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巨乡村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草案.docx
兰巨乡村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 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 资产管理条例和我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 理办法(试行)通知(2018) 096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 农村集体财务运行和报账程序,特制定本细则。一、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一)一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准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收支均应全额入账,现金收 入需通过扫收款“二维码”入账,并备注款项内容,凭借扫码 凭证开具相应村级统一收据。(三)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 准公款私存。(四)非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收付业 务,严禁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五)代理中心不得受理非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的 报账业务。(六)债权债务管理,坚持规范预算、量入为出的原则, 从严控制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管理支出;严 禁违规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并向乡镇(街道)报告。 乡镇组织开展调查、收集资料,研究处理方案,形成书面处理 决定,书面处理决定资料,作为账务处理依据,代理服务中心 方可入账。五、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一)各村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弥补往年亏损、提取公积 公益金(不得低于年度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后实行按股分红 和福利费提取,福利费提取占比不得高于股东分红比例。年度 收益分配前应当编制收益分配方案,并要报乡镇审核后,再经 社员(村民)会议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二)农户分红,须分户造册由户主签字确认,发放到户, 不得由个人代收代付,公款私存,经公示无异议并附相关会议 决议方可入账。六、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一)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集体资产专管员,加强应 收款、内部往来、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资产收益、资 产出售等管理。(二)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产品物资购置、保管、 使用、淘汰、出入库验查、对外投资等进行明细管理。建立集 体资产经营与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执行造 成损失的,由决定人承担赔偿责任。七、规范村集体资源管理(一)强化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发(承)包和租赁监管。 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荒地等集体资 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二)家庭承包之外的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应 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涉及重大经营事项 的确定和变更,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处置。(三)严防低价、超合理性长期租赁、暗箱操作。村集体 产权承包(租赁)要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规定,并签订书 面合同(协议),合理确定合同期限、标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村经济合作社与单位(个人)签订的资产、资源发包、 租赁、合资、合作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合同法规定年限, 流转承包合同不得超过法定剩余期限。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得 随意变更或解除,若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 后,递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涉及“三资”重大事项 的,须事先将向乡镇(街道)“三资办”报告,经社员(代表) 会议决议通过。并要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 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标的额1万元(含)以上的村集 体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通过乡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四)集体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实行专项管理,不得用于 发放社会福利费、村干部报酬等非生产性开支。(五)土地征收相关补偿费用发放到户的,须分户造册由 户主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经公示无异议后,并附相关 会议决议方可入账。发放到户的资金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发放 到户。对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须经社员大会或股 东代表大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后方可分 配。以组为单位分配使用的,在组分配方案出台前,土地征用 费必须由村统一管理,不得由小组长代为保管、公款私存(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除外)。八、规范资产清查制度(一)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通 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 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二)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专用资金、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 各种往来结算款项。(三)资产清查的方法: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 以资产台账上所登记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2.对 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3.对 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 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 物保管人共同签章。4.会计代理中心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 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 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 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四)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L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 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2.属于定额 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对 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 售或作其他处理。