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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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docx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 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 见、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 交的通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 新汇交工作,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依据。1、法规和政策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 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集体土地所有 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2、技术标准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 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 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 权属界线层拓扑构面后生成所有权宗地,根据界址点生成界 址线,并进行数据拓扑检查。(3)宗地统一编码将所有权宗地层与地籍区、地籍子区层套合,根据宗地 编码规则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其中国有土地不进行宗 地编码。(4)信息录入利用外业调查成果录入宗地信息,包括土地权利人、土 地权属性质、土地坐落、宗地编码等信息及外业调查有关材 料扫描件等信息。录入界址点信息,包括界址点类型、界标 类型、点位描述等。录入界址线信息,包括界址线类型、位 置、界址走向说明等信息。完善宗地比例尺、图幅号、宗地 四至、地物、宗地面积及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名称等相关 信息。(5)调查表格制作内业处理完成后,经数据检查合格,利用软件输出不动 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附图、土地权属争议 原由书及外业调查表格等。4、有关问题的处理(1)宗地划分问题的处理。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 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对宗 地进行划分。(2)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处理。权属界线存在争议的, 属地乡镇(街道)协同县级部门协调解决。权属界线争议无 法解决时,划分权属争议区。(3)权属界线不一致的处理村民小组实地界线与工作底图中行政村界线不一致时, 现场指界时将实际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 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加以说明。内业处理时按村民小组实际 界线调整行政村界线,并做调整说明。(4)共有宗地的处理因土地流转整治造成土地权属界线灭失但大部分土地 未进行实际划分而无法确定各自之间权属界线的按共有宗 地处理。根据宗地的共有情况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填写共 有宗地需填写共有宗地面积分摊表。(5)国有土地界线认定搜集国有土地相关权属资料,根据资料情况对国有土地 界线进行上图并实地核实。(四)更新确权登记成果。(2023年1月-2023年2 月)。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梳理、确 定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 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 19号)所列的4中变化情况以及河道整 治后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后权属变化等2种变化情 形,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或经核实有错误 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展统一集中更新成果。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 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 权地籍图。(五)成果质量检查。(2023年2月-2023年3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本次更新汇交成果的质检工作, 负责本辖区成果自查工作,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 新成果验收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六)数据成果汇交。(2023年3月-2023年4月)导出数据,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自然 资源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 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 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 的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 2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四、保障措施(一)职责分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招标、技术指导和各方面的 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负责土地勘界、行政审批。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边界勘界(道路、河流、水 库)以及可以用于勘界证明的相关档案资料提供。(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内外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内部科室业务协同、 数据共享的路径,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村的力量,确保登记 成果更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强化组织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积极做好要素保障,结合本地实际, 迅速制定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周密组织实施,强化质量控 制,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时完 成。(四)强化督促落实。将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督查考 核机制,对工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组织有力、 推进有序的地方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度慢的地方进行重点督 促指导。订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 年修订版)、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不 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等技 术标准规范,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 作。(二)工作目标。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开展现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 交工作。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同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模块,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 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 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以及集体土 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 账,形成任务清单。在本次更新前进行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飞 地摸底调查,形成飞出地清单台账,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 关权利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向飞入地登记机构提出申 请,配合飞入地登记机构开展权属调查,避免飞出到其他行 政区的集体土地在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遗漏和错误。(二)现有成果整理入库。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应根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 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 纸质资料的,完成确权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 据库。(三)规范开展成果更新。