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录1总那么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那么 52组织指挥体系 53灾害救助准备 54信息报告和发布 64.1信息报告 由县减灾委员会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 一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 取以下措施:(1)召开县减灾委会商,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其分 管领导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 项作出决定。(2)县减灾委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 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主 任根据灾情开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 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 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 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 部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情、灾区 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 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邀请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参 与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开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 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 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10 - 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 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 做好运输保障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伍根据灾情任务需要,及时参与救灾工作,协 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武警支队芦 山中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 资。(6)县开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保 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科技局组织基础 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 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负责指导拟选集中安置区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 安置区撤除后复耕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开展灾后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和城镇应急供水 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负责过渡期安置点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 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 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科协协调适 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7)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新闻 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11 -(8)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 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 配救灾捐赠款物。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群 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 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 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10)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员会组织县政府和县级有 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2 二级响应5.3 . 1启动条件我县一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 洪涝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3)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或0.1万-12 - 户以上,1万间或0.3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 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 10-15%01.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对灾情开展趋势综合分析 评估,到达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 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二级救助响应,并向县减灾委主任 报告。县减灾委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 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1.1.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 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副主任召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会商,分 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开展和县委、县政府领 导同志批示指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 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 灾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 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 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 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13 - 况。必要时,邀请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同有关专家参与进行 实时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 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 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 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 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 做好运输保障工作。(5)县消防救援大伍根据灾情任务需要,及时参与救 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 驻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参加救灾。(6)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 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新闻 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应 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的公告,依 法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 展救灾募捐活动等相关工作。(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14 -工作。(10)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会同乡镇(街道)和县级 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按有 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3 三级响应5.4 . 1启动条件我县一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 洪涝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含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 以上,1万人以下;(3)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或0.05万 户以上,0.3万间或0.1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 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 5-10%o5 . 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对灾情开展趋势综合分析 评估,到达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三级救 助响应,并向县减灾委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报送县委、县 15 一 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6 .3.3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 施:(1)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及时 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 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 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乡镇(街 道)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乡镇(街道)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 息。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宣传工作。(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 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并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 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 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 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 运输保障工作。(5)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16 - 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应 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的公告,依 法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 展救灾募捐活动等相关工作。(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8)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 (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4 四级响应5.5 . 1启动条件我县一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 洪涝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1)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含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 以下;(2)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或0. 05户 以下;(3)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 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 5%以下。-17 -5.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启动四级救助响应,并向县减灾委报告。县减灾委办公 室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成 员单位。5.4.3 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县减灾委副主任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 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 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 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 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 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和救灾款物的发放。(5)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 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18 -工作。(7)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 (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 地区,或灾害对受灾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 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5.6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 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 1. 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组织有关 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评估灾 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自然灾 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 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乡镇(街道) 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 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 以后年度分配各类资金的因素考虑。-19 -78811141617171717184.2灾害发布 5应急响应 5. 1 一级响应 5.2二级响应 5. 3三级响应 5.4 四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4 冬春救助 6.5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街 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5.1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于每年9月下 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指导乡镇(街道) 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6.5.2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 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 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6.5.3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县灾情评估情况,联合县财 政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 财政局下拨的中央、省、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 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5.4 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 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评估全市冬春 救助工作绩效。开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 赈、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藏中心要确保粮食供应。6.6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 为主,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助、以工代赈、-20 - 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 震保险、农房保险等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 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 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6. 3.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核定 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 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 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 估结果,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资金,按照省、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及时下 拨补助资金。6. 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 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6. 3.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评估、恢复重 建的技术支持、质量监督等工作服务和指导。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 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 3.5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 定执行。7保障措施-21 -7. 1资金保障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应急 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等规定,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资金预算,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 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谁响应,谁保 障”的原那么,由县政府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强化资 金统筹协调,规范支出范围,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1.1.1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开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 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1.1.2 县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自然灾害救助 本钱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2 物资保障7.2.1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开展和改革局要根据我县 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储藏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 购和储藏制度,确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藏计划, 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藏必要物资,采购经费 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必需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藏管 理工作经费。7.2.2 县开展和改革局承当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藏任-22 - 务。在自然灾害多发及交通不便的偏远村(社区)建立自然 灾害救助物资储藏点。7.2.3 制定完善储藏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 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 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 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藏管理、使用 发放要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 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科技局要组织通信运营部门 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 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7. 3.2加强芦山县灾情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县、乡、村 (社区)三级互联互通,确保各级、各部门及时准确掌握重 大自然灾害信息。7. 3.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 平台,健全灾情信息共享机制。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4.1 县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 和装备。7.4.2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 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23 - 等设备。7.4.3 县、乡镇(街道)两级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规划,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实行避 难场所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形成布局合理、有灾能避、 平灾结合、覆盖全面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7.4.4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 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 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 治安等保障措施,确保安置点秩序。7.5 人力资源保障7 . 5.1加强自然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和基层灾害信 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开展和 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 中发挥积极作用。8 .5.2推进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县、乡 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 信息员。7.6 社会发动保障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 发动、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 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应等各个环节的工作。-24 -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 对口支援机制。7.6.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7.7 科技保障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 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结合自 身业务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编制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区划 图。7.8 宣传、培训和演练7.8.1 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 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 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 日” “全国科普日” “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 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 减灾示范社区建设。7.8.2 组织开展全县灾害信息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7.8.3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灾害发 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 应能力。-25 -8附那么8. 1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 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虫害等。8.4 预案演练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 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5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8.6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7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6 -1920202121222223232324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 1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发动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那么 8.1 术语解释 248.2 预案演练 248.3 预案管理 248.4 预案解释 248.5 预案实施时间 241总那么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 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 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 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对方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原那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 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 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 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那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 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 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 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 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芦山县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 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 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 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 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地震等部门 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 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 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 经济社会等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评估,当可能威胁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 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开展趋 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 施。(3)通知县开展和改革局和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 备点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 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 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 1信息报告4.1.1 1.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各 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各行业 主管部门汇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审核、汇总灾 情信息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 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人口(含失踪)灾情 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县应 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县政府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灾情 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县应 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县政府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 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灾 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 据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1.3 对于干旱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 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开展过程 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 1. 4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或应急 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 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贝!I。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 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 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县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 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 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 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照有关 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芦山县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5. 1 一级响应6. 1. 1启动条件我县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 洪涝灾害、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本数,下同);(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人以下;(3)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0.3万户 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 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 15-20%。5.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对灾情开展趋势综合分析 评估,到达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 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县减灾委报送县委、 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5. 1.3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