(一)村集体所有的村办企业、村辖组所有的集体“三资” 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二)如遇与上级文件相违背,以上级文件为准执行。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2021年5月17日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对村干部私自借入的 债务,由借款当事人承担偿还责任;严禁村干部擅自出借村集 体资金;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购买商业性保险(特 殊工种:义务消防员、保洁员的工伤意外保险除外)。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向村集体经济组织 摊派。对外投资需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例如活期转定期 都参照这个标准执行。兰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印发(七)年初代表会议通过本年度相关非生产性列支事项标 准,在公开栏公示,年度中原则上不做变更。(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消备用金制度,可办理村务卡 用于小额支付。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款项,原则不得由他人代 收代付,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给服务提供方,除困难户、慰 问款等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除外,不得大额转入报账员个人 账户。(九)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需每月到代理中心结账 一次,核实结报单并签字,实行“网上审批”之后,本月 账务完成结账处理之前,次月不得报账,连续2次未结报的, 会计代理中心书面向农经员、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报告。(十)严肃会议记录真实性,提倡使用龙泉市“村财通” 实行“阳光票决”。二、规范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款项须使用丽水市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统一收据须一事一开,内容清楚,收据 存根联年终跟账册统一装订保管,统一收据由农经员向农业农 村局申领,再由农经员交付代理会计,由各村资产专管员向代 理会计领取日常保管使用,代理会计做好领取登记。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支出事项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必须取得财政 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自制凭证用于支 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不包括工程项目的 劳务支出)、勤杂人员人工报酬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 的补助资金以及发放土地征收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二)原始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 不得遗漏。每张原始票据正面经手人需注明用途、时间并签字。(三)发票收款方与实际银行汇款收款方需一致,不得转 经第三方,对公账户转入法人个人账户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 昭C 八、。(四)村级财务支出实行联审联签,所有村务支出均需村 (社)监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一 肩挑”的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代替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联审联 签;不设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1 名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与联审联签。单笔支出5000元(含) 以上的,需经村集体领导班子集体联审联签。(五)2万元(含)以上大额支出需由乡镇(街道)驻村 干部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管农经负责人监督审核;5万元 (含)以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需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分管领 导审核。三、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一)项目流程1 .农村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前,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充分论证,确需建设的,须根据项目特点履行必要的前期手续, 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资金落实及筹措、预算编制、实施 时间、发包方式及价格等内容)需经村集体民主决策,严禁盲 目举债建设,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 书面决议,及时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2 .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先设计预算、 后招标发包、再监督实施的原则执行。3 .所有工程项目标前均应在村“三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 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应急抢险救灾可不受此限制)。4 .工程项目的发包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组织发包,并加强安 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10万元(含) 以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式,需先经村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再 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决议;单项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1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不含) 以下的工程项目,按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龙 公管办【2018】1号),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6 部门关于印发简化农村小额建设项目发包程序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公管办【2020】2号)、关于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操作规程(龙公管办【2020】3号)文件 执行,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统一实施。5 .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 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除房屋、桥梁及工程技术含量和安 全措施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外,施工单位不强制要求有资质的 企业承建,可让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人员(农村建筑工匠) 承接。6 .严格项目造价控制,单项招标控制价10万元(不含)以 上,5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造价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 构编制预算,可签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完工验收后,提供结 算审核报告。单项招标控制价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造 价由业主委托市财审中心招标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需要 履行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销时需提供预算审核资料。