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奖励“圳品”产品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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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奖励“圳品”产品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docx
潮南区奖励“圳品”产品 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修改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落 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决策部署和 我区“产业强区、改革兴区、融通活区、惠民立区”的工作要求, 抓住深圳对口帮扶我区有利契机,推动我区农业产业提档升级 和深汕深度协作发展,支持鼓励我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 展,提高潮南区农产品质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振我区 农业产业,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以提高我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农业高质 量发展,打通农业链条、健全产业体系,通过奖励我区成功申 报“圳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全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 极培育并申报“圳品”,推动我区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和深汕深度 协作发展,提高潮南区农产品质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以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助力我区农业产 业高质量发展。二、申请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奖励:1 .在潮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并具有较好的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3 .成功申报“圳品”,持有相关认证材料(需在有效期内)。(二)申请主体涉及到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申请奖励:1 .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2 .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3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4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5 .在提供的有关材料中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的;6 .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三、申请材料(一)汕头市潮南区“圳品”奖励资金申请表;(二)圳品评价证书复印件。四、申请时间从本实施方案发布起至2025年12月底。五、申请程序成功申报“圳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2025 年12月底前)提出申请,提交规定所需申请材料并经所在辖区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合格,在申请表上加具审 查意见与印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对资料审查 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兑付奖励资金。六、奖励标准成功申报“圳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凭借首个“圳品”评价证书申请奖励资金20万元。同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继 续申报“圳品”认证,同一申报主体若获得圳品认证产品2个或 以上的,则从第二个认证产品开始,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可继 续申请奖励资金5万元,在申请时间内(2025年底前)累计申 请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产品不得重复申 请。七、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主要由每年深圳对口帮扶市级配套或区级配套部 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可由区级财政预算 安排解决。附件:汕头市潮南区“圳品”奖励资金申请表汕头市潮南区“圳品”奖励资金申请表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获得“圳品”认证产品获得“圳品”认证时间申请奖励资金(万元)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提交申请潮南区“圳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不得申请奖励的情形。申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年 月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日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年 月日注: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