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设立自然资源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且涉及填海造地项目审核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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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设立自然资源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且涉及填海造地项目审核服务指南.docx
海域使用权设立(自然资源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且涉及填海造地项目)审核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自然资源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涉及填海造地) 海域使用权设立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海域使用权审核。(二)子项名称: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51001-lo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 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三)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机关各司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 26号);(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 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办发(2002) 36号);(八)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 44号);(九)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受理审查(5个工作日)主办司局审查(23个工作日)主办司局委托评审、发送征求意见函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不可行可行,不需修3一基本可行,需修改反馈技术审查意见反馈评审情况申请人修改完善未按时提交I按时提交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函必要时不可行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函主办司局审杏可行强处无说明出具补充说明告知的函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补充说明审核与审阅(7个工作日)人通过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函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办司局拟定 会议纪要分管部领导签发部长、副部长、驻部纪检监察组长及有关部领导分别审阅无意见有意见主办司局及时作出说明无异议后续相关手续(10个工作日)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印发批复申报材料示范文本海域使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自然资源部监制填写说明:1. 海域使用申请书由海域使用申请人负责填写。2. “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并加单位盖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 手印)。3. “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栏只填写身份证号 码。“联系人”为海域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通讯地址”为 申请人的地址。4. “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 选择划“ 。公益性是指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的,包括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 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和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 性公益事业的用海项目;经营性是指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范围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5. “用海年限”按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年数填写。6. “用海面积”为申请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由申请人如实填 报;“占用岸线”为沿岸海域使用项目所占用的岸线。7. “用海类型”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包括渔业用 海、交通运输用海、工业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 倾倒用海、造地工程用海、特殊用海等类别。8. “使用方式”按填海造地(建设用、农业用)、透水构筑物、 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港池、航道、锚地、人工岛、 平台、海底管道、海砂开采、浴场、取排水口、围海养殖、开放式养 殖等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和具体用途。9. “用海位置说明”主要用文字来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 位置,注明申请使用海域的周围标志物。10. “项目的其他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是指政府及其有关主管 部门关于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说明材料的目录,具体文件和材 料附后。11. “顶点坐标”按申请使用海域的顶点序号逐一填写经纬度。12. “坐标图”应当体现使用海域的具体轮廓和形状,标注各顶 点坐标、比例尺、方向、测绘单位及测绘人等内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投资额用海年限用海总面积占用岸线用海类型使用方式面积具体用途透水构筑物用海位置说 明项目的其他 有关 审批文件和 材料备注顶点坐标序号北纬东经序号北纬东经粘贴(坐标图)线海域使用申请书(样表)申请 人:XXX (需签字或盖章)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自然资源部监制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职位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人姓名XXX电话/手机1XXXXXXXXXX通讯地址XX省(区、市)XXXXXX (具体地址)邮政编码XXXXXX项目名称XXX项目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投资额XX亿元用海年限XX年用海总面积XX公顷占用岸线自然岸线XX米 人工岸线XX米用海类型XX用海使用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方式1XX公顷用于建设XX使用方式2XX公顷用于建设XX使用方式XXX公顷用于建设XX用海位置说 明项目用海的具体位置项目的其他 有关 审批文件和 材料备注顶点坐标序号北纬东经序号北纬东经1xx°xxzxx.xxxz/xxx°xxrxx.xxxrr2XX°XXAXX.XXX"XXXOXXXX.XXX" 粘贴(坐标图)线24 号);(十)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海发(2017) 2号);(十一)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围填 海管控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7) 9号);(十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 5 号);(十三)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 通知(自然资规(2018) 7号);(十四)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海发(2003) 18 号);(十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 (2006) 27 号);(十六)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 海管字(2007) 193号);(十七)中央或有关部委出台的其他有关文件。五' 受理机构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国务院。七'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二)受理范围申请新增围填海造地的国家重大项目用海;申请利用50公顷以上历史遗留围填海的项目用海;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国家重 大建设项目用海。(三)符合如下条件的,通过审核,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1 .属于国务院批准权限;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执行了国家规定的有关建设程序;3 .项目用海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4 .项目用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海洋专项规划,遵循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5 .项目用海符合海岸线保护利用要求;6 .项目用海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协调;7 .项目用海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8 .海域使用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论证结论科学合理;9 .项目用海的界址、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10 .不存在违法用海行为或存在违法用海行为但已依法查处;11 .不存在信访事项或存在信访事项但已处理完毕;12 .利益相关者已协调完毕;属于自然资源部出具用海预审意见的项目,在 用海预审阶段,利益相关者具有可协调途径;13 .项目用海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已处理完毕;14 .项目属于国家重大项目(如项目涉及新增填海造地);15 .经生态评估,涉及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且编 制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如项目涉及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16 .有关部门意见一致;17 .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四)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九、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项目用海申请函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拟用海 选址、范围、面积等用海情况、占用海岸线情 况、项目用海平面布置情况、利益相关者协调 情况等2海域使用申请书(含宗 海图)按海域使用申请书格式填写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由申请 人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包含新增围填海 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属于受理范围中情形, 且属于自然资源部用海预审、国务院或国务院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可在项目经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后补充提交围填海 项目建设施工方案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 备案)文件属于自然资源部用海预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 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可在项目经投 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后补充提交5利益相关者解决协议 或方案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均应签订解决协议。属于自 然资源部出具用海预审意见的项目,在用海预 审阶段,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订解决协议的, 应提交解决方案6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新增围填海造地 项目用海审核的请示应附项目基本情况和立项依据、符合国家重大 项目依据材料、省级人民政府对用海的初步审 核意见。属于受理范围中情形的,需提交此 材料7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海洋主管部门)关 于开展*项目用海审 核的请不应明确该项目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附项 目基本情况和立项依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海洋主管部门)对用海的初步审核意见。 属于受理范围中、情形的,需提交此材料8生态评估报告属于受理范围中、情形的,需提交此材料 (涉及历史遗留围填海的需提交)9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属于受理范围中、情形的,需提交此材料 (涉及历史遗留围填海的需提交)十' 申请接收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提交材料,地址。十一' 申请人到现场次数0次。十二、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海域使用权设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是否予以接件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完 善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全部材料。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海域 使用权设立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应作出不 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部内审核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审查、征求意见、审核等 工作,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三)办理批复国务院批准后,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办理流程图见附件lo十三' 办理方式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十四'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十五'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六、审批结果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印发批复文件。十七、结果送达做出行政决定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 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等方式将文书送达。十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部职权范围内有关行 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 可靠的信息。2 .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部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部提 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 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部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部仍不受理的,申 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依法改正。4 .我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说明 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5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 权要求我部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文件;我部作 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 我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 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 法律、法规、规章和我部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 定的义务。3 .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依 法提出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4 .我部对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 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5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 转让的外,不得转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九、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二)电话咨询:。(三)电子邮件咨询:。二十、监督投诉渠道(一)监督、投诉电话:。(二)监督、投诉邮箱:。_H-、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城区阜内大街64号)。(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二十二、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二十三、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二十四' 申请材料格式文本海域使用权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按照海域使 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二十五、海域使用申请书样表见附件3。海域使用权设立(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意义且涉及新增填海造地项目)审核服务指南流程图海域使用权设立(涉及新增填海造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审核服务指南流程图海域使用权设立(涉及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审核服务指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