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 实有错误的,分4种变化情形以及河道整治后权属变化、土 地权属争议调处后权属变化等2种变化情形,对照集体土 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集体土地所 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根据需要补充地籍 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 开展统一集中更新。(四)成果质量检查。采用质检软件对县级更新成果(包括登记成果和地籍调 查成果)进行自查,并对更新成果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并提 交检查报告。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更新成果进行 市级质检,除采用质检软件全面检查外,抽取不小于5%的比 例进行内业检查,重点检查登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 致性。省厅对各地上报的更新成果进行省级质检,除采用质 检软件全面检查外,抽取不小于2%的比例进行内业检查,并 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省域空间治理平台相关成果进 行检查。(四)成果汇交。以县级为单位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导出,采用质检软 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做好数据导 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 则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2021修订版)o三、技术路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分为准备 工作、已登记成果整合入库、登记成果更新、成果质检、登 记成果汇交。(一)准备工作。(2022年6月-2022年7月)1、资料收集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3)不动产登记成果。(4)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5)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 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 变化的相关材料。(7) 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8)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国 土调查及2020年变更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发证成果等参考数据。(9)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2、数据整理与分析(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 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 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4)分析各项数据利用情况a)上一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b) 土地征用(农转用、土地供应材料)批准文件;c)互换土地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d)最新行政区划数据及调整相关材料;e)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f)不动产登记成果;g)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h)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i)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二)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2022年8月一2023 年1月)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 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 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 范化、标准化处理,将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建立对应关系, 补充完善关键数据缺失内容,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2、数据清理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3、空间数据处理(1)对于只有纸质图件的,可在扫描数字化基础上, 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 进行数字化采集。(2)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地方坐标系统一转换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统一、拓扑检查和处理。4、非空间数据处理(1)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未数字化的, 应从纸质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逐宗进行信息录入,经整合 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按照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对已有数字化成果进行 抽取转换。保证转换前后数据量一致,内容一致,关联关系 一致,权属状态一致。5、缺失数据采集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信息的补录,应通过查找登记资料进 行补录。登记簿信息缺失确实无法补录的,用代替。 登记信息补录要严格依据法定登记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已有 登记成果。存在错误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暂时无 法解决的,保持原有数据现状,在备注中予以标注。6、数据整合关联(1)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统一按照不动产单元设 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2)其他字段补录。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宗 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3)关联关系重建。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空间信息 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 关系。(4)数据一致性核对。充分核对已有登记数据、纸质 资料,修正错误、查缺补漏。(5)逻辑关系整理。通过业务号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 关键字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上下手逻辑关系。7、登记档案资料整理档案材料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纸质档案进行扫 描电子化,并按照一定方式整编,形成电子档案,通过不动 产单元代码、原地籍号、档案号等将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 关联,便于追溯。(三)权属调查与测绘。(2022年8月-2023年1月)1、工作底图制作将最新县级、乡级、村三级界线、已知国有土地界线与 正射影像图套合,并在图上标明地籍区、地籍子区名称和编 号,以村为单位形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底图,并按不 低于1 : 2000比例尺打印输出,打印用纸应便于书写和后期 保存。2、权属调查(1)权属核实对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分析、核实,对不明确界 线进行实地调核查。(2)通知指界根据权属调查工作要求,对需要外业指界确认的,将指 界通知书送达本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通知指界时,可 以根据所属行政村村委会各负责人包片进行分片通知指界。 现场指界时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土地权利人代表或委托指界 人需同时到位,方可开展工作。(3)界址点设置界址点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方向转折明显 拐点处应设置界址点。可在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土地 权属界线所依附地物的交叉点、多种界址线类别变化处、权 属界线经过的山顶的最高点、权属界线进出大面积树林时边 界处等明显点位设置界址点。(4)界址点测量界址点测量与外业调查时同时进行,对于平地、丘陵地 区主要界址点应采用外业实地测量,对于位于高山、树林、 水域、无法到达及不便于外业实地测量的界址点采用图解法。 卫星信号或网络信号不稳定地区的界址点可使用单基站RTK、 全站仪极坐标法、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等方法进行测量。3、内业处理(1)权属界线绘制将正射影像图,按照图形编辑软件要求进行格式转换。 将转换后的影像文件调入图形编辑软件中,通过软件展点功 能导入实测界址点坐标,再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进行权属界线 矢量化,以图解法作业的权属界线,应依据周围实测的界址 点点位与影像图上位置的偏差进行点位改正。界址点、界址 线分别放在界址点、权属界线层。(2)宗地拓扑构面将矢量化形成的界址点、权属界线层导入数据处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