7 .加强工程管理,村经社应建立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 员(包括监督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施工现场进行 监督管理;要重视发挥监督作用,投资50万元人民币(不含) 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按规定确定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 进度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8 .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实施应使用规范性合同文本签订书 面合同(协议),完工后,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验收组按合同等 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组人员应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社员代表、 社监会成员及工程项目主管人等组成。合同价10万元以上(不 含10万元)的,还应会同工程结算审核公司人员一同参与现场 验收,严禁验、审分离。9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 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 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二)项目报销1 .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 违法发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 .工程进度款拨付必须按合同约定凭正式发票通过中标人 账户转账结算,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必须附集体研究同意 的事前会议决议、工程预算书、50万元以上需提供预算审核、 中标书、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进度表等资料。在项目完成未验 收前,工程款的累计支付额度不得超出合同(补充合同)价款 的70%,实际完成总工程量少于合同量时,支付不得超过实际 完成工程量的70%,余款在审计后进行结算,并预留2. 5%或合 同款项规定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复验合格后方可 退还。3 .项目完工结算时,必须附会议决议、中标书、合同、验 收单、结算审核报告、施工前、中、后照片等资料。(1)2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按照民主决策讨论明确监管人, 并做好材料与派工明细登记台账,人工、材料、机械款在工程 结束后统一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2万元;如实行劳务承包, 材料自行采购,则需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协议;如整体发包,按 村级工程发包程序实施。由村集体组织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购买钢筋、水泥等工业原材料的,凭销售单位发票及物资清单 支付,需通过银行转账到开具发票单位的银行账户。政策处理 支出和砂石料等工程物资采购支出需经经办人确认后方可支 付。普通民工、技工工资以劳务费发票和清单列表签字方式支 付,直接转账,不得由一人代领。(2)应急工程。涉及紧急抗洪救灾、防台、道路塌方、山 体滑坡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经乡镇 (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向代理中心报送相 关材料。各村不得擅自将工程定性为应急工程。(3)扶贫项目工程,采取阳光乡村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须 经乡镇(街道)招管办和市扶贫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4 .工程量超合同价(预算)的,必须明确多出部分的资金 来源,报销时需附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超合同(预算)1 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否则,按照 “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报销需附超量部分的 工程清单(工程变更单)、验收单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工程变更 累计净增加造价超合同价50%的,需报乡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完工后结算价格不得超200万元。涉及变更的工程,变更会议 记录作为工程结算审核或送审审核材料之一,所有会议须在变 更实施前公开,严禁先变更后补会议记录。5 .巩固拓展扶贫成果专项资金可用于工程设计、预算编制、 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费、结算审核等支出。6 .工程图纸、合同、验收资料、施工记录、会议记录、询 价报告单及审计报告等工程资料要整理归档,由资产专管员(村 报账员)经手保管,实行“一项目一档案”,村里、代理中心各 一份存档。四、规范村日常费用报销(一)各类节庆活动费用开支报销。有专项资金保障的, 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专款专用,严格把控预算,并附 有村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会议决议,同时需有节庆活动的规划 预算(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审批表等资料。若专项资金不足 需由村集体承担部分的,按照村级非生产性相关列支程序执行。(二)勤杂误工费报销。村干部报酬(未享受财政支付基 本报酬补贴的村干部)可实行实误实付领取补贴。报销须提供 注明误工人员、时间、事由(不得千篇一律,事由需记录详细、 合理)及详细领款人签字的清单,清单需有经手人、审核人签 字。误工费按月/季结算,并有专人登记,公示15天无异议, 方可入账报销,社监会主任需注明:“已公示、无异议”字样, 公示材料村级留档备查。误工补贴标准不得超过省一事一议筹 资筹劳标准,本职工作不得领取额外重复误工补贴。(三)劳务报酬。务工补贴标准原则上一届一定,如有变 动的,应在年初第一次召开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更改。 已享受财政支付基本报酬补贴的村干部(按市有关规定),不得 再以任何名义享受务工补贴。务工补贴一律需提供正式劳务费 发票及清单结算。(四)物资采购。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并附有采购物资的 详细清单,大额采购(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必须有采购合同、 验收单,付款必须打给发票上的销售方。(五)其他费用。(1)原则上严禁跨年度报销非生产性支出 (公历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研究 通过,并说明跨年度报销原因。(2)各类报销不得由一个人代领 代付,如:误工补贴和扶持资金,需发放到个人账户。(3)不得 报销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不 得报销用村集体资金列支送礼、走亲访友、旅游、高消费娱乐、 健身、营利性演出等活动费用。(4)实行公务零招待制度,严禁 列支烟酒。(5)严禁党员在党员会议和党员活动中拿误工补贴。 (6)干部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 行。(六)各类报销,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款项,原则上通过 金融机构转账给服务提供方,不得大额转入报账员个人账户。(七)非生产性支出支付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 的由村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集体联签审核方可支付,20000元 (含)以上由社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附会议决议。(A)社会福利实行先提后用,严禁社会福利费在管理费 中列支,严禁负债列支老人慰问、丧葬补贴等福利费用。福利 费支出方案由社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附会议决议。(九)村级大额资金支付及重大事项需及时告知联系领导、 驻村干部。联系领导、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的 监督。(十)代理中心严格执行银行印鉴(密钥)不得由同一人 保管规定。(十一)历史遗留账务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