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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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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docx

    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一、依法取 得资质的 责任1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下罚款。2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依 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九条第一款;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下罚款。3从事食盐生产活动,应当依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 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笫一款食盐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下罚款。4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 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 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H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34禁止生产掺假掺杂、混有异物 的食盐。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款第五项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第一 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许可证。35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盐。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二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许可证。36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工 作,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 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37应当就原料采购、原料验收、 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 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 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 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 制;运输交付控制制定并实施 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 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三、生产过 程控制责 任3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 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 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 存、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安徽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二十五条安徽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八十一条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许可证。三、生产过 程控制责 任39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 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 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 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 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40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 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 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条第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例第七十五条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 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41对食品进行辐照加工,应当遵 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 辐照加工食品进行检验和标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四条第二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许可证。42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 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 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 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 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九条第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九条第三 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 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43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用具用 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中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 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七 十五条4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 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饮具和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七 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 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三、生产过 程控制责 任45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七 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 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46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 人体安全、无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 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全法实施条例第七 十五条47生产活动应当符合有关食品 生产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七 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 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48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所标注的 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 标。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四条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 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三、生产过 程控制责 任49应当按照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如 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 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 置进行公示。记录和凭证保存 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应当使用专用设备 或者在专门区域贮存食品添 加剂,并在贮存设备上或者专 门区域标示“食品添加剂”字安徽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 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样。四、进货查 验责任50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 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 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 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 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 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51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险记 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 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 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 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 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五、食品安 全自查责 任52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 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 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 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H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六、出厂销 售管理责任53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 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 者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54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 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 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 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 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 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 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 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 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 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七、标签、 说明书和 广告宣传 管理责任55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 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 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 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 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 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 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 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 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 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56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 的主辅食品,其标签应当标明 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 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筌、说明书存在 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57生产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 定显著标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九条、安徽省食品 安全条例第十九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七、标签、 说明书和 广告宣传 管理责任58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 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 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 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 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 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 添加剂”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 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59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 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 疗功能。对其提供的标签、说 明书的内容负责。标签、说明 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 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 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 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 市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 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 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七、标签、 说明书和 广告宣传 管理责任60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 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 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 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四十条第一款、第五 款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 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生产的食品应属于食品生产 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四十九 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下罚款。6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 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 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 品。网络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第 三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下罚款。7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 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 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8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 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 产许可证正本。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一、依法取 得资质的 责任9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名 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 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 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 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61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 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 品进行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三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条第五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五条责令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 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62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它食品, 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条第二 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 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七、标签、 说明书和 广告宣传 管理责任63食盐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禁 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 全标准规定的食盐。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款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五 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64生产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 识并标明碘的含量。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款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五 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65生产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 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 样。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款食盐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八、食品安 全事故管 理责任66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方案, 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 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零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四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6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 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 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 毁灭有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零三条第一款、第四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 证。68应当对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 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 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 证。九、食品召 回管理责任69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 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 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 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 品安全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食品 召回管理办法第八 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 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70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 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 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的食品 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 召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食品 召回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 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款。71食品生产者未依照规定召回 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 经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 召回或停止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五款、食品 召回管理办法第八 条第二款、第十二条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九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许可证。九、食品召 回管理责任72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 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 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 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 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召回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四 款、食品召回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项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第 四十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 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73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 般健康损害,应当在知悉食品 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 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 划。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四 款、食品召回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二 项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第 四十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 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74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 品,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 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 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 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应 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四 款、食品召回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三 项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第 四十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 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九、食品召 回管理责任75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 全食品。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 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 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 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 改的,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 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四 款、食品召回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 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76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 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 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 处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三款、食品 召回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 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77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 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 不安全食品。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四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 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 行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78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 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 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 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 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九、食口口召 回管理责 任79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 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 毁处理。在集中销毁处理前,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 三条第四款、食品 召回管理办法第二 十四条第二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四十条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80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 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 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 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二十八条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罚款。81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 台和自建网站等方式销售食 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或者小餐饮备案证 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 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 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营业 执照、备案证明。食品生产经 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 当及时更新。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安徽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徽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七十九条第 二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十、食品追 溯管理责 任82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 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 溯,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 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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