折1日+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折II 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 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 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6. 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净现金收 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 账户。6.4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 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2)在保留了项中规定的金额 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6. 5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 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 的转入。第7条利息存款账户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账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 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 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账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8.1 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额度甲部分为年息 2%; (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年息7. 4%; (3)借款额度丙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 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8. 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 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算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 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第9条承担费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 担费。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承担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 3%. 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 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 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8.1 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 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1) 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1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 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甲部分。(2)借款额度乙 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 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乙部分。(3)借款额度丙部分借款人应 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 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丙部分。8.2 2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 条件(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 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3)任何提前偿还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n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 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4)提前还款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 5%利息。8.3 3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 按8. 1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率2. 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 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如借款额度甲部 分和/或借款额度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实际付 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第11条保险11.1 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惟一的第一 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 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11.2 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竣工和交付使 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 更换损失的设备。11.3 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 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的规定,在现 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 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第12条税款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 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 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第13条费用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 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13. 2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甲部分为0.2乐 借款额 度乙部分为0.4%,借款额度丙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 工作日内一次交清。13.3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 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差旅费,文件费, 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 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第14条声明及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 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 的和最新的;(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6)它保证按优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 银行的账户。第15条约定事项(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 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 保;(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9)借款人只限于在 银行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 有关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 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第16条违约事件16.1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 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8) 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 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16. 2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 期,必须立即支付;(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即终止。16. 3贷款人采取16.4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 任何其他权利。第17条修改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或 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 修改。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18.1 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8.2 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 讼。第19条其他19.1 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9.2 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 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19.3 本借款合同自 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贷款人代表: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