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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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关 于印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基 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 层延伸的部署要求,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铁面执纪执法、深化标本兼治,从教育引导、 强化监督、严厉惩处、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压实各级党组 织主体责任,发挥村(居)、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整 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重点惩治扶贫领域腐败 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 和作风问题、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公共服务行 业“吃拿卡要”问题、村(居)“两委”换届中的拉票贿选26 .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落实中央有关民生重大决策 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工作推 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基层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 及其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通过“一案双查”等方式,对 有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查处的党委(支 部)、纪委及其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镇纪 委、组织办)27 .坚持公开通报曝光。坚持内部通报、外部曝光相结 合,借助宣传栏、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不断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对暗访发现和查处的群众 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强化 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责任单位:镇纪委、宣传办)28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组织建 设,配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实现“头雁工程”。加强 对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持开展基层党组织主要 负责人向上级党委书面述责述廉,每年选择若干主要负责人 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组织开展上级党委书记、纪委书 记约谈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督促各村(居)支委及镇属 支部担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委领导下,由 镇纪委统筹推进。各村(居)支委及镇属支部要提高政治站 位,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研究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坚持出 实招、鼓实劲、求实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 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镇纪委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作为履职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执法,严肃问 责。(二)强化协作联动。各村(居)支委及镇属支部在党 委的统一领导下,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进一步落实各领域各环节责任,加强横向联系和协作配 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村(居) 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展情况,于今年8月18日前向镇纪委报 告分工任务进展情况,之后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 结,每年12月1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三)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分片督导、交叉督导、专项 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批评提醒,对 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领 导和人员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四)营造良好氛围。项整治行动,通过各种渠道及时 举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 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 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广泛宣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干 部群众反腐信心,营造人人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问题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8个方面问题。通过 三年(2018年-2022年)不懈努力,实现基层腐败和作风问 题得到全面遏制,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在全区率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整治措施(一)加强思想教育1 .加强作风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党章和新颁 布实施的国家监察法,增强法纪观念,做到心有所畏、言有 所戒、行有所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 边人,利用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采取通报曝 光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清腐败的危害和代价,增强 教育效果。(责任单位:党政办、镇纪委、各村(居)支委 及两新组织)2 .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各村(居)“两委”、两新党 组织及镇属部门要深入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本地本 部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 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 党的主题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省定贫困村 党组织中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以党支部 为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促进农村干部群众戒奢拒 侈、移风易俗。(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组织办、宣 传办、各村(居)支委及农办(扶贫办)(二)整饬基层作风3 .定期约谈村(居)“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坚 持问题导向,针对村(居)“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中出 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镇党委或纪委对其进行谈话提 醒教育,帮助村(居)“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及时认清 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责任单位: 各村(居)支委及两新组织)4 .开展作风问题明察暗访。通过专题暗访、入户核查、 交叉复核、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 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着力 发现和解决庸懒散松、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责 任单位:组织办、党政办、镇纪委)5 .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检 查。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坚决查处基层“三公 消费”、人情往来、津补贴发放等领域的顶风违纪行为。整 治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 区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庸懒无为、冷硬横推,脱离群众、耍特权等问题。(责任单位:镇 纪委、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各村(居)支委)6 .开展扶贫驻镇驻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检查。由组织 办、纪委、农办(扶贫办)等单位联合开展扶贫驻镇驻村干 部作风问题专项检查,把帮扶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驻 镇驻村干部工作成效的标准,把村民评议、村“两委”干部 评议作为驻镇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 要依据。(责任单位:组织办、镇纪委、农办(扶贫办)7 .开展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三 清三拆”进度、发动群众效果、村庄规划质量、资金使用进 度、集体资产管理等5个方面开展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 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发现的 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责任 单位:农办(扶贫办)、财政所、城建办)8 .落实容错免责制度。严格按照容错免责条件和办理 程序,认真处理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旗帜鲜 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大力营造 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组织办)(三)规范权力运行9 .