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固定资产检查实施办法.docx
大学固定资产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制度在 各部门(单位)落实、落细、落地,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落 实校院两级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根据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并已 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及构筑物)。第三条 学校对各部门(单位)的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和 账实一致情况实行检查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做到全覆盖。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办公 室、研究所、实验室的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和账实一致情况实 行检查制度,在一年内对所管理科室全覆盖。第五条组建校院两级固定资产检查组,校级层面由资 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建,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视情参加;必 要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各部门(单位)层面由各部门 (单位)负责组建。第二章管理责任和内容第六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对资产使用部门(单位)资产的真实与完整负有监督责任。 负责每月与计划财务处进行一次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负责 落实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在一届任期内 对各部门(单位)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和账实一致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确保学校资产账实一致。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办法,监督实验室资产使用情况,根据实验室资产配置情 况,对闲置、利用率低的资产提出调配方案。做好对各部门 (单位)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和账实一致情况的检查工作。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的真实 与完整负主体责任,其中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 (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所 分管范围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如下:(一)全面掌握本部门(单位)资产分布及使用情况, 及时提出购置、转移、报废等事宜,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二)落实本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要 全面了解掌握本部门(单位)资产分布情况,通过资产管理 系统具体办理本部门(单位)资产购置、转移、报废等初审 工作;协助部门(单位)领导做好本部门(单位)内部资产 的清查和核查工作。(三)落实每项资产的使用人。使用人对名下所使用资 产承担具体保管、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本 人使用资产的损坏、被盗、丢失承担直接理赔责任;及时通 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转移、报废申请,更新资产存放地和资 产使用人等信息。(四)落实资产年度清查和定期抽查制度。每季度对所 管理的办公室、研究所、实验室开展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和账 实一致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形成 清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部门负责人变更、资 产管理员变更、资产使用人变更及内部人员退休、辞职、轮 岗之际,需要及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变更信息。(六)负责本部门(单位)资产有效使用。一旦出现部 门(单位)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低等情况,需及时提交 资源共享平台,由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校内调剂方案。在发现 本部门(单位)资产因损坏、丢失、盗窃等人为原因造成损 失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九条 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各单位对所管 辖的实验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和 保养,及时记录设备使用、维修维护、出借等情况,未经审 批,实验室内资产不得带出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使用地。 落实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AB岗制,做到专管专用。第十条 加强公共区域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公共区域的 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其中实验室公共区域资产由实 验室所在单位负责落实;教学楼课桌椅、黑板、教学多媒体 设备由教务处负责落实,网络多媒体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负 责落实;图书馆公共区域资产由图书馆负责落实;体育馆公 共区域资产由体育部负责落实;滨文校区、富春校区校级会 议室资产分别由校长办公室、校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其他公 共区域资产分校区由后勤管理处、校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清点机制,及时掌握资产完整和安 全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易损失程度布置监 控。第十一条 加强校外固定资产管理。对各附属医院、教 学医院、药学实践基地等用学校教学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购 买的,存放地在学校外的固定资产,经费所在单位要落实专 人进行管理,及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更新使用人和存放地信 息。经费所在单位要定期开展巡查和核对。由附属医院列支采购,存放校内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 单位要建立备查登记本,注明采购的时间、数量、金额、存 放地、使用人等信息,避免与学校资产相混淆。第三章检查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检查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 主要负责人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资 产日常管理情况和账实一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 为单位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得分的依据之一,与单位年度考核 挂钩。第十三条学院固定资产检查组负责对本单位下属各办 公室、研究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和资产使用人落实资产管理 责任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和账实一致情 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与学院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挂钩。第十四条 检查组对各部门(单位)执行学校资产管理 制度,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着 重发现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浪费、 使用效率低等现象。(二)资产安全与完整情况。在发现本部门(单位)资 产因损坏、丢失、盗窃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失时,是否及时采 取措施挽回损失并处理相关责任人。(三)兼职资产管理员履职情况。是否落实资产管理员 工作职责,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单位)资产购置、转 移、报废报损等工作,对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资产使用人履职情况。是否对本部门(单位)占 有、使用每项固定资产落实使用人,承担所使用资产的保管 和维护;及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所使用资产保存地变更 信息。(五)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情况。是否每年至少开展 一次清查工作,完成清查报告;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所属科室、 研究室、实验室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六)落实资产管理交接制度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 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含人员退休、离职)等发生变化 时,是否及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人员信息。(七)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及时处置报废固定资产。(A)校外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全面掌握存放在校外的 资产情况,是否存在信息不清,底数不明等情况。第十五条检查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工作汇报;(二)询问被检查部门(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三)召开座谈会;(四)发放调查问卷;(五)开展资产实地盘点;(六)查阅资产管理有关台账。第十六条检查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必 要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检查期间,经分管领导批准,检 查组可以将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移交学校纪 检监察室处理。第四章资产检查程序第十七条校级层面固定资产检查工作列入资产与实验 室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初根据资产管理情况确定检查 部门(单位),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各部门(单位)层面固定资产检查工作列入各部门(单位) 年度工作计划。第十八条检查组开展工作前,需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组建检查工作组,提前一周下发检查通知书。第十九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形成专项检查 报告,如实报告检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条 学校分管资产管理校领导应当及时听取检查 组的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向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 报告。第二十一条 检查报告定稿后,检查组及时向被检查部 门(单位)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二条被检查部门(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应 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第五章工作纪律与责任第二十三条资产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查工作 纪律,认真履行检查工作职责,对履职不认真,敷衍了事, 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对已经发现的问题隐瞒不 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被检查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 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不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二)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四)以各种名义、职务侵占使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 整改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附属医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 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学固定资 产检查实施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