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保卫管理办法.docx
XXXX中学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中学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 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xxx中学(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保卫管理适 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 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 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 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 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 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 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 和责任追究等。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职责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各人员应当服从职责分工,依 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门卫值班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 职责(一)做好全校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二)早、晚学校大门的卫生,保持门卫室内的清洁;(三)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四)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不准擅离职守;(五)值班期间,发现可疑人及时处理或报告,做好校 外人员进出学校记录;(六)熟悉火警、盗警电话,一旦发生火、盗及时报警;(七)接班之后要及时做好各种清理工作,管理好水、 电,按时巡查,做好值班记录;(A)按学校要求管理好学校大门。第七条,节假日值班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 责:(一)值班要按时,有事要向带班领导提前请假,经带 班领导同意方可换岗。同时处理好临时换班事宜。根据学校 规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上午8: 00至下午5: 30; 如有夜间值班任务时,以学校安排为准。(二)到岗后首先要巡视整个校园有无异常情况,要检 查学校的物品是否齐全;用电器电源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 锁好,水龙头是否关严等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需在第一 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学校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三)白天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出现问题 要及时报告给带班领导;接收电话和邮件要及时,传达通知 要到位;及时清扫值班室和门厅卫生,保证校园清洁干净; 做好值班记录。下午5: 00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地点与人 员以学校安排为准。第八条 保安夜间值班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完成第七条(一)(二)(三)之职责;(二)巡逻时间:每晚两人同时值班,每小时对全校巡 逻一次,并做好巡逻记录;(三)巡逻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缺岗、离岗;(四)巡逻人员要认真履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巡逻地点 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要认真巡查,及时发现、 处置有关问题。发现、处置较大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带班 领导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五)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巡逻人员要注意自身 安全,遇到危险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第九条带班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带班期间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与值班人员的电话畅通;(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若忘记向带班领导汇报, 带班领导必须主动了解交接班情况(可拨打电话,也可到校 查询);(三)带班领导夜晚要保证定时电话查询或查岗,掌握 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四)一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带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 到学校进行处理;(五)带班领导要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第三章奖惩办法第十条 在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 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会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 奖励。对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由学校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 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虽无安全事故发生,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0. 5-10 分的考核劳动纪律扣分。(一)交接班不按时到岗到位者每次扣0.5分;值班期 间擅离岗位半小时为一次(连续2次打电话间隔10-30分 钟打电话无人接听)每次扣1分。离岗(指迟到或离开岗位1 小时以上)每次扣2分;不到岗者每次扣10分;(二)交接班时不巡视校园,学校查实后(录像监控)所 有当事人每次扣0.5分;(三)值班期间两人同时在岗,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岗 到位,中午H: 30-13: 30可两人轮值,轮流就餐,否则 按不到岗扣分。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格履行了值班职责, 而出现安全事故,经责任分析认定,学校对当事人只批评教 育,不追究责任。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经责 任分析认定,属于值班人员责任。学校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 度,要求值班人员根据损失物品的价值多少进行不同层次的 赔偿。(一)到岗但不按时巡逻,出现撬锁或被盗,损失物品 价值在500元以内,赔偿所丢失物品价值的10%;损失物品 价值在500-10000元以内者,赔偿所丢失物品价值的20%; 并予以辞退;(二)若未到岗到位,出现被盗现象,损失物品在价值 500元以内者,赔偿所丢失物品价值的30%;并予以辞退;(三)因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 属于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发生的其它(以上未详 细列举)安全事故,参照以上条款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第十四条带班人员带班期间,若出现安全事故,经责任分析认定,带班人员按照学校要求严格履行了带班职责, 则学校不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则给予相应 处罚:(一) 若没有严格履行带班职责,带班领导与值班人 员承担相同的责任;(二) 若带班领导在夜晚教师值班期间没有电话查询, 值班人员又没有到岗到位,致使学校发生了安全事故,则根 据第十三条(一)(二)款之规定进行赔偿。第十五条 对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处置有关问 题而避免发生大的损失、事故者给予表彰;若发现窃贼,并 及时将其驱逐,或拨打“110”将其驱逐、擒获,值班期间 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为学生和学校挽回政治和重大经济损 失,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一定经济奖励。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不尽之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本规定的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