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电气配管样本.docx
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电气配管采购合同(样本)甲方:乙方: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电气配管采购合同(样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方):因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建设需要,甲方通过公开询价(编号:)的方式,已确定乙方为电气配管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 明确甲、乙双方在电气配管供应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任务全面完成, 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合同 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材料及价款1.1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计划用量、单价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计划数量单价(7E/m3 )小计(元)电气配管(热镀锌钢管)SC20m4700电气配管(热镀锌钢管)SC25m250电气配管(热镀锌钢管)SC32m800电气配管(热镀锌钢管)SC40m3000电气配管(热镀锌钢管)SC125m200合计元注:(1)本计划数量为估算数量,结算数量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数量据 实计量。实际数量与计划数量有差异的,合同总价可以随之予以相应调整,但材 料单价均不作调整。(2)合同单价(含税到场)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税金、管理费、 安全、合理利润、资金占用费、验收等完成本项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2合同暂定总价(含税):¥元,大写:o1. 3本条第1. 1款所列明的价格,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及材料的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调整等因素。合同履行期间,单价均不作调整,若因不可抗力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的除外。第二条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2.1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第三条供货期限供货期限:暂定”个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以合同签订次日 起计算。第四条交货及验收4.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的采购计划,乙方应在收到采购计划后2个日历天 内交货,若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货。4.2 交货地点: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施工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4.3 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乙方应按时、按量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 承担相关费用。经甲方抽验合格并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卸货,验收合格视为交货, 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退换更至合格后交货。交货前乙方自行承担材料毁损、灭失 的风险。4.4 现场服务:乙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的指 挥将材料卸落在指定地点。4.5 验收: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验收 签字。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计量及结算4.6 计量方式: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数量据实计量。支付前,乙方根据甲 方要求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和甲方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2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供货后,经甲方内部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 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5. 3付款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 号:O第六条质量保修5.2 质保金: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如乙方在质保期限内履行完毕质保义务,甲方将于质保期满后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5.3 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乙方完成全部材料供应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5.4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关于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其所供材 料质量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2年,自甲乙双 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提供质保期,若国家有高于前述期限 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5 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派技术人员 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如乙方未能按时到 现场及时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凭甲方 支付相应款项的凭证,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已退还乙方或不足以抵扣, 乙方应予以补足,如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7.1 甲方责任与义务。7.1.1 甲方负责下达供货计划,材料质量检查。7.1.2 1.2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7.1.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受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7.1. 4按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验收。7.2乙方责任与义务。7.2. 1乙方承担材料出库、装卸、运输、到场卸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服从甲方发出的供货指令,按时、按质、按量保障甲方供应需求,同 时每次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 保供料正常进行。7. 2.3质量责任。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 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7. 2.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8. 2.5乙方必须做好装运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 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 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 2.6按时足额支付因履行本合同其应付的农民工工资(如运输人员工资等)。第八条违约责任10.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已供货款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应付而未付部 分价款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 息。1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货时,每延迟1天,甲方有权从结算价款中扣 除人民币2000元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因供货不到位所造成甲方窝工及工 期延误的损失。若乙方延迟交货时间超过3天(含3天),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单 位采购。若乙方一个月内累计3次(含3次)延迟交货或逾期交货超过7天(含 7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退换 至合格,因此而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 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处置不合格材料的所有费用和因此 发生的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所有罚款等,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选择其他供应商 供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 三方承担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若经乙方退换两次以上 (含两次)后仍存在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且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13.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工地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人民币1万元作为违约金,若结算价款不足1万元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同 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及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关系。14. 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 暂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 6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因履行本合同其应付的农民工工资(如运输人员工 资等)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乙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运输人员工资等),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代为支付款项全额从乙方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8. 7乙方发生合同其他的违约情形时,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对其每次违约情形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8. 8因乙方未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 人身险、材料运输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9甲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 足。第九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9. 2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会对一方造成重 大损失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出现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3 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可以解除合同;9.4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当发生因履行、违反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 解决。若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 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名称、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 甲方时,甲方按发出文书时工商备案登记所载住所向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 送达。11. 3甲、乙任何一方若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 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1.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廉政合同(以下无正文)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廉政合同为做 的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推进,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简称“甲方”) 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如下 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 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 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管理和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 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电气配管采购合同义务 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 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安排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5)不得要求、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为履 行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约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 影响的,应予以赔偿和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至三年 内不得进入其广安交旅集团系统市场的处罚,且甲方有权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 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 广安市 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履行完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电气配管采购2年。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电气配管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官盛渠江大桥美化亮化工程电气配管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 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