实施“微权力''清单管理。全面梳理基层岗位职权, 重点推行村级事务清单管理,建立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责任 清单并全面公开。深入排查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制定权力运行流程,通过明晰权责有效防控风险,促进基 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责任单位:各村(居)支委)10 .提升村务监督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完善村务监督工作规则,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集体 “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村务 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履职监督能力。探索建立 村务公开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增强村务公开实效。(责任单位:组织办、社会事务办)11 .健全完善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管理责任, 实行村组大项开支提前向镇报备,定期向村民代表和村务监 督委员会公开收支情况。探索实行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公章和 租赁合同统一保管制度,加强对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 长行使权力的监督,推动集体决策和民主理财,防止违规使 用集体资金。(责任单位: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12 .开展基层财务专项检查。由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 检查组,定期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 检查扶贫开发、惠民政策补贴、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民生工 程等领域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财 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13 .落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专项审计,及 时发现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管理、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并及时向 村民公开。(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四)查处腐败问题14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 责部门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定期汇集、问题 线索及时移送、办案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碰头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有关工作 事宜。(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农办(扶贫办)、综 治中心、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城建办、计生办)15 .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 充分利用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现场接访等手段,广 泛收集群众的检举控告。分类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研判处置、交办督办、动态更新、汇总核对。巡察机构要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总移送纪检监察部 门。财政部门要突出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两条主线,对 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按管辖权移送办理。(责任单位:镇 纪委、镇财政所)16 .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加强对农村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察,坚决查处贪污、 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村“两委”干部自定薪酬或滥 发津贴补贴,挥霍集体资金;违规出租、发包、出售、赠与 集体资产资源;无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责任单位:镇纪委、社会事务办、 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办、水管所、农办、司法所)17 .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严 格贯彻执行换届纪律,坚决查处利用选举规则,组建“竞选 联盟”、实行“以商控政”、操控基层选举;向有选举权的 村民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通过信息造假、违规登记选 民、伪造毁灭选票、违规投票计票、诬告等方式破坏选举等 问题。(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社会事务办、综治中 心)18 .加强对镇村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巡察机构要延伸监 督触角,加强对镇村党组织的巡察,着力发现镇村党组织管 党治党责任弱化、失职失责、贪污腐败等问题,推动全面从 严治党向镇村延伸。(责任单位:镇纪委)19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两条主线,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 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涉黑涉恶;扶 贫项目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 题。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失职失责;盲目 决策、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到位。(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农办(扶贫办)、 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城建办、各村(居)支委)20 .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把基层 反腐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10类打击重点,紧盯镇属各站所、村(社区) “两委”及其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严肃追究专 项斗争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镇 纪委、组织办、宣传办、综治中心、农办、安监站、社会事 务办、司法所、财政所、城建办、水管所、文化站、计生办、 税务代征点)21 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直查督办。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 建立健全镇、村(居)联动和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包片包案督 导督办机制,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审查、联合查办、现场督 促等方式,对性质特别恶劣、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重大典型基层腐败和作风案件进行直查,对比较重大典型的案件 进行督办。整合基层办案资源,推广办案协作区做法,对群 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严惩不贷。(责任单位:镇纪委)22 .探索开展基层审查调查结果交叉复核工作。围绕实 现“两提两降”(提高问题线索初核率和查实率、降低群众 重复举报率和越级举报率)目标,探索开展基层审查调查结 果交叉复核工作,传导办案压力,确保案件质量。(责任单 位:镇纪委)23 .加强对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坚决贯彻落 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落实省委、市 委、区委关于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针对生态保护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抓早抓小,防微 杜渐,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镇纪委、城建办)24 .大力惩治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以监督 公共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自然资源、 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农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 坚决查处有法不执、有责不履;对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漠然 视之,推诿扯皮、懒政怠政,消极执法、随意执法;为谋取 不当利益滥用执法权力,选择执法、徇私枉法;在被执法人 面前行特权、耍威风,粗暴执法、伤民害民等问题。(责任单位:镇纪委、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城建办、水管所、 农办、文化站、安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25 .坚决查处公共服务行业“吃拿卡要”问题。加强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马上办”服务模式改革和“一站式、 一网式、一门式”公共服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 采用故意刁难、拖延办理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办事企业和群 众提供财物、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好处;采用加快办 理、变通办理、减免收费、规避税费等方式相利诱,向办事 企业或群众索取好处;以发生成本或业务需要为名,进行强 迫交易和乱收费等问题。(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社 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城建办、水管所、农办、文化 站、计生办、税务代征点、安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