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方案.docx
政府购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方案为落实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和关于转发政府购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方案和乡村医 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政府购买村级卫生计 生服务的方式,通过竞聘择优聘任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卫生计 生服务,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可及性等问题,保障其享有 基本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主体由县卫计委代表县政府,作为购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的 主体,县财政局、人社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聘任乡村 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二、岗位设置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 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原则上按农村辖区人口的1.2%。购买 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岗位,每所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至少购买1 个服务岗位(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居民居住分散、重 点服务人群多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设。有条件的地 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据测算,全县31. 6 万农村居民,约需要购买380个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岗位。三、岗位职责政府购买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内容包括农村居民基本 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卫生计生服务相关工作。四、竞聘对象竞聘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的乡村医生(含注册在村级卫生 计生服务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下同)。男性 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参与竞聘。如竞聘乡村医生不能填补空白村,可选择聘用有服务能 力的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如还不能填补空白的,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 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 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五、竞聘形式原则上每年竞聘一次,考核合格的受聘乡村医生次年可 以续聘。未受聘乡村医生,允许留在原地继续执业,但不享 受乡村医生有关政策待遇。如出现岗位空缺,符合条件的未 受聘乡村医生可以再次参与竞聘。违反法律法规或不能胜任 工作的可随时解聘。六、竞聘流程乡村医生竞聘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竞聘流程 一般应包括:(一)统一发布竞聘岗位公告;(二)乡村医生自愿申请;(三)乡镇卫生院初审;(四)县卫计委会同县人社局复核,组织专业测试;(五)根据专业测试结果,以及年度考核、群众评议等 情况自定聘用人员(含调剂人员)等,具体结合工作实际组 织实施。七、聘用待遇()工资待遇。受聘的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 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参照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同类人 员基本工资核定比例按月发放,一般乡村医生核定比例为 80%,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核定比例为100%。 鼓励村卫生计生服务室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增量服务提高 业务收入,收支结余用于受聘的乡村医生发放绩效工资。地 处偏远、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受聘乡村医生, 其最低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我县所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当年 受聘乡村医生平均绩效工资的60%确定。受聘乡村医生基本 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由县卫计委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县财 政局核定。(二)保障机制。基本工资资金来源包括省级公共卫生 岗位补贴每人1800元/年、县级防疫岗位津贴300-500元/ 年、基本药物补助3000元/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016 年达到农村居民人均25元等。以上各项补助、补贴标准今 后有调整的,按调整标准执行。地处偏远、服务人口较少的 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受聘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最低绩效工资 由县财政兜底。提高艰苦边远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艰苦 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财政给予每人每 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三)医疗责任险。以县为单位,由县卫计委统一为受 聘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四)公益性事业补助。县财政每年给每个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计生服务室1万元公益性事业补助,主要用于补足村 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员工资,信息化建设费用(含网络)及办 公经费等。八、加强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一体化管理(一)统一业务管理。县卫计委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 卫生计生服务室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 关制度,建立完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械管理、新 农合管理、首诊负责、双向转诊等制度规范,按照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实行统一的 门诊登记、处方、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和操作规程,严格执 行各项医疗操作技术规范,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 转诊有记录、收费有发票。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范 要求,将相应的服务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给村卫生计生服务 室,由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任务。(二)统一药品(器械)采购管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 使用的所有药品、医用材料、医用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 购,严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或受聘乡村医生私自采购。药品 配备和使用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药品销售价格(除中药 饮片)一律实行零利润销售。(三)统一信息化管理。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纳入基层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 术对其诊疗服务、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计划生育服务等加强 管理和实施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和受聘乡村医 生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 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 处方笺,并逐步实现居民就诊、卫生计生服务“一卡通”。(四)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行独立经营, 独立核算,要规范建帐,做到帐款、帐表(处方、票据)、 实物相统一,并日清月结,每月公开一次财务状况,不得弄 虚作假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收支业务 统一纳入乡镇卫生院分户核算,由县卫计委会计核算中心参 照乡镇卫生院模式(或分院性质)统一管理。村卫生计生服 务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五)统一培训指导管理。县卫计委、乡镇卫生院负责 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卫 生院组织受聘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2 周,定期安排资深医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指导诊疗,做好 传、帮、带工作。县卫计委每3年组织安排受聘乡村医生免 费脱产进修轮训1个月以上。(六)统一绩效考核管理。由县卫计委会同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统一制定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 容应包括政策执行、医疗服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完成、财务管理、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指标。乡镇卫生院根据 绩效考核方案,每季度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进行一次绩效考 核。考核结果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对一年内累 计2次绩效考核不称职的受聘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上报 县卫计委,经县卫计委核实后进行解聘。被解聘的乡村医生, 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受聘乡村医生相关待遇。九、拓展延伸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服务功能要在切实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和 延伸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服务内涵,充分发挥村级卫生计生 服务室的前哨服务功能作用。(一)创新开展健康医疗养老物联服务。引进健康医疗 养老移动物联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物联网三网 合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链条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县乡村 三级互联互通的医疗卫生诊疗平台。为每个村卫生计生服务 室配备第四代智慧健康服务小屋,全面开展血压、血氧、血 糖、心跳、心电、体温、体重等特色的物联监测,让在外务 工的子女第一时间通过手机了解到自己留守在家的父母或 孩子的健康数据和身体情况,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空巢失能 老人及在外务工的青年子女之间的健康跟踪和远程关爱问 题。(二)切实下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乡村医生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积极作用,延伸乡村医生服务 职能。重点抓好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针对重点管理服务人 群、重点管理疾病由乡村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 象开展签约服务。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 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 务,如健康干预、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血糖等。(三)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适宜中医技术。加强乡村医生 中医适宜技术应用培训,积极指导有相应中医技术服务技能 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大力推广应用拨罐、刮疹、艾灸、 推拿按摩、蜡疗、熏洗、牵引、穴位贴敷、温针灸、电针、 三棱针、毫针等基层常用中医适宜技术,不断传承弘扬中医 技术。(四)高度融合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充分整合村级 卫生与计生资源,借用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平台,在做好基 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计划生 育宣传教育、妇幼保健、环检孕检、孕情跟踪随访、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常规手术术后随访服务,不断提升基层计 生服务管理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