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docx
学校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调动教职 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教职工依法履职,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在学校各岗位上的正式在职在岗人员、来我校交流半年 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来我校顶岗实习的大学生,我校外出 交流不满半年的人员继续在本校考核。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 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执行。二、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准确考核教职工的德、能、 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行为符合师 德师风规范要求。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及管理水平、 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等 情况,重点是工作出勤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 及取得的成绩等。三、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依照我校教代 会通过的教职工综合量化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 核。考核分前勤和后勤两部分,前勤的文化课教师和非文化 课教师分别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 (教辅人员按 10%),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并适当向前勤倾斜。1、确定为优秀档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正确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 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2、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正确贯彻执行党 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 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满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贯彻执 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 本完成工作任务;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职业道德、 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 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 工作任务中造成严重失误;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 职业道德、廉洁从教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四、考核办法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 行,主要根据综合量化成绩确定。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绩 效考核、聘期考核等有效衔接,侧重对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 成情况及工作表现。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考核。考核要注重时效、 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根据教师岗位特点,我校教师年度考 核,根据学年度综合量化成绩确定。五、考核程序学校成立由校长、党总支书记李叶飞为组长、副校长为 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 施。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2、党总支成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3、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4、学校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和个人总 结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5、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审议考核档 次建议;6、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7、按照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确定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档次的人员进行组织谈话;8、汇总考核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六、结果使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续聘、解聘、增资、晋级 晋档、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 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奖 励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嘉 奖1500元、记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由获奖人 员所在单位发放。奖金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获奖 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七、相关问题处理1,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 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 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 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 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协助提供。2 .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 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3,受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公 务员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 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和中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 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受政务处 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 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 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得确定为 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 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 以上档次。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4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 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务处分的,立案 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务处分的,自首 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5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6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 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方案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依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