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及成绩评定管理规定.docx
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及成绩评定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 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 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 场纪律。第一章命题第一条命题原则试题主要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 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 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条命题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考分 离的原则,组织好各二级学院(部)有关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 命题应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逐步提高实践技能考核的比例。 命题小组或命题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 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1、公共必修课考试采取统命题;各专业课程考试由各教 研室组织命题;教学内容、学时、进度、生源相同的课程一般 应实行统命题考试。2、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 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3、试题中应避免怪题和偏题。试题中应有一部分以测试 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 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4、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 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正确答案所涉及内容不应有争议, 答案要科学、合理、用词准确。5、考查课考核的内容由任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根据实 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实验报告或现场 操作等)进行考核。6、课程考核和考查方案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7、试卷要采用学校统规定的格式印制。命题人员要对试 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8、试题一经确定,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9、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教研室应建立试题库,并尽量采用试题库随机命题。10、考试课程的试题应拟定内容不同,份量及难易程度相 当的A、B两套试题,经各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处,其中 一份为期末考试试题,一份为补考考试试题。第二章试题的印制和保管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把期末考试试题 按要求打印好,并在试卷托印单上注明印卷份数和取卷时间, 印刷试卷数量要适当,不应超过学生总数的5%。没有按时交 印试卷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四条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要追究 责任。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 垃圾桶里。第五条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第三章考试的组织第六条考试时间课程正式考试一般安排在结束课程的期末进行,学期中期 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每门课的考试时间 一般为90分钟。第七条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下列 学生取消考试资格:1、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2、学期开学初未按时注册者;第八条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应按平时考核 结果对授课班的学生逐个审查,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教学部门。第四章成绩评定第九条评卷教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分标 准评分。试卷应统存放,在地点以集体方式流水评卷。第十条批改试卷要求:批改试卷时一律用红色钢笔或红 色圆珠笔。每道大题题号前标注本题所得分数,总得分数应与 各大题所得分数之和相符,每本试卷的封皮应逐项填全。第十一条成绩评定方法: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第十二条考查课的成绩根据学生平时的作业、实验、实践、出勤和平时测验的成绩来评定,所有课程的考查,均需在 停课考试前进行完毕。第十三条 教师上报考试报表时,对缺考、违纪、作弊、 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予注明,对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及时报教 务处查明情况。第十四条学生成绩不得随意改动。若有差错必须改正时, 任课教师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补登)申 请单,开课学院(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经 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同时追查事故原因并酌情处理。第五章 监考程序、规则第十五条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第十六条开考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监考人员须考前30分钟到地点领取试卷、草稿纸;2、当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须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3、考试预备铃响,监考教师须对学生所持考试证件进行 核实;4、当众拆封试卷,核查是否与本考场科目一致,清点试 卷份数,核实无误后再分发给考生。提醒考生核对试卷有无缺 页;5、试卷及草稿纸发完后,应要求学生必须先在试卷上写 清班级、姓名、学号,待开考铃响后开始答卷。第十七条正式考试铃响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核对学生试卷上所填姓名是否与准考证、学生证一致;2、考生需要草稿纸超过一张时,应交回用过的草稿纸, 再补发一张;3、开考后30分钟,在XX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上 填写实考人数,考试结束时填写考场情况;4、如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应按XX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5、考试进行中,如考生需要上厕所,由监考人员陪同。第十八条 收卷、核卷、送卷1、收卷:考试结束铃响后,令学生停笔,由一人监视, 一人逐个收卷和草稿纸,并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2、核实:在收卷的同时,核实答卷上的姓名、考号有无 涂改现象,如发现有涂改姓名、学号等现象,监考人员应及时 查明情况,以防代考现象发生。3、送卷:所有答卷收齐、点清后,监考人员将全部答卷 送交二级学院(部)。第十九条监考规则1、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写清座位号,如有问题,立即解决。2、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程序中要求的 工作内容。3、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许交卷,考生迟到30分钟后 不许进入考场。4、监考人员须在考场一前一后地执行监考任务,认真履 行监考职责。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对试卷作任 何解释。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时,须经巡视人员批准。6、如考场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巡视人员取得联系,迅速 处理。7、非考务人员不得进入考场。8、经巡视发现有违反上述监考程序、规则的人员,将按 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